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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評論:淶源反殺案當事人申百萬國家賠償 是“獅子大開口”嗎

對受害者的索賠要求冷嘲熱諷,無助於實現社會正義,但是,有關部門對這起索賠的裁決,卻會實打實地影響到未來蒙冤者的權益。

近日,此前因當事人行為系正當防衛,而以檢方作出不起訴決定告終的河北淶源“反殺案”,又有了最新發展。據上遊新聞報導,3月27日,該起案件的當事人王新元、趙印芝及女兒小菲(化名)一家三口,分別委託律師,依法向相關部門提出了國家賠償申請,並希望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追究。據披露,三人因為在調查期間遭受羈押,擬申請人身自由賠償金143793.7元,另外,三人還希望申請每人30萬元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索賠總額共計104萬餘元。

消息釋出之後,輿論場上立刻出現了兩種截然相反的聲音。儘管大多數人都對因正當防衛身陷囹圄的當事人充滿同情,支持或認可其索賠行動,但與此同時,也有不少人覺得小菲一家索賠數額過於巨大,有“獅子大開口”的嫌疑,並且認為警察機關的辦案人員並無過錯。一時間,持有兩種觀點的網民在網上吵作一團,讓這起事件顯得是非難辨。

乍看上去,104萬餘元(相當於人均34萬餘元)的索賠金額確實不是一個小數目。縱觀以往案例,很少有人能夠在僅被羈押不到一年的情況下,獲得超過30萬元的賠償。此外,儘管人們普遍認同蒙冤受屈者必然會受到精神層面的傷害,但是,對於精神損害撫慰金的索賠要求,賠償部門與各級法院很少會對索賠要求給予全部支持。最終的賠償數額,與索賠者的初始要求相比,往往要大打折扣。

然而,如果我們僅僅因為小菲一家的索賠要求超過了他們真正可能拿到的賠償數額,就將其譏諷為“獅子大開口”,恐怕完全誤解了蒙冤者爭取國家賠償的意義。事實上,每一名蒙冤者者申請國家賠償的過程,都是在嘗試拓寬公民權利的邊界。多年以來,受害者們對精神損害撫慰金的索賠要求,從幾乎無法得到賠償,變成了能得到相當比例的賠償,日益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認可。這一變化,離不開受害者們對自身權利的反覆聲索,更離不開一次又一次的司法實踐。

在這樣一場受害者與賠償方的“觀念拉鋸”當中,受害者提出的索賠金額,事實上並不等於他們實際上期待自己所能得到的補償。較高的索賠金額,實質上是在表達一種積極維護自身權益,強調精神損害價值的態度,而並非一定要拿到這麽多錢才罷休。從法律的角度上講,受害者提出的索賠要求再高,也都是受害者的合法權利,至於最後到底要賠多少錢,則取決於賠償部門和法院的判斷,並非受害者本身可以左右。

說一千,道一萬,能夠決定小菲一家能否索賠成功,又能拿到多少賠償的,從來都不是看熱鬧的“圍觀群眾”。只有在公正嚴明的司法程序之下,這起事件才能見分曉。人們與其對小菲一家提出的索賠金額議論紛紛,不如多多關注這起索賠案件的司法進程。

一直以來,在類似的國家賠償案件之中,對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評估,都很難找到一個明確、統一的標準。因此,每一起索賠案件,實質上都是在推進這一白標準的形成,而蒙冤者主動提出的索賠要求,正是塑造這一標準的一支重要力量。對受害者的索賠要求冷嘲熱諷,無助於實現社會正義,但是,有關部門對這起索賠的裁決,卻會實打實地影響到未來蒙冤者的權益。對此,社會大眾還應有清醒的認識。

撰文/楊鑫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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