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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擬規定:出租人不得在租賃期限內單方面提高租金

資料圖:房屋租賃資訊。中新社記者 殷立勤 攝

中新網7月27日電 據北京市住建委網站消息,北京市住建委會同北京市工商局起草了《北京市住房租賃合約》及配套使用的《北京市房屋出租經紀服務合約》、《北京市房屋承租經紀服務合約》示範文本,近日正式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其中要求,未經約定出租人不得在租賃期限內單方面提高租金。

北京市住建委指出,和現行的2008年版的房屋租賃合約相比,本次征求意見的示範文本有如下特點:

一是合約的適用範圍更具針對性。《北京市住房租賃合約》明確適用於住房,《北京市房屋出租經紀服務合約》、《北京市房屋承租經紀服務合約》則適用於房屋,包括但不限於住房。

二是住房租賃合約不再按成交方式區分不同版本。將2008年版的自行成交、經紀機構居間成交、經紀機構代理成交的租賃統一到同一版合約,將涉及經紀服務的內容納入到經紀服務合約。

三是合約更具引導性、操作性。細化了房源、合約當事人的資訊內容,明示我市關於住房租住的有關重要政策,明確雙方當事人送達地址及變更通知義務,更直接地引導合約當事人的租賃行為。

四是結合實踐,在法律框架內盡可能地引導當事人主張自己的合法權利。包括:未經約定出租人不得在租賃期限內單方面提高租金;同時,合約提前解除的,出租人應在合約解除後約定時間內退還已收但尚未發生的租金;承租人應當在合約解除後約定時間內搬離;以及合約當事人單方解除合約的具體情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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