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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回答P2P:備案重啟還要多久?

“目前是市場出清的攻堅期,等出清完成後,存活下來的平台還要接受一段時間的監測,之後才可能考慮備案。目前備案的條件、規則、流程及時間表等都還沒有定下來。”一位華北P2P網貸研究人士表示。

“現在談備案為時尚早,預計2019年年底能把備案規則制定出來,2020年能夠真正落地就不錯了。”另一位業內人士也表達了類似觀點。

事實上,P2P網貸行業的專項整治和市場出清可以視作備案的前期工作,只有完成了市場出清,才能進入到備案階段。而出清過程的長短對備案何時開始、持續多久有著直接影響。

本文針對“過往P2P監管的節奏點、備案前監管最想弄明白的三大問題、現階段市場出清中主要難點及建議”三方面採訪了一些行業研究人士,嘗試回答P2P備案重啟可能的節奏、前提條件、時間點以及備案之後的下一步工作等問題。

P2P網貸行業監管三階段

國內P2P網貸行業自2006年起步,一直到2015年這十年間,監管的主要態度是包容與支持,以“看一看再說”的姿態給新事物一定的增長空間。

到了2013年,餘額寶的橫空出世炒熱了互聯網理財,市場接受度大幅提高,P2P網貸行業也隨之呈現爆發式增長,同時行業亂象也多了起來。2013年下半年和2014年下半年分別出現了兩次比較集中的大雷潮。

行業動蕩引起監管高度重視,2015年監管改變此前包容支持的態度,開始對P2P網貸行業進行主動式監管,7月,央行聯合十部委發布《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了銀監會為P2P的監管部門。

這份檔案可以說開啟了P2P網貸接下來幾年的監管歷程。

“1+3”框架的形成

從2016年8月到2017年8月,《網絡借貸資訊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網絡借貸資訊中介備案登記管理指引》、《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網絡借貸資訊中介機構業務活動資訊披露指引》逐步下發,網貸行業“1+3”(一個辦法三個指引)框架基本搭建完成,初步形成了較為完善的制度政策體系。

其中“暫行辦法”提出給予網貸行業12個月的過渡期,實際上是將2017年8月24日定為最初的備案大限。

不過,後來隨著實踐的深入,監管發現這個框架還不足以約束目前的行業發展,原因在於“1+3”監管框架建立起來的時候,行業風險已經累積較大,而在這種情況下,實際上行業最先需要的是一個合規與出清的步驟。

基於這個認知,P2P網貸行業開啟合規、出清的過程,一直到目前還在進行。

開啟合規、出清過程

2017年12月,“141號文”和“57號文”接連下發,其中“57號文”要求各地應在2018年4月底前完成轄內主要P2P機構的備案登記工作、6月底之前全部完成。

這兩大檔案目的是要建立起P2P網貸行業合規備案的“時間表”,即在2017年底之前要完成合規檢查,2018年4—6月份開始申請第一批備案,備案不通過的P2P平台再被取締或清退。

不過等到2018年3、4月,監管發現原有的市場合規檢查不是那麽容易,一些平台累積風險較多,風險處置所需要的時間比預期要長,“備案延期”再次發酵,6月,“備案延期”傳言被監管方證實。

事實上,“備案延期”等於是改變了監管機構原來定下的時間表,也改變了原來的市場預期,再加上2018年經濟大環境、行業黑天鵝及大企業倒閉事件對網貸行業的波及,6—9月之間出現了比較嚴重的爆雷潮,倒閉了七八百家P2P平台。

此次爆雷潮給監管釋放了一個信號:P2P網貸行業並不是一個適合經營人數眾多的業態。於是監管開始了對平台的整頓、清退。

2018年8月,“108條”和“119條”相繼頒布,兩大檔案統一合規檢查口徑,避免了地區性的監管套利或過度監管,使監管部門有據可依,網貸行業的整改驗收工作正式實質性啟動。

“三項檢查”開啟

合規檢查主要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網貸機構自查;第二階段是協會自律,即各地的互金協會和中央互金協會一起對當地的P2P平台進行自律檢查;第三階段是行政檢查,即各地監管機構金融辦來對P2P平台進行檢查。通過這些檢查,發現問題、摸清底數、同時開始處置風險。

2018年下半年主要進行的就是這三項合規檢查。業內人士表示,“合規檢查、整改、風險處置壓茬進行,預計檢查工作可能到2019年3月底才能完成。”

再到近期,“175號文”和“1號文”接連下發。“175號文”對P2P平台按風險分類和處置做了指引,而“1號文”事實上是明確了合規檢查工作完成之後的下一步工作內容,即把合規檢查完畢之後仍然正常運行的P2P平台接入兩大系統(“國家互聯網金融風險分析技術平台網貸機構統計報送系統”和“全國互聯網金融登記披露服務平台”)接受全量監測,實現發現風險與處置風險聯動。

可以預見,2019年P2P行業的主基調是化解風險、促進市場快速出清,而那些留存下來的平台會納入新的監管系統進行一段時間的運行和監測。

至於備案,一位接近監管人士向雷鋒網AI金融評論表示,在未來的幾個月裡還不是監管主要考慮的問題,因為接下來的幾個月主要還是處在整治清退與風險化解的攻堅期。

“等攻堅期結束之後,才有可能考慮制定備案的規則。目前包括未來的監管框架、備案規則、條件、流程及時間表等等都還沒定下來。”

備案之前監管最關心的三大問題

事實上,雷鋒網AI金融評論了解到,備案規則、條件、流程及時間表等目前仍未定下來的主要原因在於,目前P2P網貸行業與監管在一些重點問題上還存在困惑,只有解決了這些困惑,才能真正實現備案的重啟。

在滇西金融研究院特聘研究員、達人貸董事長、CEO孫猛看來,目前行業和監管共同困惑的三大核心問題是:P2P網貸行業的價值所在;目前的行業風險如何化解;未來P2P行業發展如何避免更大的風險。

在孫猛看來,首先P2P的價值毋庸置疑,P2P在推動普惠金融、促進社會征信體系建設、服務小微實體經濟等方面均擔當著重要角色。

而在目前行業風險如何化解方面,事實上自2016年專項整治以來,監管已頒布一系列化解P2P網貸行業風險的檔案,也探索出一系列包括勸退、並購、轉型、分拆、司法打擊、行政取締等多元化的風險化解手段。

“有很多途徑可以讓P2P行業重回初心,不過風險化解過程中有一個最大的問題需要引起監管注意,那就是監管政策頒布的穩定性,監管機構要給予市場穩定的預期。”孫猛指出,如果沒有穩定的市場預期,P2P行業和整個清退過程都很難形成一個良性生態。

在前兩個問題的基礎上,監管關注的第三個問題是:未來P2P行業發展如何避免更大的風險。而這直接關係著未來監管框架和規則的制定。

就目前最新監管檔案來看,“1號檔案”也只是明確了2019年合規檢查工作完成之後的下一步工作內容,而更長遠的監管政策目前還沒有明確定下來。

“不過,從過去一年來看,市場出清和風險化解的過程正在加快,政府的主動作為還在加快。”孫猛表示,“預計2019年年底能把備案規則制定出來,2020年年底之前應該能夠初步落地。”

出清過程中的主要難點及建議

採訪中幾位業內人士對現階段市場出清過程中的一些問題重點提及,並給出了各自的建議。

首先是可能出現的大面積賴账問題。

一位業內人士表示,“在市場出清過程中,面臨最大、最嚴重的問題是:如果處理不當,很容易出現大面積賴账。”

究其原因,首先從主觀層面講,P2P網貸行業中有很多用戶屬於非常下沉的那部分,信用意識較弱,在平台釋放出快要倒閉或已經倒閉的信號時,這部分人可能會抱著僥幸心理去逃廢債。

其次從客觀環境上講,目前國內征信體系嚴重不完善,很多征信數據系統並未對網貸行業開放,網貸行業征信基礎設施極度不完善,平台缺乏約束老賴借款人的有效手段。

第三,目前在打擊逃廢債方面更多還是運動式監管,沒有形成常規化和體系化,因而效果也有限。

第四,目前網貸行業裡的司法環境比較糟糕,如部分省市在P2P平台代表出借人起訴借款人時不予立案,這反過來會帶來更大面積的逃廢債行為。

此外,警察方面在打黑背景下對出借人的考慮還不是很充分。比如催收過程中只要借款人報警,警察方面就很容易以打黑名義對平台進行處置,一定程度上讓老賴鑽了空子。

前述業內人士表示:“在打擊逃廢債方面,後續完善的空間還有很大。要做更充分的調研,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法,同時還要解決一系列配套問題,包括司法環境、征信基礎設施、警察打黑過程中一些操作方面的問題等。”

其次轉型問題也是出清過程中的另一個重點問題。

針對近期下發的“175號文”中提到的引導部分機構轉型為網絡小貸公司、助貸機構或為持牌資產管理機構導流等,一位業內人士表示,只有一小部分規模較大的平台在具備了信用中介和持牌機構條件之後,才會順理成章地轉型過去,大部分平台還是會轉向助貸機構。

“事實上目前國內在P2P資訊中介的定位上存在一個認知偏差,目前監管把P2P平台定位成資訊中介,嚴禁其進行任何增信與擔保,但放眼國外比如英國,英國也把P2P定位成資訊中介,但同時允許風險準備金的存在,風險準備金具有一定的風險緩釋作用,對投資人也有一定的保障作用,但並不影響P2P平台資訊中介的定位。”

在孫猛看來,允許風險準備金的存在是未來監管制度需要考慮的一個重點,“不僅要允許風險準備金的存在,而且還應該是透明化的。”

此外平台爆雷後缺乏一個具有公信力的公共表決設施也是拖慢出清進程的一大問題。

據了解,平台爆雷後由於資訊不對稱,很容易出現出借人不相信平台、出借人之間互不信任的問題,給出借人代表的選舉、具有法律效力的決策檔案的成形、可執行方案的制定等方面帶來很大的困難,嚴重拖慢了出清進程。

一位業內人士表示,“所以現在最核心的問題是缺少一個中立的具備公信力表決的公共設施參與到表決、方案制定和清退的過程中,去解決平台爆雷後由各方不信任帶來的一系列問題。”

在這個表決設施裡,P2P平台還應該是主角,因為它最了解自身的資產狀況、用戶結構、業務情況以及風險點,但同時其他主體也要參與進來,比如監管機構、行業協會、會計和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甚至經偵部門等,各方都參與進來,然後形成一個中立的有公信力的表決設施,這個設施有利於快速、有效解決出借人的代表性問題,進而加快整個決策和風險處置過程。

最後站在更遠期的角度,清退和備案都完成之後,再下一步會是什麽?或者更明確一點,P2P網貸在未來會擁有牌照嗎?

對此業內人士大多表示,因為牌照具有較強的政府背書色彩,政府在這方面會非常審慎。因為監管對涉眾型金融業務要求的資質與非涉眾型金融業務不同,如果未來P2P滿足了相應的資質要求,不排除其進一步轉型成牌照業務,即信用中介業務,但這是非常遙遠的事情了。雷鋒網雷鋒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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