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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其妙成了代言人,Angelababy起訴索賠100萬

每經編輯:王嘉琦

此前,杭州的一家餐飲公司宣稱與演員楊穎(Angelababy)進行合作,並在宣傳海報使用了她的肖像和簽名,時間長達一年半。然而,這一切並沒有得到楊穎的許可。

於是,楊穎將這家公司告上了法庭,起訴這家公司侵犯了肖像權、姓名權。最終,法院判決該公司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100萬元。

法院一審判決:Angelababy獲賠100萬

昨天(7月9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官網公開了一起侵權案件。

2017年9月起,杭州某餐飲公司在其微信公眾號“QE杯”“QE杯茶飲”及官方微博中發布多篇文章,文章中使用有楊穎手持標注“QE杯”飲品的肖像,實體店面照片、秒拍視頻中的宣傳海報使用楊穎手持飲品形象、楊穎手寫簽名,並在推送文章及宣傳海報中多次宣稱成功攜手Angelababy簽訂合作關於助力QE杯品牌全面升級。

楊穎認為,該公司的行為嚴重侵犯了她的肖像權、姓名權,故訴至法院要求公開致歉並索賠經濟損失100萬元、維權成本2萬元。

杭州某餐飲公司辯稱,楊穎主張的侵權內容均已刪除,我公司僅使用楊穎一張照片,原告訴請缺乏法律依據。且楊穎所主張的實體店並非我公司分支機構,在法律上屬於獨立的民事主體,相應的行為和後果應由店面自行承擔。綜上,請求駁回楊穎的訴訟請求

經查,楊穎主張侵權的7篇文章中,至庭審現場勘驗時尚有3篇未刪除。

法院經審理認為,杭州某餐飲公司未經楊穎許可,擅自在其主辦的微信公眾號及官方微博將楊穎的肖像及簽名圖樣用於“QE杯”商業廣告宣傳和推廣,且宣稱與楊穎簽訂合作關係助推品牌全面升級,目的在於增加產品的市場影響力,其行為明顯侵犯了楊穎的肖像權、姓名權,應承擔侵權責任。

楊穎作為演藝人士具有較高知名度,其姓名、肖像具有一定商業價值,杭州某餐飲公司使用楊穎姓名和肖像長達一年半以上的時間,使用範圍較為廣泛,使用方式易使一般公眾誤以為楊穎就是該公司相關產品的代言人,且部分涉案文章截至庭審當日依然沒有刪除,侵權行為呈現持續狀態。

本案中楊穎提交了與案外人簽訂的代言合約、收款票據及完稅證明,法院綜合考量杭州某餐飲公司的上述侵權情節以及楊穎的代言酬勞,認為楊穎關於經濟損失訴請的數額並無不當,應予支持。

最終,法院一審判決杭州某餐飲公司在該公司微信公眾號、微博中連續十日向楊穎賠禮道歉,並賠償楊穎經濟損失100萬元。

如何正確使用名人肖像?

最近幾年,類似的案件還出現過多起。

2018年7月,據江蘇新聞報導,著名女演員奧黛麗·赫本的後人狀告蘇州一餐廳,索賠100萬。原告稱,餐店面名、裝修及餐單大量使用赫本姓名及肖像,並在網絡宣傳中貶損、醜化赫本。

庭審中,奧黛麗·赫本後人的代理律師稱,位於蘇州工業園區的金海華赫本時光餐廳,不管是餐店面名,還是餐廳內部的裝修以及菜單,都大量使用了奧黛麗·赫本的姓名及其肖像圖片。並還通過公眾號進行了大量的商業宣傳。記者了解到,赫本餐廳屬於連鎖經營,在蘇州還有多家。原告認為,被告在未取得授權同意的情況,擅自使用奧黛麗·赫本的姓名、肖像從事餐飲業經營牟利,並且在網絡宣傳中有貶損、醜化赫本的內容,屬於明顯侵權。

名人肖像侵權案最著名的當屬““葛優躺”表情包。

據經濟參考報報導,2016年7月25日,知名旅遊信息服務網站藝龍網在其新浪官方微博號“藝龍旅行網”中發布了“葛優躺”的配圖微博,以圖片配台詞的形式,在每張圖片中添加台詞字幕,通過介紹“葛優躺”,代入與網站業務相關的酒店預訂。

法院審理認為:

肖像是通過繪畫、攝影、電影等藝術形式使自然人的外貌在物質載體上再現的視覺形象。肖像權,是指自然人對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現、使用或許可他人使用的權利。其載體包括人物畫像、生活照、劇照等。劇照涉及影視作品中表演者扮演的劇中人物,當一般社會公眾將表演形象與表演者本人真實的相貌特徵聯繫在一起時,表演形象亦為肖像的一部分,影視作品相關的著作權與肖像權並不衝突。

最終,法院判決藝龍網在其微博账號公開發布致歉聲明,置頂72小時,30日內不得刪除,並賠償葛優經濟損失7萬元,支付其維權合理支出5000元。

“葛優躺”侵權案之所以引起關注,是因為這是一起表情包侵權典型案例,對於用戶、對於企業、對於公眾人物,都有借鑒意義。

最近幾年,傅園慧的“我已經使了洪荒之力了”,《還珠格格》中爾康的招牌動作“伸手咆哮”,姚明等名人照片“移花接木”合成的表情包,張學友表情包等,成為了社交聊天時的熱寵。

姚明多次在接受採訪時回應:“我覺得我的圖能夠博大家一樂,也挺不錯。”張學友也曾表示,請大家多多使用我的表情包。《還珠格格》中爾康的飾演者周傑也曾表示,“表情包”大家可以隨便用。但是,當看到自己的表情包被醜化惡搞時,周傑也曾表示過不滿。

據此前央視財經報導,中國政法大學比較法學研究院副教授、北京物權法研究會理事翟遠見認為:

《民法通則》第100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即便是影視作品,其人物肖像權也歸明星所有。

那麽,不以營利為目的,就沒問題了嗎?

翟遠見表示,營利與否只是判斷表情包和肖像侵權的一種方式。

除了依法正當使用肖像的行為外,凡是未經本人同意,擅自製作、使用、傳播他人肖像的,原則上也屬於侵犯他人肖像權行為。這裡的肖像不僅指五官特徵,同時還包括其身體特徵。

對於表情包製作公司而言,不碰觸真人肖像成為製作表情包的一道行規。

微信熱門表情“乖巧寶寶”的作者超能,製作表情時絕少使用真人肖像。“製作表情包前首先應征求他人同意,同意包括明示和默示。如果所製作的表情包在傳播過程中,造成社會公眾對其聲譽、學識等整體評價的降低,則侵犯了他人的名譽權。若是使用了涉及他人隱私的照片,則有可能侵犯他人隱私權。”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北京市朝陽區法院、江蘇新聞、經濟參考報、央視新聞等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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