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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產權房”的便宜不可貪

7月初,東莞市城市綜合管理局聯合謝崗鎮委、鎮政府對位於謝崗鎮“杏花邨”花園小區內的超高違法建築進行強製拆除,引發社會關注。今年上半年,東莞在各個鎮街密集拆除違法建築,顯示了打擊違建的決心。

這些被拆除的違建中,有不少是俗稱的“小產權房”,這也為東莞市民敲響了警鍾——“小產權房”的便宜不可貪。

所謂“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亦稱“鄉產權房”。由於歷史原因,與其他一些快速實現城鎮化進程的城市一樣,東莞多個鎮街都有“小產權房”。

作為剛需,如果手上有幾十萬元,到底是用來給建案的首期,還是用來一次付清“小產權房”的購房款呢?這似乎是一道兩難的選擇題。但選擇後者,購房者儘管沒有還款的壓力,但會面臨政策的風險。

事實上,一個人要購房,所追求的無非就是安居樂業,其重點在於“安”,而住在“小產權房”中,相信很難有安居的感覺。

“小產權房”沒有國家發放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約在國土房管局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不受法律保護。能夠讓你成為業主的,絕不會是“小產權房”。

很多“小產權房”的購房者都有一個“轉正”夢,但至少從目前的政策層面來看,這個“夢”是遙遙無期的。

近年來,東莞市國土資源局始終在強調,“小產權房”違反土地規劃,違反國家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形成了房地產市場的不公平競爭,而東莞市國土局會堅定貫徹中央要求,嚴守土地紅線。

購買“小產權房”的人多數懷有法不責眾的心理——總不能把樓給拆了,讓所有人露宿街頭吧?而最近東莞對違法建築拆除的力度之大,相信也讓不少有意於購買“小產權房”的人捏了把汗。

作為一名購房者,尤其是剛需購房者,沒必要因為貪圖一時的便宜而讓自己的資產陷入不受法律保護的境地。

法律規定,集體產權房必須是集體內部成員之間才可以轉讓,即非本集體內部成員,像外村或者城鎮居民是不能購買的。如果購房者不是該集體內部成員,則並不擁有該土地的使用權,購買“小產權房”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而且,由於“小產權房”無法辦理房地產權登記,征用拆遷時無法取得合法的拆遷房屋補償。再加上“小產權房”超出政府對村集體土地用地規劃和用途的規定,大多數未經報建,沒有施工許可證,在開發建設的過程中缺乏監管,在房屋品質、消防安全、配套設施、物業管理、水電等方面存在問題,對居住者的安全沒有保障。

建案需要支付包括土地成本、土地級差地租在內的所有成本,因而才讓“小產權房”顯現出價格優勢。但因為貪這個便宜而把自己陷入惶惶不可終日的境地,就是得不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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