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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胃癌根治術發生吻合口瘺,隨後兩次手術均未能徹底止血

【摘要】 患者因上腹部脹痛不適,於某醫院行遠端胃惡性腫瘤根治術,某醫院在對患者的診療過程中存在對疾病的嚴重程度估計不足、對術後可能發生吻合口瘺的風險評估不夠全面以及隨後的兩次手術中止血不徹底等過錯,法院認定某醫院承擔30%賠償責任,即106623.7元。

【關鍵詞】醫療糾紛,胃癌根治術,吻合口瘺,手術止血,醫療過錯

醫療糾紛、醫療風險、醫藥合規

【前言】近年來醫療糾紛已成為社會熱點問題,其中,惡性腫瘤是醫療領域醫療糾紛高發學科。之所以如此,有對腫瘤的認知問題,也有病人的迫切要求的問題,也有腫瘤治療效果很不令人滿意的問題。本文通過一案例分析顯示因腫瘤手術治療導致的醫療糾紛訴訟司法裁判的一些特點。

【資料】患者因上腹部脹痛不適,於2016年7月15日於某醫院就診,同年7月22日行遠端胃惡性腫瘤根治術,7月28日,腹腔引流管引流出乳糜樣液體,給予抗感染、補液、止血等治療。8月9日、10日,患者在無明顯誘因情況下頻繁嘔血數百毫升,急診胃鏡見原胃十二指腸吻合口後壁漏伴出血,遂急診行剖腹探查、胃十二指腸吻合口切除再吻合、十二指腸造瘺、腹腔止血、引流術。次日,腹腔引流管引流出鮮紅色液體,遂又行剖腹探查止血術等治療,術後腹腔引流管仍持續出血。同年8月17日,患者轉至第三方醫院繼續治療,考慮手術風險大,暫保守處理,加強局部引流處理。

【結果】患者因病至某醫院就診,患者與某醫院之間的醫患關係成立。本次醫療行為造成的損失,鑒定意見為某醫院的醫療過失參與度為20-30%,結合本案實際情況,法院認定某醫院承擔30%賠償責任,即106623.7元。

【討論】患者認為,某醫院術前及三次手術操作不規範是導致反覆出血的重要原因,應承擔賠償責任,故訴至法院。某醫院辯稱,醫院醫療行為符合診療常規,不存在過錯。司法鑒定意見認為,某醫院在對患者的診療過程中存在對疾病的嚴重程度估計不足、對術後可能發生吻合口瘺的風險評估不夠全面以及隨後的兩次手術中止血不徹底等過錯,該過錯與其損害後果之間存在一定的因果關係,系次要原因,過錯參與程度擬為20-30%。最終法院認定某醫院承擔30%賠償責任。

【參考資料】1.專家輔助人在醫療糾紛訴訟中的地位和作用。2.醫療糾紛:醫院應規範診斷,以免對患者造成過度醫療和精神損害。3.醫療糾紛:附件切除術誤傷輸尿管,致腎功能損傷二級丙等醫療事故。4.醫療糾紛:剖宮產手術腹腔內遺留紗布,造成患者一側輸卵管缺失。

【作者說明】資料來源於「潘某某與XX醫學院XXX醫院醫療損害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2018)皖XXXX民初XXXX號」。文中涉及的醫學和法律問題分別由我團隊執業醫師和律師撰寫並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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