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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條網貸問題清單出爐!十大檢查關乎平台命脈

圖片來源:圖蟲創意圖片來源:圖蟲創意

  傳聞已久的“187標準”終於確定下來!

  8月17日,關於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長官小組辦公室發布《關於開展P2P網絡借貸機構合規檢查工作的通知》以及《網絡借貸資訊中介機構合規檢查問題清單》的報導刷爆朋友圈。

  券商中國記者向接近監管的幾位人士求證得知,該通知確實已經下發各網貸整治辦。據悉,上述清單涉及108項,本次合規檢查要求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自此,備受業內關注的187條整改細則最終被確定為108條,具體標準由國家體系制定並將在全國範圍內開展,能夠有效避免地方監管套利而出現驗收問題及風險隱患。

  總體要求按照網貸“1+3”制度

  券商中國記者了解到,該通知將嚴格按照網貸“1+3”制度框架及有關規章制度,統一明確標準。網貸行業的1+3政策框架指以“一個辦法兩個指引外加一個資訊披露標準”(俗稱“1+3”)組成的網絡借貸法規體系”,主要由以下幾個監管檔案組成:

  2016年8月24日銀監會等部門正式發布的《網絡借貸資訊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確立了網貸行業監管體制及業務規則,明確了網貸行業發展方向,為網貸行業的規範發展和持續審慎監管提供了制度依據;

  2016年11月的《網絡借貸資訊中介機構備案登記管理指引》;

  2017年2月原銀監會下發的《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

  2017年8月下發的《網絡借貸資訊中介機構業務活動資訊披露指引》。

  此次檢查的要求必須全量覆蓋,也就是針對已經納入各省(區、市、計劃單列市)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名單的網貸機構開展檢查,做到機構與業務檢查全覆。

  此外,整個檢查過程要求清晰透明,檢查結果客觀準確,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風險點要堅持邊查邊整,即查即改。

  10大重點檢查事項

  該通知重點強調和重申了10大檢查事項,與原銀監會在2016年8月24日下發的關於《網絡借貸資訊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中所提及的要求基本一致,其中包括:

  1.是否嚴格定位為資訊中介,有沒有從事信用中介業務;

  2.是否有資金池,有沒有為客戶墊付資金;

  3.是否為自身或變相為自身融資;

  4.是否直接或變相為出借人提供擔保或承諾保本付息;

  5.是否對出借人實行了剛性兌付;

  6.是否對出借人進行風險評估並進行分級管理;

  7.是否向出借人充分披露借款人的風險資訊;

  8.是否堅持了小額分散的網絡借貸原則;

  9.是否發售理財產品募集資金(或剝離到關聯機構發售理財產品);

  10.是否以高額利誘等方式吸引出借人或投資者加入。

  開啟機構自查以及自律檢查

  隨著全國多家平台開啟自律檢查,該通知也明確要求各地區網貸整治辦應該組織注冊在轄內的網貸機構開展自查,同時自查報告須加蓋機構公章、高管人員及主要股東簽章,同時出具高管及主要股東簽署的真實性承諾書,並將自查報告報送至注冊地的網貸整治辦。

  此外,網貸整治辦督促並指定一家地方性互聯網金融協會或相關機構對轄內機構開展自律檢查。其中,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對網貸會員實施全覆蓋自律檢查。

  值得注意的是,擁有雙重會員身份的網貸機構,地方互聯網金融協會和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應分別獨立出具自律檢查報告。

  實行“一票否決製“ ,今年底前完成

  從行政核查來看,各地區網貸整治辦在機構自查和自律檢查的基礎上,擇機就報告內容及數據的真實性等進行行政核查。如發現存在內容不真實、故意瞞報、漏報、弄虛作假等情況,要嚴肅通報,追責問責,並對網貸機構實行“一票否決製”。

  與此同時,各地網貸整治辦匯總轄內機構檢查情況,形成總結報告,主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檢查總體概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風險隱患,機構分類情況及監管意見,下步監管計劃等。總結報告須經各省(區、市、計劃單列市)金融辦(局)、銀監局相關負責同志簽字確認。

  值得注意的是,總結報告報送至全國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長官小組辦公室,抄送全國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長官小組辦公室。

  此外,該通知對合規檢查時間做了明確規定,應於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機構自查、自律檢查、行政核查的具體進度可由各地因地製宜,穩妥安排。

責任編輯:牛鵬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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