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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委將摸底P2P風險後分類監管 網貸備案有望提速

  金融委將摸底P2P風險後分類監管 網貸備案有望提速

  今年6月份以來,P2P網絡借貸頻繁發生風險事件,其中不乏一些待收高達數十億的大型知名平台。這一風險引起了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下稱“金融委”)的關注。

  8月24日,金融委召開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專題會議,聽取了網絡借貸行業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情況。金融委認為,網貸領域風險整體可控。下一步要進一步明確中央和地方、各部門間的分工和責任,共同配合做好工作。要深入摸清網貸平台和風險分布狀況,區分不同情況,分類施策、務求實效。

  中國政法大學互聯網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長李愛君認為,此次會議是對P2P行業風險專項整治工作目的階段性總結。肯定前期工作的成效,以至目前網絡借貸風險可控。並對下一步的工作從短期到長期進行了工作部署。從工作部署看,第一,P2P的風險防範和整治工作應繼續,而且要繼續堅持穩中求進,把握好政策的節奏和力度。第二,肯定了網絡借貸的社會價值,對網絡借貸要處理好短期應對和中長期制度建設的關係。

  “零門檻”埋下風險隱患

  無需牌照,也沒有注冊資本金、股東資質等硬性約束,P2P行業的“零門檻”讓大量平台在短短幾年間野蠻生長,高峰時超過2000家。

  某地方金融辦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坦言,由於沒有準入門檻,P2P的風險隱患早已埋下。“清理整頓過程中,我們雖做了大量工作,但效果一般。之前沒有賦予地方金融辦行政審批權,現在非常被動。有的平台在一個地方涉嫌違規後,換一個地方重新開始。”

  李愛君認為,P2P風險主要表現為三種類型:一是非法集資的惡性主體,在強監管下快速退出;二是從事了違反《網絡借貸資訊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規定的13種行為,在市場出現信任危機時,產生流動性風險;三是一些雖合法合規但抗風險能力差的平台,在行業出現信用風險時出現經營風險。

  開鑫貸總經理鮑建富認為,行業要實現“良幣驅逐劣幣”,肯定需要持續深入的規範治理。但若沒控制好節奏和力度,容易造成行業性的大震蕩,挫傷用戶信心,即使是合法合規的平台,也可能受到衝擊。金融委傳遞的信號是非常積極的,有利於合規網貸平台平穩過渡,緩解投資者恐慌情緒。

  金融委會議要求,要深入摸清網貸平台和風險分布狀況,區分不同情況,分類施策、務求實效。

  李愛君教授表示,分類監管比較適合當下P2P的發展需要。P2P從體量、風控能力、管理水準等維度來看,都呈現參差不齊的狀況。有的發展較好,已成功在海外上市;有的處於起步階段,分類監管很有必要。

  備案有望提速

  P2P從蜂擁而起到風險集中爆發,長期的監管缺位也是一個重要因素。

  根據P2P的監管分工,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負責制定網絡借貸資訊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監督管理制度,並實施行為監管。2017年8月,銀保監會頒布了《網絡借貸資訊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以及登記備案、銀行存管、資訊披露指引等“1+3”監管框架。不過,具體落實狀況不太理想。

  比如行業內最為關心的備案實施細則遲遲未落地。一位P2P行業負責人向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表示:“我們迫切期待相關政策早日落地。備案登記一直未實施,導致整行業處於一種灰色狀態,一旦逾期發生風險,就容易演變成刑事案件。”

  本次金融委會議也提出,“做好網貸風險應對工作,要進一步明確中央和地方、各部門間的分工和責任,共同配合做好工作。”

  有P2P平台證實,8月18日收到監管部門下發的《關於開展 P2P 網絡借貸機構合規檢查工作的通知》(下稱“檢查通知”),《網絡借貸資訊中介機構合規檢查問題清單》作為“檢查通知”的附件也一並下發。在這份問題清單中,列舉了108條合規要求細則,稱為“網貸108條”。

  鮑建富表示,近期頒布的一些監管辦法、自律規則裡也提到,要“把握好政策的節奏和力度,處理好短期應對和中長期制度建設的關係”。例如“網貸108條”規定,要實行機構自查、自律檢查、行政核查的管理體系。機構自查階段,給了平台自我調整的機會和緩衝的時間。到自律檢查、行政核查階段,檢查的力度加大,平台可能面臨“一票否決”。通過這樣持續的壓力測試,逐步實現市場淨化,減少發生次生風險的可能。

  上述地方金融辦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坦言,互聯網金融清理整頓過程中,主要由地方金融辦參與,但地方金融辦一方面人手不足,另一方面不夠專業。在整治過程中,有的地方嘗試第三方會計事務所審計的方式,但無法對自然人股東、账戶等相關情況進行查實。

  李愛君表示,對於抗風險能力強、合法合規水準高、管理規範的大平台,應較為快速的落實備案。有的平台短期整改不達到合法合規標準,應良性退出。中間一類的平台,通過一段時間的整改,可以達到合規水準的,可以給予一定寬限期,同時鼓勵行業內展開並購。

  至於備案遲遲未施行的原因,李愛君教授認為:“主要是P2P數量多,發展水準不一致,如果快速頒布備案細則,缺少緩衝機制,可能導致行業風險。”

  本次金融委的會議要求,“要抓緊研究制定必要的標準,加快互聯網金融長效監管機制建設。”

  李愛君教授認為,這說明P2P行業是有社會價值的,從監管制度、方法、內容上都應該是長效的,才能給行業發展帶來一個穩定的政策環境。

責任編輯:孫劍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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