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東興證券司機私藏槍支自首獲免刑 曾因盜竊被判拘役

  新浪財經訊 近日,裁判文書網公布了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司機王某非法持有槍支一審刑事判決書。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王某,男,1983年6月4日出生,漢族,出生地北京市,初中文化,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司機,住北京市。其因涉嫌犯非法持有槍支罪於2017年5月6日被羈押,同年5月21日被逮捕,2018年1月5日被取保候審。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5月6日,被告人王楠因持有槍狀物被查獲,經民警電話傳喚自行到案。民警在其位於北京市西城區棗林前街19號釀造宿舍2門2號及北京市房山區怡和路1號院3號樓1單元1602號的住處起獲了3隻槍狀物。經鑒定,其中2隻屬於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

  經鑒定,其中2隻屬於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另外1支因槍口比動能小於1.8J/cm²,不能認定為槍支。據北京西城警察分局刑偵支隊線索,該槍支為網上購買。

  值得一提的是,2006年10月,王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拘役五個月,並被罰款5千元,2006年11月刑滿釋放。

  法院認為,王某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被告人王某的辯護人關於被告人王某有自首情節等辯護意見,酌予采納,被告人王某屬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

  最終法院作出如下判決:

  王某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免予刑事處罰;在案扣押的物品予以沒收。

責任編輯:曹婕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