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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草案)》征求意見

  南方網訊 (全媒體記者/余嘉敏)近日,廣州市人大常委會發布公告,對《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草案)》(下稱《草案》)面向社會征求修改意見和建議。

  《草案》規定,房屋租賃實行合約備案制度,出租人應當自簽訂、變更、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約之日起30日內辦理房屋租賃合約備案。備案登記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或者房地產中介機構以及已接入房屋租賃資訊服務平台自行辦理。

  《草案》明確了出租人的義務,包括對於集體出租房達到10間以上或者出租的房間內床位數總計達15個以上的,應當建立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專門的管理人員,設定影片監控、消防設備設施和安全通道,並建立資訊登記簿或者資訊登記系統。

  對於出租用於居住的房屋,《草案》規定,出租人應當以居住太空的一間臥室或起居室(廳)為最小出租部門,且每個臥室或起居室(廳)居住使用人的人均使用面積不得少於5平方米,但居住使用人之間有法定贍養、撫養義務關係的除外。《草案》還明確,廚房、衛生間、陽台、地下儲藏室等原始設計為非居住用途的太空不得出租供人居住。違反上述兩項規定且逾期不改正的,將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對於現在流行的短租和民宿,《草案》規定,未取得旅館業許可,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以旅館業的名義從事經營行為。

  公告稱,《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已被列為2018年廣州市人大常委會正式立法項目,按計劃安排擬於12月份提交廣州市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進行一審。廣大市民和社會各界可以通過信件、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意見和建議,征集意見和建議的截止日期為2018年11月20日24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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