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楊穎維護自己肖像權索賠款一百萬元的新聞登上熱搜,具體原因是杭州的某餐飲公司,未經楊穎本人許可就應用楊穎的照片和簽名,來達到宣傳他們產品的目的。雖然楊穎一直因為演技和片酬不符為人們所詬病,但是這次維權的行為網友畫風一致,大家的一致的支持合理維權。
楊穎自帶熱搜體質,經常因為一些小事情就登上熱搜,雖然演技經常被人們吐槽,但是人氣卻一直特別高,關注度在娛樂圈也是數一數二的。也正是因為如此,某些不良企業起了歹心,如此強大的人氣和號召力,如果做成廣告的話,一定會起到很好的宣傳作用,吸引更多的顧客來買產品。
所以,該商家不光是在實體店的海報上面用了楊穎的照片和簽名,還在微信公眾號上面也用到楊穎的照片來宣傳。因為,實際上楊穎並沒有與該企業有過合作,所以狡猾的商家就用PS技術,將楊穎P在了宣傳海報上面。
具體照片如圖,楊穎舉著該家企業的飲品,並且在海報的右上角還有楊穎的親筆簽名。當然了,這也是該企業用PS技術P上去的。該企業也真是狡猾,為了讓顧客們相信,連簽名也P了上去。不過,有一句話說得好,聰明反被聰明誤。因為光是簽名本身,也算上一種侵權,這樣一來,該企業侵權的就不只是肖像一種了,還侵犯了楊穎的姓名權。
這種明目張膽的侵權行為,該商家在法庭上還一直在狡辯說,使用楊穎肖像及簽名的店面並非是該公司的管轄機構範圍,從另一方面來講那一家使用楊穎肖像的店面,與他們公司無關,屬於一個民事主體。雖然這樣辯解,但是該公司在各方面的宣傳是一樣也沒有落下,無論是微信上面的公眾號還是他們公司的微博账號上,都曾經多次使用過楊穎的肖像來達到宣傳的目的。並且也不是不知情的樣子,經常在文案中提到成功與楊穎完成合作等字眼。
在法院的調查過程中,該企業發布過的有關楊穎肖像的文章並沒有被全部刪除,楊穎一方稱該公司一共有七篇文章構成肖像侵犯,在法院調查時,還有三篇。所以,雖然店面不屬於該家公司的管轄範圍,但是該公司的線上宣傳也侵犯了楊穎女士的肖像權以及之前說過的姓名權,並且該公司達到了宣傳的目的。
法院最終的判決是杭州該餐飲公司在微博的官方账號以及微信公眾號上面,公開向楊穎女士道歉,並且,為了盡可能範圍廣地告知群眾,該餐飲公司被要求在線上道歉連續十日。而100萬元的罰款也不是憑空決定的,而是通過與楊穎真實合作應有的代言費以及稅後所得該有的費用。這次楊穎的維權行為也帶來了一定的好處,可以借助明星效應的間接助力侵權普法。
不得不說,現在的黑心商家膽子真的很大,越是知名度高的明星,引起的宣傳範圍越廣泛,不就越是能夠暴露自己侵權的行為嗎?如此,既敗壞了公司的名聲,還要落個金錢兩空的下場,真的是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