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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爾多斯借貸迷局:企業億元存款在銀行消失

本報記者 郝成 鄂爾多斯報導

當“存款過億紀念包”“一個小目標”刷屏的時候,晉江一家企業存到鄂爾多斯農商行的1億元,卻已經“消失”三年,至今無法取回。這起離奇案件,見證著當地民間借貸的“升級”。

《中國經營報》記者注意到,在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書中,晉江某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某公司”)於2015年9月存入鄂爾多斯農商行1億元後,即被該行領導與他人辦理虛假質押,又以承兌匯票貼現,最終資金被套走。

輾轉騰挪中,為中間環節提供“過橋”資金的一方,選擇報警,導致案發。據一審判決書,一家地方銀行支行行長,因參與其中被判票據詐騙罪,獲刑14年,但鄂爾多斯農商行的那位領導,並未被指控。

但該案背後,某某公司卻至今無緣取回自己的1億元。整個事件也被指責以刑事乾預民事糾紛——“過橋”資金提供方此前曾尋求立案一年未果,而辯護人稱,借貸方有較強償還能力,其行為並不構成詐騙。目前,該案已經上訴至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暫未開庭。

5月17日、21日,鄂爾多斯銀保監分局接連發布3條處罰信息(鄂銀保監罰決字〔2019〕1號、2號、3號),鄂爾多斯農商行因“存在違規辦理商業承兌匯票轉貼現業務的違規行為,被沒收違法所得86萬元,並處罰款258萬元;改行又因簽發無真實貿易背景承兌匯票、未按規定報告重大突發事件兩項,分別被罰35萬元。

億元存款“迷失”

某某公司的原財務總監趙大有(化名),在2015年春天接到一個電話,邀請他把公司的錢存到一個叫做內蒙古銀行科爾沁右翼中旗支行(以下簡稱“右翼中旗支行”)裡。打電話來的 ,是王韋群,系金壇鼎昕食品有限公司、內蒙古天勳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民營企業家。

邀請的理由,是承諾做一個定期存款的話,給予存款金額8%的回報。看上去,這就是一次業內常見的“拉存款”行為,於是,2015年4月22日,趙大有將某某公司的5000萬元存入了右翼中旗支行。

此後無事。到了當年7月,王韋群又發出同樣邀請,趙大有又把一筆關聯公司的1億元,存入科爾沁右翼中旗農村信用社(以下簡稱“右翼中旗信用社”)。同年9月11日,又在王韋群的邀請下,趙大有將上述1億元存款,挪至某某公司在鄂爾多斯農商行的账戶中。

千里之外的這種存款行為,表面看上去像極了為相關銀行“刷業績”。過程中也沒有出現任何差錯,趙大有並不在意。期間,9月將1億元存款換銀行時,趙大有曾帶著某某公司的印鑒等,前往鄂爾多斯辦理相關手續。

但一個月後的2015年10月8日,某某公司在辦理相關業務時,在人民銀行征信系統中發現上述1億元存款已經被辦理質押。趙大有立即聯繫了鄂爾多斯農商行和王韋群,簡單溝通後,後者稱會很快解除質押。

有趣的是,質押信息果然就消失了。但不久,質押信息再次出現,趙大有再次溝通後,10月23日,王韋群令他人將1億元轉入某某公司在興業銀行的账戶內。這其中,肯定出了岔子,但好在這筆錢回到了公司,而且不再有質押信息,事情似乎得到了解決。

但萬萬沒想到的是,差不多一年後,2016年,鄂爾多斯市警察局東勝區分局凍結了某某公司在興業銀行的账戶內的1億元。案由,則是涉及王韋群等人詐騙案,而報案人、受害人竟然並不是某某公司。

相關資料顯示,該案的報案人,系王某林等人。據判決書,他們在本案中曾為王韋群等人提供“過橋資金”——一些銀行的借款人因為不能如期還款,往往需要這種資金來還款,等銀行再次放款時,再還了這種臨時民間借貸。“過橋”,可謂精準描述了這種資金的用途。

但某某公司想不明白,為何“過橋”借貸這種典型的短期民間借貸,會成為一起刑事案件,而自己已經要回來的1億元存款,為何又會被以涉案為由凍結?

隨著一審開庭,讓某某公司和趙大有跌破眼鏡的情節出現了:原來,就在趙大有帶著公司印鑒等去鄂爾多斯那次,王韋群等人趁機炮製了一套材料,用以將某某公司的1億元存款變為質押,並最終以承兌匯票實現套現。

一審判決中,這種偽造已經被法院認定,並以票據詐騙罪對相關人員進行了裁判,王韋群則被判無期。當然,王韋群還涉嫌詐騙罪,正是這後一罪名,成為凍結某某公司1億元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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