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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批滴滴:不能保障乘客安全的企業不要也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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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滴滴順風車再出命案 該不該取消順風車?

  【時評】堵住“滴血”的漏洞

  來源:金錐子/中國交通新聞網

  8月24日,浙江樂清女孩趙某乘坐滴滴順風車前往永嘉途中,慘遭司機奸殺。3個月前,在河南鄭州,一名空姐乘客遭滴滴順風車司機殺害。兩案如出一轍,同是滴滴,同是順風車,同是女乘客死於非命。我們震驚於凶手的殘忍,更無法容忍企業對生命安全和社會責任的漠視。

  “8·24”案件發生時,正值滴滴承諾的順風車業務整改期。滴滴發布的“對於樂清順風車乘客遇害的道歉和聲明”承認,該公司前一天就收到過“8·24”案件中作案司機對另一名乘客欲行不軌的投訴,但沒有針對投訴進行調查處置。事發當天,遇害者的朋友在接到“救命”資訊後多次向滴滴客服求助,滴滴方沒能及時采取有效乾預和救援措施,甚至警方兩次向滴滴客服索要嫌疑人及車輛資訊也遭到拒絕,致使救助行動延宕數小時之久。事發後,滴滴聲稱“未來平台上發生的所有刑事案件,滴滴都將參照法律規定的人身傷害賠償標準給予3倍的補償”。

  事前不做有效防範,事中不能積極乾預,事後標榜高價補償,滴滴的安全底線在哪裡!生命只有一次,豈是金錢可以贖買的?安全漏洞的背後是企業安全管理制度的機械僵化,根源上卻是企業負責人安全責任的嚴重缺位。

  任何事後的補償和追責都無法挽回已失去的生命。保護乘客生命安全,最關鍵的措施就是事前防範,需要企業的責任擔當,更需要政府的有效監管,這也是國務院保留出租汽車(包括網約車)“三項行政許可”的重要原因之一。企業開展順風車業務,對社會有積極的一面,但這並不意味著就可以不盡安全管理的責任。尤其是個別企業,打政策擦邊球、鑽法律空檔,以順風車之名行非法營運之實,逃避甚至抵製政府依法監管;大量佔用公共路線資源乾著營利的買賣,卻試圖逃避承運人依法應當承擔的責任。如此漠視生命安全、藐視法律權威的行為,必須依法受到嚴懲,必須堅決嚴格糾正。

  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任何市場主體都要在法治軌道上運行、在法治框架內運營,特別是涉及生命安全的運營行為,絕不能遊離於法治之外。平台企業不能仗著自己錢多,掌握的車輛、駕駛員、乘客資訊流量多,就有恃無恐、任性而為。

  滴滴事後稱“無法將乘客和車主任何一方的個人資訊給到警方之外的人”,且不論這種借口能否說得通,即便這種理由能成立,這不也恰恰說明了政府掌握平台運營數據、實施有效監管的重要性嗎?如果警方可第一時間從政府監管平台拿到相關資訊,救援行動是不是可以更快展開呢?

  市場主體是多元化的,具備同樣服務能力的平台企業不止一家,如果某家企業不服管又不自律,總拿乘客的生命當兒戲,社會公眾會用“腳”投票,政府也絕不會袖手旁觀。換句話說,如果不能為乘客生命安全提供切實有效的保障措施,這樣的企業不要也罷。

  回到“8·24”案件,除了將犯罪嫌疑人繩之以法,作為平台企業的滴滴及其負責人,要不要承擔法律責任,該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有關方面應該認真研究,今後不能再模棱兩可。最要者,必須以此為戒,痛下決心,徹底糾正個別企業長期存在的組織非法運營的行為。如果不能有效約束企業漠視生命、罔顧法治的行為,這便是法律的恥辱。

  編注:中國交通新聞網由交通運輸部主管的中國交通報社主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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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瀟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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