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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公司製售火柴槍案:15名員工一審獲刑二審被發回重審

日前,一起涉槍案件重回公眾視野。

2017年,鄭洪亮等人因涉嫌非法制造、買賣槍支等罪名被山東警方刑拘。同年11月11日,多家媒體曾以《搗毀“兵工廠” 抓獲數十名嫌疑人》《私自改造“火柴槍” 獲利上百萬元》等為題對這一案件進行報導。

2018年9月27日,山東省濰坊市安丘市人民法院作出判決,鄭洪亮等18人因非法制造、買賣槍支罪等獲刑三至十三年十個月不等。

判決下發後,鄭洪亮等數十人提起上訴。2019年3月19日,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安丘市人民法院重審此案。

鄭洪亮

紅星新聞注意到,此案中15人均為某農業開發公司員工,其中,鄭洪亮系該公司總經理,從技術員到車間經理,從網絡客服到美工,從公司總監到總經理,該公司幾乎所有人員涉案。

農業公司賣起了火柴槍

鄭洪亮的妻子劉淑娥接受了紅星新聞的採訪。憶及丈夫被警察帶走時的情景,劉淑娥先是沉默,然後才斷斷續續地講了起來。

那是2017年2月26日下午五點過,劉淑娥坐在沙發上,10個月的女兒在懷裡嬉鬧,飲酒後的鄭洪亮則睡在一旁。這時,急促的敲門聲響起。劉淑娥抱著孩子向門口走去。開門後,五六名便衣警察入屋,問沙發上睡的人是不是鄭洪亮。得到肯定回答後,幾人將鄭叫醒。

“問他,喝酒了?他回,是。”

簡單核實身份後,幾名警察開始搜查房間,這時,鄭洪亮坐起。“走起路來,還搖搖晃晃”鄭洪亮和妻子的3部手機全部被搜走。“警察說,有個事需要他接受調查。”

搜查約二十餘分鐘後,鄭洪亮被帶走。此時,劉淑娥靜立在屋內,懷中的女兒哭鬧不停。“很懵,一個多小時沒反應過來。緩過神,我才開始哭。”

劉淑娥告訴紅星新聞,2014年夏,她與鄭洪亮相識,年底扯證。那個時候,鄭洪亮務工,“但他喜歡火柴槍,他先後在網上買了七八把。有時間就去琢磨。”

鄭洪亮與妻子

一年後,鄭洪亮告訴妻子,他要設計一款火柴槍。劉淑娥簡單地回了一句,“你喜歡就做嘛。”2016年初,鄭洪亮的火柴槍面世。劉淑娥回憶,丈夫拍了照片,將產品掛在淘寶店上。當晚12點左右,有網友看到了鄭的產品,“說他設計得很好。”

鄭洪亮難掩興奮,將已熟睡的妻子叫醒,“他很興奮,很有成就感。說有人表揚他,很有創意。”

所以,這款火柴槍成了鄭洪亮淘寶店的第一個產品。從2016年4月開始,鄭洪亮雇傭多人,通過網絡售賣新、老款火柴槍,市場逐漸打開。

鄭洪亮設計生產的火柴槍

被捕前數月,鄭洪亮曾擔任一農業開發公司總經理。除了小米、綠豆,火柴槍也通過多名客服銷往各地。

在安丘市興安街道小近戈村一座“荒廢”的院落裡,紅星新聞找到了鄭洪亮等人生產加工及銷售火柴槍的這個“作坊”。該作坊被媒體稱作“兵工廠”。

這是一座約兩百平米的彩鋼板房,沒有懸掛任何農業公司的招牌。從窗口看去,屋內一片凌亂,機床上蒙了一層灰塵,各種零組件散落一地。安丘市警察局刑偵大隊在鋁合金門窗上張貼的封條已多數被撕開。

加工機器

鄭洪亮的另一位家屬告訴紅星新聞,警方從這裡帶走多名客服及相關人員。她說,鄭洪亮所涉火柴槍槍管未貫通,連火柴杆都無法擊發,“只是個懷舊玩具。擊打之後就冒煙。他也沒有參與改裝。”

所以她認為,“這個事兒不大。”直至鄭洪亮被捕,她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

同一公司15人獲刑

一起盜竊案是鄭洪亮等人被捕的導火索。

據《檢查日報》報導,2017年3月1日,河北保定一名男子在盜竊時被警方當場抓獲,在其車輛備份箱內,警察發現了一支槍。經鑒定,該槍是以火藥為動力的槍支。這名男子交代,槍是從另一人處購買。但最初買來時,僅是零組件。由其進行組裝,並在盜竊時“傍身”。

警方追查發現,該槍零組件系淘寶店“小胖孩精工坊”售出,而鄭洪亮則是該店負責人。

紅星新聞注意到,安丘市人民檢察院一份編號為安檢公訴刑訴﹝2018﹞63號的《起訴書》顯示,2016年1月,鄭洪亮在某網站下載“德林傑”手槍參數,經修改,設計出後期生產、銷售的老款槍及配件圖紙。另一被告人則在鄭洪亮基礎上,設計出新款槍(火柴槍)。

此後一年多時間裡,鄭洪亮多次委託他人利用雕銑機、線切割機等機械設備生產新、老款槍支配件。後又組織數人,以每套688元至1397元不等的價格通過“小男孩精工坊”“胖子精工坊”“小胖孩精工坊”“華夏愛寵聯萌企業店”“綠色食為天”5個淘寶店及兩個微信號對外銷售。

《起訴書》中稱,“經核實,被告人鄭洪亮共計非法制造、買賣槍支配件共計9960件。經鑒定,上述槍支配件均系槍支零組件。”

紅星新聞記者從安丘市人民檢察院獲悉,該案中,警方從鄭洪亮公司處搜獲的火柴槍零組件曾先後兩次進行司法鑒定,結果均認定鄭洪亮所涉槍支配件系槍支散件。

2017年2月27日,濰坊市警察局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出具的《槍支鑒定書》顯示,送檢的疑似握把、擊錘、扳機、護板等均具備與製式槍支、彈藥專用散件(零組件)相同功能。

近一年後,山東省警察廳物證鑒定研究中心給出了相同的鑒定結果。

紅星新聞查閱發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制造、買賣、運輸槍支、彈藥、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第七條明確,“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盜竊、搶奪、持有、私藏、攜帶成套槍支散件的,以相應數量的槍支計;非成套槍支散件以每三十件為一成套槍支散件計。”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審判決鄭洪亮獲刑13年10個月

2018年9月27日,山東省濰坊市安丘市人民法院作出判決,鄭洪亮因非法制造、買賣槍支罪獲刑十三年十個月。其公司還有14人獲刑,包括美工、客服等。

兩次鑒定均為槍支散件

3月28日,“兩高”聯合發布《關於涉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氣槍鉛彈刑事案件定罪量刑問題的批複》後,鄭洪亮代理律師王貴祥認為,關於涉槍案件,從“槍口比動能大於等於1.8焦耳/平方厘米即為槍支”到現在綜合考慮諸多因素,這是一個進步。“這對鄭洪亮一案,有很大參考作用。”

但安丘市人民檢察院相關負責人接受紅星新聞採訪時曾稱,“兩高”批複與該案沒有直接關係。他說,該案牽扯20餘人,鑒定結果均由第三方提供,第一次鑒定結果出來後,因被告人提出異議,因此又鑒定了一次,“律師的意見我們很重視。但第二次鑒定,仍是槍支散件。鑒定結果具有法律效力,我們得采納。”

2017年11月,安丘市警察局法制大隊教導員楊國秀在接受央視採訪時曾稱,“通過對鄭洪亮郵寄出的快遞檢查發現,其每一支槍都是(拆散)分兩次以上發送(郵寄),有的裡面夾雜著大量的五金鐵件,特別是槍的主體結構,都加上一個鋼板式的模板,通過X光檢查的時候,很難發現它是槍支的零組件,乍一看連槍形物都不是。”

火柴槍拆開後的零組件

經警方調查,部分買家購買火柴槍僅是收藏,但也有人會將這種槍改裝成製式手槍。安丘市警察局刑偵大隊四中隊指導員曹國平稱,“改成後,需要子彈,犯罪分子就通過各種渠道,收集使用過的彈頭彈殼,進行複裝。”

王貴祥稱,在該案中,鄭洪亮未參與火柴槍改裝,且其整槍不能正常擊發,“連仿真槍都不算。”

一審判決下發後,鄭洪亮等人不服,遂提起上訴。

2019年3月19日,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安丘市人民法院重審此案。

紅星新聞記者王春 圖據受訪者

編輯 龔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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