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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買書不該被攤派,商業行為進校園應杜絕

近日,第13屆中國作家榜發布2018年中國童書作家榜,但赫赫有名的“童話大王”鄭淵潔卻沒有入榜。有網友因此質疑鄭淵潔童書的銷量,一向就是“炮筒子”脾氣的鄭淵潔,在個人微博上對此作出回應,並炮轟一些上榜作家進校園售書有違反《義務教育法》之嫌。

鄭淵潔開篇即表明是自己拒絕上榜而並非“沒有入榜”,當然,他的回應主要目的不是澄清事實,重點是他拒絕上榜的原因——童書作家以講課之名進校園售書的醜惡現象催生了童書泡沫,他不想與這些人同居一張榜單。鄭淵潔以2018年“中國作家童書榜”第3名的某作家作為例子,放出了大量其進校園作講座的新聞截圖,以及溫州某小學在講座前要求學生購買其童書的征訂單,上面赫然寫著“溫州書城對我們學生的圖書征訂量是有要求的”,並強調“圖書無折扣”,這不就是變相攤派嗎?

當然,有人說家長依然可以拒絕購買,畢竟那是“推薦”性質的售書。然而,征訂單上都寫得這麽明確了,如果家長還是不買,可能會收到老師的暗示,孩子還可能被“刁難”。畢竟,如鄭淵潔文中所示,一本童書一般以四五折的價格批發給書店,剩下的一半有多的利潤裡,校方有沒有分到,老師有沒有回扣,都難以揣測,但可以肯定的是,尋租空間很大。那麽,如果不買書會擋到校方和老師的財路,又怎麽能指望家長拒絕買書呢?況且,打著講課的幌子售書,本就是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行為,杜絕這種現象,不應也不能指望家長,這是教育部門無可逃避的職責。

打著講課的幌子售書,不僅是不正之風,更是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進入中小學校園推銷商品。童書也是商品,以講課或者任何形式來賣書,都是推銷童書的商業行為。而且,變相攤派還涉及強買強賣,嚴重的都涉及刑事責任了,絕不是一句輕飄飄的“順便推薦”能解決的。

無論作家變相進校園兜售童書背後是否有利益鏈條,其行為也涉嫌違法,且會對學生的成長產生負面影響,都是無可爭議的事實。拋開佔用學生時間、妨礙學生的閱讀自由不說,“通過學校老師用向學生發購書單不買書見不到作家的方式讓孩子獲得童書,不是在孩子幼小的心靈埋下可以利用權威投機取巧不正當競爭的肮髒種子?”鄭淵潔的靈魂發問,也值得教育部門的回應和反思。

更值得注意的是,類似的變相攤派學生買書的情況非常普遍,校園內的商業行為屢禁不止。以往的新聞中,學校攤派學生買練習冊,規定學生到某書店買指定輔導書,向學生發課外讀物征訂單要求購買等等,都出現過,而且不是個例。去年10月,山東菏澤一所小學在“交通安全進校園”活動中派發印有商業廣告的紅領巾,教育部辦公廳隨即發文,強調堅決禁止任何形式的商業廣告、商業活動進入中小學和幼兒園。本月中旬,上海市楊浦區中考模擬考試試卷上又出現了某外賣平台的疑似軟文,即使教育部門調查指非廣告,也側面反映了商業行為的普遍性和教師群體缺乏邊界感。教育部門需要以更切實的手段,進行全方位的日常監管,對校園內的商業行為一票否決,對可能存在的擦邊球行為作出嚴格規範,將商業行為堵在校門之外。

作家以講課之名進校園兜售童書,就是對學生的變相攤派,也是被禁止的商業行為。學生有自由選擇讀什麽書的權利,而不是被變相攤派強迫。期待鄭淵潔的炮轟得到教育部門的關注與回應,建立起有效的日常監管制度,讓商業行為絕跡於校園,還孩子們一片學習的淨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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