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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ADA 糖尿病診療標準

2019 年 ADA 糖尿病診療標準(中文版)來了,(文末提供指南原文下載)。全文較長(較長的部分可以上下滑動查看全部內容),建議收藏閱讀。主要內容如下:

1. 人群中治療改進和健康促進

糖尿病和人群健康

1.1 應以循證指南為依據及時制定治療決策,並結合患者意願、預後和合併症調整。B

1.2 將糖尿病管理的方法與慢病管理模式結合,以確保積極的糖尿病治療小組和知情患者主動參與之間的有效互動。A

1.3 醫療系統應支持團隊管理、患者註冊、決策支持工具、社區參與,以滿足患者需求。B

1.4 評估糖尿病診療品質並制定品質改進策略的努力,應該包含可靠的數據指標,以促進診療流程和改善健康結局,同時強調成本。E

治療中的社會問題

1.5 醫療工作者應評估社會環境,包括潛在的食物安全性問題、居住穩定性、經濟障礙,並將該資訊應用於治療決策。A

1.6 如有可能,患者應轉診到當地社區醫療機構。 B

1.7 應為患者提供來自健康教育者、指導者或社區衛生工作者的自我管理支持。A

2. 糖尿病的分型和診斷

糖化血紅蛋白(A1C)

2.1 為避免誤診或漏診,A1C 的檢測應採用通過 NGSP 和標準化糖尿病控制及併發症試驗(DCCT)認證的方法。B

2.2 如果測得的糖化血紅蛋白和血糖水準之間存在明顯不符,應該考慮由於血紅蛋白變異(如血紅蛋白病)糖化血紅蛋白檢測干擾的可能性,並考慮用無干擾的方法或血漿血糖的標準診斷糖尿病。B

2.3 在 A1C 與血糖不符的情況下,如鐮狀細胞病、妊娠(妊娠中期和晚期)、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缺乏、HIV、血液透析、最近失血或輸血或促紅細胞生成素治療,僅應用血漿血糖標準診斷糖尿病。B

1 型糖尿病

2.4 在有高血糖癥狀的個體應該用血糖而不是 A1C 診斷急性起病的 1 型糖尿病。E

2.5 用自身抗體組套篩查 1 型糖尿病目前僅建議在臨床研究機構或有 1 型糖尿病先證者的親屬中進行。B

2.6 兩種或多種自身抗體持續陽性預測臨床糖尿病並且在臨床研究機構可以作為乾預指征。B

糖尿病前期和 2 型糖尿病

2.7 應考慮在無癥狀的成年人用風險因素評估或已認證的工具篩查糖尿病前期和 2 型糖尿病。B

2.8 超重或肥胖(BMI ≥ 25 kg/m2 或亞裔美國人 ≥ 23 kg/m2)並有一項或以上其他糖尿病危險因素的無癥狀成人,不論年齡,應該考慮篩查糖尿病前期和 2 型糖尿病。B

2.9 對所有病人,應從 45 歲開始篩查。B

2.10 如果檢查結果正常,至少每 3 年重複篩查一次是合理的。C

2.11 使用空腹血糖、75 g OGTT 2 h 血糖或 A1C 篩查糖尿病前期和糖尿病均是合適的。B

2.12 對於糖尿病前期和糖尿病患者,評估並治療其他心血管疾病(CVD)危險因素。B

2.13 超重(BMI ≥ 第 85 百分位數)或肥胖(BMI ≥ 第 95 百分位數)且伴有其他糖尿病危險因素的兒童和青少年,青春期啟動後或 10 歲以後應該考慮篩查 2 型糖尿病。E

妊娠糖尿病

2.14 伴有危險因素的孕婦,首次產前檢查時用非妊娠的診斷標準篩查未診斷的 2 型糖尿病。B

2.15 無糖尿病病史的孕婦,妊娠 24~28 周篩查妊娠糖尿病(GDM)。A

2.16 妊娠糖尿病的婦女,產後 4~12 周用 75-g OGTT 及非妊娠的糖尿病診斷標準篩查糖尿病前期或糖尿病。E

2.17 有妊娠糖尿病病史的婦女應至少每 3 年篩查是否發展為糖尿病或糖尿病前期。B

2.18 有妊娠糖尿病病史的糖尿病前期婦女,應接受生活方式乾預或二甲雙胍治療以預防糖尿病。A

囊性纖維化相關糖尿病

2.19 無囊性纖維化相關糖尿病的囊性纖維化患者從 10 歲開始應每年用 OGTT 篩查囊性纖維化相關糖尿病。B

2.20 不推薦用 A1C 篩查囊性纖維化相關糖尿病。B

2.21 囊性纖維化相關糖尿病患者應該用胰島素治療,以達到個體化的血糖控制目標。A

2.22 診斷囊性纖維化相關糖尿病 5 年後開始,推薦每年監測糖尿病併發症。E

移植後糖尿病

2.23 器官移植後的患者應篩查高血糖,最好在用穩定免疫抑製方案和無急性感染的患者診斷移植後糖尿病。 E

2.24 診斷移植後糖尿病首選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 B

2.25 應該使用對患者和移植物生存結局最好的免疫抑製方案,不需考慮移植後糖尿病的風險。 E

單基因糖尿病綜合征

2.26 所有 6 個月以內診斷糖尿病的兒童應該進行新生兒糖尿病的基因檢測。B

2.27 兒童或在青年診斷為糖尿病的成人,如果不具備 1 型糖尿病或 2 型糖尿病的特點,且連續多代有糖尿病(提示常染色體顯性遺傳模式),應該考慮青少年的成人起病型糖尿病(MODY)的基因檢測。A

2.28 在這兩種情況下,建議向專業的糖尿病遺傳中心顧問,以理解這些突變的意義以及如何最好地接近進一步評價,治療和遺傳顧問。 E

3. 預防或延緩 2 型糖尿病

3.1 建議糖尿病前期患者至少每年監測是否進展為糖尿病。E

3.2 糖尿病前期的患者,應轉診到強化飲食和體力活動行為顧問計劃部門,目標是減輕體重的 7%,增加中等強度的體力活動(如快步走)到每周至少 150 分鐘。A

3.3 根據患者意願,使用技術輔助工具對於有效的乾預預防 2 型糖尿病是有用的,應該考慮使用。B

3.4 基於糖尿病預防的成本效益,這些乾預項目的費用應由第三方支付。B

藥物乾預

3.5 對於糖尿病前期患者,特別是那些 BMI>35 kg/m2,年齡

3.6 長期使用二甲雙胍或許與生化維生素 B12 缺乏有關。在用二甲雙胍治療的糖尿病患者,尤其是那些伴有貧血或周圍神經病變的患者,應該考慮定期監測維生素 B12 的水準。B

預防心血管疾病

3.7 建議糖尿病前期患者篩查並治療可改變的 CVD 危險因素。B

糖尿病自我管理教育和支持

3.8 糖尿病前期患者通過糖尿病自我管理教育(DSME)和支持(DSMS)計劃接受教育和支持,以形成和保持能夠預防或延緩糖尿病發生的行為。B

4. 綜合醫學評估和評估伴發病

以患者為中心的協作性診療

4.1 使用主動傾聽、詢問患者偏好和信仰、並評估識字率、計算能力和潛在的治療障礙等以患者為中心的溝通方式,來優化患者的健康結局和健康相關的生活品質。 B

4.2 糖尿病診療應由多學科小組管理,該小組可從初級保健醫師、亞專科醫師、執業醫師、醫師助理、護士、營養師、運動專家、藥劑師、牙醫、足科醫生和精神衛生專業人員中抽調人員。E

全面醫學評估

4.3 完整的評估應該在首診時完成:

明確糖尿病的診斷和分型。 B

篩查糖尿病併發症和潛在的伴發病。 E

回顧已經確診的糖尿病患者以前的治療和危險因素控制。 E

開始制定患者參與的治療管理計劃。 B

制定持續治療計劃。 B

4.4 隨訪時應包括初步全面醫療評估的大部分內容:間隔病史;評估服藥行為和不耐受/副作用;體格檢查;實驗室評估,以評估 A1C 和代謝指標的達標情況;評估併發症風險,糖尿病自我管理行為、營養、社會心理健康以及是否需要轉診、免疫接種或其他日常健康篩查。B

4.5 正在進行的管理應以糖尿病併發症評估和共同決策為指導,以制定治療目標。B

4.6 首次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血管疾病事件的 10 年風險應使用種族和性別特異性的集合隊列方程來評估,以更好地對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血管疾病風險進行分層。B

免疫接種

4.7 根據年齡相關的建議,為兒童和成人糖尿病患者提供常規接種疫苗。C

4.8 ≥ 6 個月的所有人群均應每年接種流感疫苗,尤其是糖尿病患者。C

4.9 對於 2 歲以前的兒童,建議使用 13 價肺炎球菌結合疫苗(PCV13)預防肺炎球菌疾病,包括肺炎球菌肺炎。2 至 64 歲的糖尿病患者也應接受 23 價肺炎球菌多糖疫苗(PPSV23)。 在 ≥ 65 歲時,無論接種史如何,都需要額外接種 PPSV23 疫苗。 C

4.10 年齡在 19 歲至 59 歲的糖尿病患者如未曾接種B肝疫苗,應該接種 2 或 3 次B肝疫苗。C

4.11 年齡 ≥ 60 歲的糖尿病患者如未曾接種B肝疫苗,可以考慮接種 3 次。C

自身免疫性疾病

4.12 1 型糖尿病患者在診斷後考慮立即篩查自身免疫性甲狀腺疾病和乳糜泄。B

認知功能障礙/癡呆

4.13 對認知功能障礙/癡呆的患者進行強化血糖控制並無益處。治療方案的制定應避免嚴重低血糖。B

非酒精性脂肪肝

4.14 對 2 型糖尿病或糖尿病前期患者如肝酶升高(丙氨酸氨基轉移酶)或超聲波下脂肪肝應評估是否存在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和肝纖維化。

胰腺炎

4.15 對於需要全胰切除術治療難治性慢性胰腺炎的患者,應考慮胰島自體移植,以預防術後糖尿病。 C

HIV

4.16 HIV 患者在開始抗逆轉錄病毒治療前和開始或改變抗逆轉錄病毒治療 3 個月後,應該用空腹血糖水準篩查糖尿病和糖尿病前期。如果初始篩查結果正常,建議每年複查空腹血糖。E

男性低睾酮

4.17 男性糖尿病有性功能減退癥狀或體征,如性慾減退或勃起功能障礙,應考慮篩查清晨血清睾酮水準。B

焦慮症

4.18 在患者表現出對於糖尿病併發症、胰島素注射、輸注、藥物和/或低血糖焦慮或憂慮以致於干擾自我管理行為的患者,以及那些表現為恐懼、害怕、荒謬想法和/或表現出焦慮癥狀如迴避行為、過度重複的行為或孤僻者,考慮篩查焦慮症。如有焦慮,應轉診治療。 B

4.19 具有無感知性低血糖的患者,可同時存在對對低血糖的恐懼,應該使用血糖意識訓練(或其他以循證為基礎的類似的乾預)治療,以幫助重新建立低血糖的意識,減少對低血糖的恐懼。A

抑鬱

4.20 醫務人員應考慮每年篩查所有糖尿病患者,特別是那些有自我報告抑鬱症史的患者,對抑鬱癥狀用適合的抑鬱症篩查措施進行篩查,讓篩查陽性的患者認識到進一步評估是必要的。 B

4.21 從診斷出併發症或有明顯醫學狀態改變時,考慮評估抑鬱症。 B

4.22 抑鬱症的治療應該轉診到具有應用認知行為治療、人際治療或其他基於證據的治療方法的有經驗的心理健康醫師,同時與患者的糖尿病治療團隊協作治療。A

進食行為障礙

4.23 醫務人員應考慮重新評估那些具有無序飲食行為、飲食障礙或飲食模式癥狀的糖尿病患者的治療方案。 B

4.24 在無法用與藥物劑量、膳食計劃和身體活動相關的自我報告行為解釋的那些高血糖和體重減輕的患者,考慮使用經認證的篩查措施篩查無序或中斷飲食。此外,建議對醫療方案進行審查,以確定對飢餓/熱量攝入的潛在治療相關影響。 B

嚴重精神疾病

4.25 對那些已處方非典型抗精神病葯的糖尿病前期或糖尿病患者每年進行篩查。 B

4.26 如果對青少年或成人糖尿病患者已處方第二代抗精神病藥物,體重、血糖控制和膽固醇水準應該仔細監測並且治療方案應該重新評估。C

4.27 在糖尿病和嚴重精神疾病患者,將糖尿病自我管理活動納入治療目標。B

5. 生活方式管理

糖尿病自我管理教育和支持

5.1 根據糖尿病自我管理教育(DSME)和糖尿病自我管理支持(DSMS)的國家標準,糖尿病患者在確診後或以後需要時,應接受 DSME 和 DSMS,以增加知識、技能和糖尿病自我管理能力。B

5.2 評估對糖尿病自我管理教育和支持的需求有四個關鍵時間點:在診斷時、每年、出現複雜化因素時以及發生照護改變時。E

5.3 改善臨床結局、健康狀態和生活品質是 DSME 和 DSMS 的主要目標,作為管理的一部分應該進行判斷和監測。C

5.4 DSME 和 DSMS 應該以患者為中心,可以小組或個體化給予,或者使用技術,並且應該與整個糖尿病診療團隊溝通。A

5.5 因 DSME 和 DSMS 可以節省花費和改善結局 B,DSME 和 DSMS 應由第三方支付者充分支付。E

營養治療推薦

5.6 推薦所有 1 型糖尿病、2 型糖尿病妊娠糖尿病患者接受由註冊營養師制定的個體化的醫學營養治療(MNT)。A

5.7 健康素養或計算能力有限、年齡較大、容易發生低血糖的沒有使用胰島素 2 型糖尿病患者、可以考慮採用簡單有效的方法來強化血糖控制和體重管理,強調份數控制和選擇健康食物。B

5.8 因為糖尿病營養治療可以節省花費 B 並可改善結局(如降低 A1C)A,MNT 應該由保險公司及其他支付者充分支付 E。B,A,E

能量平衡

5.9 通過生活方式改變聯合限制能量攝入中等程度減輕體重(>5%)對超重或肥胖的成年 2 型糖尿病患者和有糖尿病風險的個體有益。推薦減輕體重的乾預項目。A

飲食方式和巨集量營養素分配

5.10 所有糖尿病患者並沒有一個理想的碳水化合物、蛋白質和脂肪的熱量來源比例;所以巨集量營養素的分配應根據總熱量攝入和代謝控制目標進行個體化評估。E

5.11 許多飲食方式對於管理 2 型糖尿病和糖尿病前期是合適的。B

5.12 應該建議碳水化合物來自於蔬菜、水果、豆類、全穀類和奶製品,特別是纖維較高和糖負荷較低的食物,而非其他碳水化合物來源,尤其那些加糖食品。B

5.13 對處方了靈活胰島素治療的 1 型糖尿病和 2 型糖尿病患者,教育使用碳水化合物計算,有些情況下估計脂肪和蛋白質的克數,以決定餐時胰島素的劑量,能夠改善血糖控制。A

5.14 對於每天應用固定胰島素劑量的患者,保持穩定的碳水化合物的攝入時間和量可以改善血糖控制,減少低血糖風險。B

5.15 糖尿病患者或有糖尿病風險的患者,應該避免含糖飲料的攝入,以控制體重和減少 CVD 及脂肪肝 B 的風險,而且應減少含蔗糖食物,以更健康營養豐富的食物代替 A。 B,A

蛋白質

5.16 2 型糖尿病患者攝入蛋白質似乎能增加胰島素應答,但不升高血糖濃度。所以含蛋白質較高的碳水化合物不應用於治療或預防低血糖。B

膳食脂肪

5.17 目前的證據不足以建議糖尿病患者理想的脂肪總攝入量;富含單不飽和脂肪酸和多不飽和脂肪酸的地中海式飲食結構可能對血糖控制和心血管危險因素有益,所以應推薦為低脂高碳水化合物飲食結構的一個有效替代。B

5.18 推薦富含長鏈ω-3 脂肪酸,如富含脂肪的魚類(EPA 和 DHA)及堅果和種子(ALA)的食物預防和治療 CVD B;然而證據不支持補充ω-3 具有有益的作用 A。B,A

微量元素和中草藥

5.19 沒有明確的證據支持對不缺乏的患者飲食補充維生素、礦物質、中草藥或香料(如肉桂或蘆薈)可以改善糖尿病患者的結局,所以通常不推薦用於控制血糖。C

酒精

5.20 如果成年糖尿病患者選擇飲酒,建議飲酒量應適度(成年女性每天 ≤ 1 份,成年男性每天 ≤ 2 份)。C

5.21 飲酒或可能增加糖尿病患者低血糖的風險,尤其是應用胰島素或促胰島素分泌劑的患者。保證使患者如何識別和知曉治療遲發低血糖的教育。B

5.22 推薦普通人群減少鈉攝入至

非營養的甜味劑

5.23 應用非營養的甜味劑替代含熱量的甜味劑(且不用其他含熱量的食物替代),具有潛在的減少整體能量和碳水化合物攝入的作用。對於那些經常飲用含糖飲料的人來說,低卡路裡或無營養甜味的飲料可以作為短期的替代策略,但總的來說,鼓勵人們減少含糖飲料和非營養甜味飲料並使用其他替代品,重點是水的攝入量。B

體力活動

5.24 應鼓勵 1 型或 2 型糖尿病或糖尿病前期的兒童和青少年每天參加至少 60 分鐘或以上中等強度或更劇烈的有氧體力活動,每周至少 3 天。C

5.25 應鼓勵大多數 1 型 C 或 2 型 B 糖尿病的成年患者每周至少進行 150 分鐘中等強度有氧體力活動(最大心率的 50~70%),每周至少 3 天,不能連續超過 2 天不運動。持續時間更短(至少每周 75 min)的高強度的或間隔訓練對年輕的或體力合適的患者或許是足夠的。A

5.26 應鼓勵成年 1 型 C 和 2 型 B 糖尿病患者每周進行至少 2 次不連續耐力鍛煉。

5.27 所有成人尤其是那些 2 型糖尿病患者,應減少靜坐時間。B 長時間靜坐應每 30 分鐘間斷一次,以便使血糖獲益,尤其是成年 2 型糖尿病患者。C

5.28 建議老年糖尿病患者每周進行 2~3 次靈活性和平衡性訓練,可根據個人偏好包括瑜伽和太極活動以增加柔韌性、肌肉力量和平衡。C

戒煙:煙草和電子香煙

5.29 建議所有患者不要吸煙,使用其他煙草產品 A 或電子香煙。B

5.30 戒煙顧問和其他形式的治療是糖尿病治療的一個常規組成部分。A

心理問題

5.31 心理治療應該整合入協作性的以患者為中心的治療方案,並提供給所有的糖尿病患者,目標是優化健康結局和健康相關的生活品質。A

5.32 心理篩查和隨訪包括但不限於:對疾病的態度、對治療和預後的預期、情感/情緒、一般及與糖尿病相關的生活品質、資源(經濟、社會和情感方面)以及精神病史。E

5.33 醫務工作者應該考慮在首診時使用適合患者的準化經認證的工具評估糖尿病憂慮、抑鬱、焦慮、飲食障礙和認知能力,以後定期評估,當病情變化、治療和生活環境變化時也應評估。建議評估包括照護者和家庭成員。B

5.34 老年糖尿病患者(≥ 65 歲)應考慮進行認知功能及抑鬱症的篩查。B

糖尿病心理痛苦

5.35 定期監測糖尿病患者的糖尿病心理痛苦,尤其是當治療不達標和/或發生糖尿病併發症時。B

6. 血糖目標

A1C 檢測與目標

6.1 對於治療達標(和血糖控制穩定)的患者,每年應該檢測 A1C 至少兩次。E

6.2 對更改治療方案或血糖控制未達標的患者,每 3 月檢測 A1C 一次。E

6.3 應用即時 A1C 檢測有助於更及時調整治療方案。E

6.4 許多非妊娠成人合理的 A1C 目標是

6.5 對於部分無明顯低血糖或其他治療副作用的患者,建議更嚴格的 A1C 目標(如

6.6 對於有嚴重低血糖病史、預期壽命有限、有晚期微血管或大血管病併發症、有較多的伴發病,以及儘管實施了糖尿病自我管理教育、適當的血糖檢測、應用了包括胰島素在內的多種有效劑量的降糖藥物,而仍難達標者的病程較長的糖尿病患者,較寬鬆的 A1C 目標(如

6.7 根據個體化的標準,重新評估血糖目標,尤其老年人。

低血糖

6.8 每次隨訪時應該詢問有低血糖風險的患者癥狀性和無癥狀性低血糖。C

6.9 對於清醒的血糖

6.10 所有具有嚴重低血糖(

6.11 對於無癥狀低血糖或一次或以上嚴重低血糖發作的糖尿病患者,應該重新評估其治療方案。E

6.12 使用胰島素治療的患者如有無癥狀性低血糖或嚴重低血糖發作,建議放寬血糖控制目標,嚴格避免至少數周內再次發生低血糖,以部分逆轉無癥狀性低血糖並減少以後發生低血糖的風險。A

6.13 如發現認知功能較低和/或認知功能下降,建議持續評估其認知功能,臨床醫生、患者和看護者應高度警惕低血糖。B

7. 糖尿病技術

胰島素注射器和胰島素筆

7.1 對於需要胰島素的糖尿病患者,考慮到患者的偏好、胰島素類型和給藥方案、成本和自我管理能力,胰島素注射器或胰島素筆可用於胰島素注射。B

7.2 可以考慮使用胰島素筆或胰島素注射輔助裝置來治療有敏捷問題或視力損害的患者,以促進精確胰島素劑量的給葯。C

胰島素泵

7.3 成功使用連續皮下胰島素輸注的糖尿病患者應該能夠繼續得到第三方支付。E

7.4 大多數患有 1 型糖尿病的成年人、兒童和青少年都應該接受強化胰島素治療,每天多次注射或使用胰島素泵。A

7.5 對於所有兒童和青少年,尤其是 7 歲以下的兒童,可選擇胰島素泵治療。C

血糖自我監測

7.6 大多數採用強化胰島素治療方案的患者(每日多次胰島素注射或胰島素泵治療),應在餐前和加餐前,有時餐後、睡前、運動前、懷疑低血糖、低血糖治療後直到血糖正常、關鍵任務前(如駕駛)進行自我血糖監測(SMBG)或連續血糖監測。B

7.7 對於胰島素注射次數少 B 或非胰島素治療的患者,SMBG 作為教育內容的一部分或許有助於指導治療和/或自我管理。E

7.8 處方 SMBG 後,應確保患者獲得持續指導,定期評估 SMBG 技術和 SMBG 結果以及他們用 SMBG 數據調整治療的能力。同樣,持續使用葡萄糖監測需要強有力的、持續的糖尿病教育、培訓和支持。E

血糖儀的準確性

7.9 醫護人員應了解可能影響血糖儀準確性的藥物和其他因素,並根據這些因素為病人選擇適當的儀器。E

連續血糖監測

7.10 可以考慮對兒童、青少年和成年人進行實時動態胰島素泵治療,以改善血糖控制,而不增加低血糖或嚴重低血糖。益處與堅持使用該裝置有關。A

7.11 在處方持續葡萄糖監測時,需要強有力的糖尿病教育、培訓和支持,以優化連續葡萄糖監測的實施和持續使用。E

7.12 成功使用連續血糖監測儀的患者應該能夠繼續得到醫保報銷。E

青年人使用實時動態血糖監測

7.13 無論使用多次每日注射或連續皮下注射胰島素,對於 1 型糖尿病兒童和青少年,都應考慮實時動態血糖監測,作為輔助改善血糖控制和降低低血糖風險的額外工具。連續葡萄糖監測的好處與堅持使用該裝置有關。B

成年人使用實時動態血糖監測

7.14 對於部分成年 1 型糖尿病患者,如果正確使用,動態血糖監測(CGM)聯合胰島素強化治療,是降低 A1C 的有用方法。A

7.15 在無癥狀低血糖和/或頻發低血糖的患者,CGM 或許是一種有用的工具。B

7.16 實時連續血糖監測應儘可能接近每日使用,以獲得最大效益。A

7.17 實時連續血糖監測可有效地用於改善 1 型糖尿病孕婦 A1C 水準和新生兒結局。B

7.18 使用自動低血糖暫停的感測器增強泵治療可考慮用於低血糖高風險的成人 1 型糖尿病,以防止低血糖發作並降低其嚴重程度。B

間歇掃描動態血糖監測儀的使用

7.19 間歇掃描連續血糖監測器的使用可被認為是對需要頻繁進行葡萄糖檢測的成人糖尿病患者進行自我血糖監測的替代品。C

自動胰島素輸注

7.20 在兒童(>7 歲)和成人 1 型糖尿病患者中可以考慮使用自動胰島素輸注系統來改善血糖控制。

8. 2 型糖尿病治療的肥胖管理

評估

8.1 每次就診時應該計算 BMI 並記錄在病歷中。B

飲食、體力活動和行為治療

8.2 準備減重的超重和肥胖的 2 型糖尿病患者,應該處方飲食、體力活動和行為治療,以減輕體重的>5%。A

8.3 這種乾預措施應該是高強度的(6 個月內 ≥ 16 次),專註於飲食、體力活動和行為治療,以每天減少 500~750 千卡熱量。A

8.4 飲食應該個體化,因為如果提供相同的熱量限制,即使蛋白質、碳水化合物和脂肪的含量不同,但在減輕體重方面的效果是相同的。A

8.5 對達到短期體重減輕目標的患者,應該處方長期(≥ 1 年)全面體重維持計劃。這種計劃應該提供至少每月隨訪一次,鼓勵持續監測體重(每周或更頻繁),持續減少膳食熱量,參加高水準的體力活動(200~300 分鐘/周)。A

8.6 為達到體重減輕>5% 的目標,處方極低熱量飲食(≤ 800 千卡/天)短期(3 個月)高強度的生活方式乾預應該謹慎,並應嚴密監測。為保持體重減輕,這種計劃應該結合長期全面體重維持顧問。B

藥物治療

8.7 超重或肥胖的 2 型糖尿病患者選擇降糖藥物時,考慮對體重的作用。E

8.8 在可能的情況下,減少增加體重的藥物。E

8.9 對某些 BMI ≥ 27 kg/m2 的 2 型糖尿病患者,減肥藥物配合飲食、體力活動和行為顧問或許是有效的。必須權衡潛在的益處和潛在的藥物風險。A

8.10 如果 3 個月後患者對減肥藥物的應答

代謝手術

8.11 對於 BMI>40 kg/m2(亞裔美國人 BMI>37.5 kg/m2)的成人 2 型糖尿病患者(無論血糖水準和降糖藥物如何)以及 BMI 35.0-39.9 kg/m2(亞裔美國人 BMI 32.5-37.4 kg/m2)儘管通過生活方式和藥物治療血糖仍然控制不佳者,應該建議代謝手術。A

8.12 對於 BMI 30.0-34.9 kg/m2(亞裔美國人 BMI 27.5-32.4 kg/m2)儘管通過口服或注射藥物治療(包括胰島素)血糖仍然控制不佳者,應該考慮代謝手術。B

8.13 代謝手術應該在具有多學科團隊的有治療糖尿病和胃腸外科經驗的大醫院進行。C

8.14 手術後的患者應該接受長期生活方式支持,並定期監測微量營養素和營養狀態,根據國家和國際學會的代謝手術術後管理指南進行。C

8.15 進行代謝手術的患者應該進行全面的心理健康評估。B

8.16 接受代謝手術的患者,應該評估是否需要持續的精神衛生服務,以幫助他們適應手術後的醫療和社會心理變化。C

9. 血糖控制的藥物治療

1 型糖尿病的藥物治療

9.1 大多數 1 型糖尿病患者應該用 MDI 注射(基礎和餐時胰島素)或連續皮下胰島素輸注(CSII)方案治療。A

9.2 大多數 1 型糖尿病患者應該使用速效胰島素類似物以減少低血糖風險。A

9.3 考慮教育大多數 1 型糖尿病患者如何根據碳水化合物攝入量、餐前血糖和預期運動量調整餐前胰島素劑量。E

9.4 成功應用持續皮下胰島素輸注的患者,應該持續應用到 65 歲。E

2 型糖尿病的藥物治療

9.5 如果沒有禁忌證且能夠耐受,二甲雙胍是 2 型糖尿病起始治療的首選藥物。A

9.6 二甲雙胍一旦啟動,只要它是耐受的,沒有禁忌,應長期使用;其他藥物,包括胰島素,應添加到二甲雙胍。A

9.7 長期使用二甲雙胍或許與生化維生素 B12 缺乏有關。在用二甲雙胍治療的糖尿病患者,尤其是那些伴有貧血或周圍神經病變的患者,應該考慮定期監測維生素 B12 的水準。B

9.8 如有明顯高血糖癥狀和/或 A1C 水準 ≥ 10% 和/或血糖 ≥ 16.7 mmol/L,胰島素應考慮早期使用(用或不用其他藥物)。E

9.9 在 A1C 在 ≥ 1.5% 靶目標時,新診斷的 2 型糖尿病患者考慮起始兩葯聯合治療。E

9.10 應該採用以病人為中心的方法來指導藥物選擇。考慮因素包括伴發疾病(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血管疾病、心力衰竭、慢性腎臟疾病)、低血糖風險、對體重的影響、成本、副作用的風險以及患者的偏好。E

9.11 在已確診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血管疾病的 2 型糖尿病患者中,推薦使用已證實具有心血管疾病益處的鈉-葡萄糖共轉運體 2 抑製劑或胰高血糖素樣肽 1 受體激動劑作為抗高血糖方案的一部分。A

9.12 在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血管疾病合併心力衰竭的高危患者或合併心力衰竭的患者中,首選鈉-葡萄糖共轉運體 2 抑製劑。C

9.13 對於患有 2 型糖尿病和慢性腎臟疾病的患者,考慮使用鈉-葡萄糖共轉運體 2 抑製劑或胰高血糖素樣肽 1 受體激動劑,以降低慢性腎臟疾病進展或/和心血管事件的風險。C

9.14 在大多數需要注射性藥物以獲得更大降糖效果的患者中,和胰島素相比,優先選擇胰高血糖素樣肽 1 受體激動劑。B

9.15 對於沒有達到血糖目標的 2 型糖尿病患者,不應推遲藥物強化治療。B

9.16 藥物治療方案應定期重新評估(每 3-6 個月一次),並根據需要調整以納入新的患者因素。E

10. 心血管疾病和危險因素管理

(1)高血壓/血壓控制

篩查和診斷

10.1 糖尿病患者每次常規隨訪應測量血壓。血壓升高的患者(≥ 140/90),應該多次測量,包括擇日重複測量確診高血壓。B

10.2 所有高血壓糖尿病患者都應該在家監測自己的血壓。B

治療目標

10.3 對於糖尿病和高血壓患者,血壓目標應該通過共同的決策過程來個性化,該決策過程考慮心血管風險、抗高血壓藥物的潛在副作用以及患者的偏好。C

10.4 對於具有較高心血管風險 (現有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血管疾病或 10 年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血管疾病風險>15%) 的糖尿病和高血壓患者,如果可以安全地達到

10.5 對於心血管疾病風險較低的糖尿病和高血壓患者 (10 年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血管疾病風險

10.6 為優化長期產婦健康,減少胎兒生長受損,糖尿病合併慢性高血壓的妊娠女性的血壓控制目標建議為 120-160 /80-105 mmHg。E

治療策略

生活方式乾預

10.7 應建議血壓>120/80 mmHg 的患者改變生活方式包括超重或肥胖者減輕體重;包括減少鈉和增加鉀攝入的阻斷高血壓的膳食療法(DASH)的膳食結構;酒精攝入適度;以及增加體力活動。B

藥物乾預

10.8 明確的診室血壓 ≥ 140/90 mmHg 的患者,除接受生活方式治療外,應立即起始藥物治療,並及時調整藥物劑量使血壓達標。A

10.9 明確的診室血壓 ≥ 160/100 mmHg 的患者,除接受生活方式治療外,應立即啟動兩種藥物聯合治療或應用在糖尿病患者具有心血管獲益證據的單片復方製劑。A

10.10 高血壓的治療應包括減少糖尿病患者心血管事件的藥物:ACEI、ARB、噻嗪樣利尿劑(thiazide-like diuretics)、二氫吡啶類 CCB。A

10.11 為使血壓控制達標,常需多種藥物。但不聯用 ACEI 和 ARB,ACEI 或 ARB 也不與直接腎素抑製劑聯用。A

10.12 尿白蛋白肌酐比值 ≥ 300 mg/g(A)或 30-299 mg/g(B)的糖尿病患者高血壓治療的一線藥物建議是最大耐受劑量的 ACEI 或 ARB。如果一類藥物不能耐受,應該用另一類藥物替代。B

10.13 如果應用 ACEI、ARB 類或利尿劑,應監測血肌酐/估計腎小球濾過率(eGFR)和血鉀水準。B

難治性高血壓

10.14 對於三種降壓藥物(包括利尿劑)未達到降壓目標的高血壓患者,應考慮用鹽皮質激素受體拮抗劑治療。B

(2)血脂管理

生活方式乾預

10.15 生活方式乾預,主要是減輕體重(如有指征);應用地中海飲食或停止高血壓膳食方法 (DASH) 飲食模式;減少飽和脂肪和反式脂肪;增加膳食ω-3 脂肪酸、黏性纖維和植物固醇/甾醇的攝入量;以及增加體力活動應被推薦以改善脂質分布並降低患上高血壓的糖尿病患者的動脈硬化性心血管疾病風險。A

10.16 對甘油三酯水準升高(≥ 1.7 mmol/L)和/或 HDL 膽固醇降低(男性

治療和血脂譜的監測

10.17 未服用他汀或其他調脂藥物的成人在首次診斷、初次醫學評估、以後每 5 年 (如果年齡在 40 歲以下) 檢查血脂是合理的,如有必要可以更頻繁複查。E

10.18 在起始他汀或其他降脂藥物治療時,起始或改變治療藥物 4-12 周後,和以後每年檢測血脂,或許有助於監測治療應答和治療的依從性。E

他汀治療

10.19 所有年齡段的糖尿病伴有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血管疾病的患者,或 10 年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血管疾病風險>20% 的患者,應該在生活方式乾預的基礎上使用高強度他汀治療。A

10.20 對年齡

10.21 無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血管疾病的 40~75 歲 A 和>75 歲 B 的糖尿病患者,在生活方式乾預的基礎上使用中等強度的他汀治療。

10.22 對於具有多種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血管疾病危險因素的糖尿病患者,考慮高強度他汀類藥物治療是合理的。

10.23 對於不能耐受他汀類藥物預期強度的患者,應使用最大耐受劑量的他汀類藥物。E

10.24 對於糖尿病和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血管疾病患者,如果 LDL-C 在最大耐受他汀類藥物劑量 ≥ 1.8 mmol/L 時,考慮在評估進一步減少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血管疾病風險的可能性後,考慮增加額外的降低 LDL-C 療法(如依折麥布或 PCSK9 抑製劑),考慮藥物特異性、副作用和患者偏好。 由於成本較低,依折麥布可能是首選的。A

10.25 妊娠期間禁用他汀治療。B

治療其他脂蛋白組分和目標

10.26 對空腹甘油三酯 ≥ 5.7 mmol/L 的患者,評估繼發性病因並考慮藥物治療以減少胰腺炎的風險。C

10.27 在患有中度高甘油三酯血症(空腹或非空腹甘油三酯 2.0-5.7 mmol/L)的成年人中,臨床醫生應處理和治療生活方式因素(肥胖和代謝綜合征)、繼發性因素(糖尿病、慢性肝病或腎臟疾病和/或腎病綜合征、甲狀腺功能減退)和升高甘油三酯的藥物。C

10.21 無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血管疾病的 40~75 歲 A 和>75 歲 B 的糖尿病患者,在生活方式乾預的基礎上使用中等強度的他汀治療。

10.22 對於具有多種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血管疾病危險因素的糖尿病患者,考慮高強度他汀類藥物治療是合理的。

其他聯合治療

10.28 聯合治療(他汀/貝特)未能提供除他汀類藥物單葯治療之外的額外的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血管益處,通常不予推薦。A

10.29 聯合治療(他汀/煙酸)未能提供除他汀類藥物單葯治療之外的額外的心血管益處,且或許可以增加卒中的風險,一般不予推薦。A

(3)抗血小板藥物

10.30 有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血管疾病病史的糖尿病患者用阿司匹林(劑量 75~162 mg/d)作為二級預防治療。A

10.31 有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血管疾病病史和阿司匹林過敏的糖尿病患者,應該使用氯吡格雷(75 mg/d)。B

10.32 急性冠脈綜合徵發生後,雙聯抗血小板治療(低劑量阿司匹林和 P2Y12 抑製劑)一年是合理的 A,繼續治療或許也有益處。B

10.33 心血管風險增加的 1 型或 2 型糖尿病患者,在與患者討論益處與出血風險之後,或許可以考慮阿司匹林一級預防(75~162 mg/d)。

(4)冠心病

篩查

10.34 對於無癥狀的患者,不推薦常規篩查冠狀動脈疾病,因為只要對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血管疾病危險因素給予治療,常規篩查並不能改善結局。A

10.35 以下患者考慮篩查冠狀動脈疾病:非典型心臟癥狀(如不能解釋的呼吸困難、胸部不適);血管疾病相關的癥狀和體征,包括頸動脈雜音、短暫性腦缺血發作、卒中、跛行或周圍動脈疾病;或心電圖異常(如 Q 波)。E

治療

10.36 在已知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血管疾病的患者中,考慮 ACEI 或 ARB 治療以降低心血管事件的風險。B

10.37 有既往心肌梗死的患者,應該在心梗後持續使用β-受體阻滯劑至少 2 年。B

10.38 病情穩定的充血性心力衰竭(CHF)患者,如果 eGFR>30 mL/min,可以應用二甲雙胍。CHF 病情不穩定或因 CHF 住院的患者,應避免使用二甲雙胍。B

10.39 在 2 型糖尿病伴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血管疾病患者,推薦使用已證實具有心血管疾病益處的鈉-葡萄糖共轉運體 2 抑製劑或胰高血糖素樣肽 1 受體激動劑作為抗高血糖方案的一部分。A

10.40 在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血管疾病合併心力衰竭的高危患者或合併心力衰竭的患者中,首選鈉-葡萄糖共轉運體 2 抑製劑。C

11. 微血管併發症和足病

(1)慢性腎臟疾病

篩查

11.1 病程 ≥ 5 年的 1 型糖尿病患者、所有 2 型糖尿病患者及所有伴有高血壓的患者,至少每年定量評估尿白蛋白(如隨機尿的尿白蛋白/肌酐比值)和估算腎小球濾過率(eGFR)。B

治療

11.2 優化血糖控制,以減少糖尿病腎臟疾病風險或延緩其進展。A

11.3 對於患有 2 型糖尿病和慢性腎臟疾病的患者,考慮使用鈉-葡萄糖共轉運體 2 抑製劑或胰高血糖素樣肽 1 受體激動劑,以降低慢性腎臟疾病進展、心血管事件或兩者的風險。C

11.4 優化血壓控制,以減少糖尿病腎臟疾病風險或延緩其進展。A

11.5 對非透析依賴的糖尿病腎臟疾病患者,蛋白質攝入量應該大約是 0.8 g/kg 公斤體重(建議每日允許量),對於透析的患者,應該考慮較高水準的蛋白質攝入量。B

11.6 非妊娠合併糖尿病和高血壓患者,建議 ACEI 或 ARB 類用於治療中度升高尿白蛋白排泄(30–299 mg/d)B 和強烈推薦用於尿白蛋白排泄>300 mg/d 的患者和/或 eGFR<60 ml/min/1.73 m2 的患者。A

11.7 當使用 ACE 抑製劑、ARBs 或利尿劑時,定期監測血清肌酐及血鉀水準觀察是否發生肌酐升高或血鉀變化。B

11.8 用 ACEI 或 ARB 治療的有白蛋白尿的患者持續監測尿白蛋白/肌酐比值以評估糖尿病腎臟疾病的進展是合理的。E

11.9 糖尿病患者如果血壓和尿白蛋白/肌酐比值(<30 mg/g)及估算腎小球濾過率正常,不推薦應用 ACEI 或 ARB 作為糖尿病腎臟疾病的一級預防。B

11.10 當估計 GFR(eGFR)<60 ml/min/1.73 m2 時,評估和處理慢性腎臟疾病(CKD)的潛在併發症。E

11.11 當估計 GFR(eGFR)<30 ml/min/1.73 m2 時,應該轉診進行腎臟替代治療評估。A

11.12 當腎臟疾病病原不明確、治療困難或者腎臟疾病進展較快時,應該立即把患者轉診給有經驗的腎病專科醫生。B

(2)糖尿病視網膜病變

11.13 優化血糖控制以降低視網膜病變的風險或延緩其進展。A

11.14 優化血壓和血脂控制以降低視網膜病變的風險或延緩其進展。A

篩查

11.15 成人 1 型糖尿病患者在糖尿病發病後的 5 年內,應該接受眼科醫師或驗光師散瞳後綜合性眼檢查。B

11.16 2 型糖尿病患者確診後應該接受眼科醫師或驗光師散瞳後綜合性眼檢查。B

11.17 如果每年進行一次或多次眼科檢查沒有視網膜病變的證據,並且血糖控制良好,則可考慮每 1-2 年進行一次檢查。如果存在任何程度的糖尿病性視網膜病變,則應該由眼科醫生或驗光師至少每年進行散瞳視網膜檢查。如果視網膜病變進展或視力受到威脅,則需要增加檢查的頻率。B

11.18 使用驗證的眼科醫師或驗光師通過遠程閱片視網膜攝影遠程醫學程式,並在有指征時及時轉診進行全面的眼科檢查,可以是糖尿病視網膜病變的合適篩選策略。B

11.19 計劃懷孕或已經懷孕的 1 型或 2 型糖尿病的婦女應顧問糖尿病視網膜病變發生和/或進展風險。B

11.20 在 1 型或 2 型糖尿病患者,眼科檢查應在妊娠前或妊娠早期(前三個月)進行,隨後每 3 個月和產後 1 年監測患者的視網膜病變程度。B

治療

11.21 有任何程度黃斑水腫、嚴重非增殖性糖尿病視網膜病變(增殖性糖尿病視網膜病變的前兆)或任何增殖性糖尿病視網膜病變(PDR)的患者,應該立即轉診給有處理和治療糖尿病視網膜病變豐富經驗的眼科醫師。A

11.22 高危增殖性糖尿病視網膜病變和部分嚴重非增殖性糖尿病視網膜病變的患者,傳統的標準治療、全視網膜雷射光凝治療可以降低失明的危險。A

11.23 玻璃體內注射抗血管內皮生長因子(VEGF)雷尼珠單抗治療非劣於傳統的全視網膜雷射光凝治療,對增值性糖尿病視網膜病變也有指征,以減少失明的風險。A

11.24 玻璃體內注射抗血管內皮生長因子可用於中心型糖尿病性黃斑水腫,該病灶位於中心凹下方,可能威脅閱讀視力。A

11.25 由於阿司匹林不增加視網膜出血的風險,視網膜病變的存在不是用於心臟保護的阿司匹林治療的禁忌證。A

(3)神經病變

11.26 所有 2 型糖尿病確診時和 1 型糖尿病確診 5 年後應該篩查糖尿病周圍神經病變(DPN),以後至少每年篩查一次。B

11.27 評估遠端對稱性多神經病變應包括詳細病史、溫度覺、針刺覺(小纖維功能)、用 128-Hz 音叉評估振動覺(大纖維功能)。所有糖尿病患者應進行 10 g 尼龍絲試驗以明確足潰瘍和截肢的風險。B

11.28 存在微血管和神經病變併發症的患者應該評估自主神經病變的癥狀和體征。E

治療

11.29 優化控制血糖可預防或延緩 1 型糖尿病患者神經病變 A,並可延緩 2 型糖尿病神經病變的進展。B

11.30 評估和治療患者以減輕糖尿病周圍神經病變相關的疼痛 B 和自主神經病變的癥狀,從而改善生活品質。E

11.31 治療糖尿病神經病變性疼痛的初始治療建議使用普瑞巴林、度洛西汀或加巴噴丁。A

(4)足部治療

11.32 對所有糖尿病患者每年進行全面的足部檢查,以確定潰瘍和截肢的危險因素。B

11.33 有感覺喪失或先前潰瘍或截肢的患者應在每次就診時應進行足部檢查。C

11.34 詢問以前潰瘍、截肢、Charcot 足、血管成形術或血管外科治療、吸煙、視網膜病變、腎臟透析的病史,並評估目前神經病變的癥狀(疼痛、燒灼、麻木感)和血管疾病(下肢疲勞、跛行)。B

11.35 檢查應包括皮膚視診、評估足部畸形、神經評估包括 10 g 尼龍絲試驗和針刺或振動覺試驗或評估踝反射,和血管評估包括下肢和足部血管搏動。B

11.36 有跛行癥狀或足背動脈搏動減弱或消失的患者應轉診進一步進行踝臂指數和血管評估。C

11.37 對於足潰瘍及高危足患者(如透析患者和 Charcot 足、有足潰瘍史或截肢患者),推薦多學科管理。B

11.38 對吸煙、有下肢併發症史、保護性感覺缺失(LOPS)、畸形或外周動脈疾病的患者,應該轉診給足病專家進行持續性預防治療和終生監護。C

11.39 對所有糖尿病患者都應給予綜合的足部自我管理的教育。B

11.40 對高危糖尿病患者,包括嚴重神經病變者,足畸形或有截肢病史者,建議使用專業的治療鞋。B

12. 老年人

12.1 對老年糖尿病患者考慮進行醫學、功能、心理和社會老年領域的評估,以確定治療目標和治療方案。C

12.2 在日常生活的基本和結構活動受限的老年患者篩查老年人綜合征或許是合適的,因為這可影響到糖尿病的自我管理。C

神經認知功能

12.3 65 歲及以上的糖尿病患者應該每年篩查及早期檢測輕度認知功能受損、癡呆和抑鬱。B

低血糖

12.4 老年糖尿病患者應該避免低血糖。應該通過調整血糖目標和藥物乾預來篩查和管理低血糖。B

治療目標

12.5 老年人健康狀況良好,較少伴有慢性疾病,機能和認知完整應該設定較低的血糖目標(A1C

12.6 對一些老年患者放寬血糖控制目標是合理的,使用個體化標準,但所有患者應避免導致癥狀或急性高血糖併發症風險的高血糖。C

12.7 老年患者篩查糖尿病併發症應該個體化。應特別注意導致功能障礙的併發症。C

12.8 在大多數老年患者,應該治療高血壓達到個體化的目標。C

12.9 考慮患者獲益時間窗,老年患者其他心血管危險因素應該予以個體化治療。降脂和阿司匹林治療在預期壽命至少等於一級或二級預防試驗時間段的患者或許獲益。E

生活方式治療

12.10 建議老年人優化營養和蛋白質攝取;應該鼓勵所有能夠安全地從事這些活動的老年人進行定期運動,包括有氧活動和耐力訓練。B

藥物治療

12.11 在低血糖風險增加的老年人中,首選低血糖風險低的降糖藥物。B

12.12 在老年人中糖尿病的過度治療是常見的,應該避免。B

12.13 如果可以在個體化 A1C 目標內實現,則建議對複雜方案進行去強化(或簡化)以降低低血糖的風險。B

護理機構和家庭護理的治療

12.14 考慮長期護理機構的糖尿病教育,改善老年人糖尿病的管理。E

12.15 居住在長期護理設施的糖尿病患者,需要仔細評估建立血糖目標,根據他們的臨床和功能狀態,進行合適的降糖藥物的選擇。E

臨終治療

12.16 如果老年糖尿病患者需要姑息治療,則可能不需要嚴格的血壓控制,停止治療可能是適當的。同樣,血脂管理的強度可以放寬,停止降脂治療可能是適當的。E

12.17 全面舒適,預防令人痛苦的癥狀,並保持生活品質和尊嚴是臨終糖尿病管理的主要目標。E

13. 兒童和青少年

糖尿病自我管理教育和支持

13.1 1 型糖尿病的少年兒童和其父母/監護人(年齡

營養治療

13.2 建議對患有 1 型糖尿病的兒童和青少年進行個體化醫療營養治療,作為整體治療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A

13.3 監測碳水化合物的攝入量,無論是通過碳水化合物計數還是基於經驗的估計,是實現最佳血糖控制的關鍵。B

13.4 建議有經驗的註冊營養師在診斷時進行全面的營養教育,並每年進行更新,以評估熱量和營養攝取量與體重狀況和心血管疾病危險因素之間的關係,並告知巨集量營養素的選擇。E

體力活動和鍛煉

13.5 建議所有患有 1 型糖尿病的年輕人進行鍛煉,目標是每天進行 60 分鐘中度到高強度的有氧運動,每周至少進行 3 天的劇烈肌肉和骨骼的活動。C

13.6 關於運動期間和之後的頻繁血糖模式的教育,包括最初的短暫性高血糖隨後的低血糖,是必不可少的。家庭還應在運動期間和之後接受關於預防和管理低血糖的教育,包括確保患者在運動前血糖水準為 5-13 mmol/L 和從事活動之前可獲得的碳水化合物,根據計劃體育活動的類型/強度進行個性化。E

13.7 應該對患者進行關於在運動期間、運動後和運動後過夜預防低血糖的策略的教育,這些策略可以包括減少運動前胰島素劑量(以及如果需要的話,運動後)、增加碳水化合物的攝入量、睡前吃零食、使用動態血糖監測,和/或減少基礎胰島素劑量。C

13.8 在運動前、運動中和運動後頻繁監測血糖,不論是否使用動態監測血糖,對於預防、檢測和治療運動引起的低血糖和高血糖非常重要。C

心理社會問題

13.9 在診斷時和以後的常規隨訪治療時,評估可能影響糖尿病治療依從性的心理問題和家庭應激,並適時轉診給心理問題專家練,最好是對兒童糖尿病有經驗的專家。E

13.10 考慮精神健康專業人員作為兒童糖尿病的多學科小組的組成成員。E

13.11 鼓勵兒童和青少年的家庭參與糖尿病治療,認識到糖尿病治療過早轉移至兒童可以導致依從性和血糖控制的惡化。A

13.12 醫務工作者應該考慮詢問青少年及其父母關於社會適應性(同伴關係)和學校表現,以確定是否需要進一步的乾預。B

13.13 一般在 7-8 歲開始,評估青少年糖尿病的心理和糖尿病相關心理痛苦。B

13.14 從 12 歲開始,或在發育適當的時候,應該有時間自己和醫務工作者溝通。E

13.15 對所有可能生育的女性患者,從青春期開始,孕前顧問應該納入到常規糖尿病治療中。A

13.16 從 10 到 12 歲開始篩查患有 1 型糖尿病的年輕人進食紊亂。糖尿病飲食問題調查修訂版(DEPS-R)是一種可靠、有效和簡短的篩選工具,用於識別飲食紊亂的行為。

血糖控制

13.17 大多數 1 型糖尿病兒童和青少年應接受強化胰島素治療,或者每日多次注射或胰島素泵治療。A

13.18 所有患有 1 型糖尿病的兒童和青少年應該每天多次(每天 6~10 次)自我監測血糖水準,包括餐前,睡前,以及在特定情況下(如運動,駕駛或低血糖癥狀),以確保安全。B

13.19 對於 1 型糖尿病的兒童和青少年,無論是使用皮下注射還是胰島素泵治療,都應考慮動態血糖監測,作為幫助改善血糖控制的另一種工具。 動態血糖監測的好處與堅持使用的依從性有關。B

13.20 自動胰島素輸注系統可以改善血糖控制並減少青少年的低血糖,應該在 1 型糖尿病青少年中考慮使用。B

13.21 1 型糖尿病兒童和青少年糖尿病患者,應考慮 A1C 目標<7.5%,但應根據患者和家庭的需要和情況進行個體化。E

自身免疫

13.22 診斷後如有癥狀立即評估與 1 型糖尿病相關的自身免疫性疾病。E

甲狀腺疾病

13.23 1 型糖尿病患兒在診斷後立刻考慮檢查甲狀腺過氧化物酶抗體和甲狀腺球蛋白抗體。B

13.24 在診斷時, 當臨床穩定或血糖控制後,測量促甲狀腺激素濃度。如果正常,考慮每 1~2 年複查一次。如果患者出現甲狀腺功能異常的癥狀、甲狀腺腫、生長速率異常或罕見血糖變異者,建議更早複查。E

乳糜瀉

13.25 1 型糖尿病診斷後,通過測量 IgA 組織轉谷氨醯胺酶抗體篩查乳糜泄,如果血清總 IgA 水準正常,或 IgA 缺乏,考慮測定 IgG 組織型谷氨醯胺轉移酶或脫醯胺基醇溶蛋白抗體以篩查乳糜瀉。B

13.26 在糖尿病診斷的 2 年內重複篩查,5 年後再次篩查,考慮在有癥狀的兒童或乳糜瀉一級親屬中進行更頻繁的篩查。B

13.27 活檢確診的乳糜泄患者,應該進行無麩質飲食,並顧問有治療糖尿病和乳糜泄經驗的營養師。B

心血管危險因素的管理

(1)高血壓

篩查

13.28 每次隨訪應測量血壓。如發現兒童有正常高值血壓(收縮壓或舒張壓高於同年齡、性別、身高組的第 90 百分位數)或高血壓(是指收縮壓或舒張壓高於同年齡、性別、身高組的第 95 百分位數)應該非同日複測 3 次血壓證實。B

治療

13.29 正常高值血壓(收縮壓或舒張壓持續高於同年齡、性別、身高組的第 90 百分位數)的起始治療包括針對控制體重和增加體力活動的飲食乾預和運動。如果生活方式乾預 3~6 個月血壓不達標,應考慮藥物治療。E

13.30 高血壓(是指收縮壓或舒張壓持續高於同年齡、性別、身高組的第 95 百分位數)一旦確診,應在生活方式乾預的基礎上考慮藥物治療。E

13.31 應考慮 ACEI 或 ARB 類藥物用於治療兒童和青少年高血壓首選治療,由於這兩種藥物潛在的致畸作用,應進行生殖顧問。E

13.32 控制目標值是血壓持續低於同年齡、性別、身高組的第 90 百分位數。E

(2)血脂異常

篩查

13.33 所有 ≥ 10 歲的兒童在診斷糖尿病後,考慮檢查空腹血脂譜(在血糖得到控制後)。E

13.34 如果血脂不正常,每年檢測是合理的。如 LDL 膽固醇在可接受的危險水準(

治療

13.35 如果血脂異常,起始治療可包括優化血糖控制和使用美國心臟協會 2 級飲食的醫學營養治療,以將飽和脂肪減少到總卡路裡的 7%,將膳食膽固醇減少到 200 mg/天,這是安全的,不會干擾正常的生長和發育。B

13.36 10 歲以上患者,如在醫學營養治療和生活方式改變後,LDL-C>160 mg/dL (4.1 mmol/L), 或 LDL-C >130 mg/dL (3.4 mmol/L) 且伴一個或多個 CVD 危險因素,加用他汀類藥物是合理的,同時進行生殖顧問和有效避孕。B

13.37 治療目標是 LDL-C

吸煙

13.38 在糖尿病起始和隨訪治療獲取吸煙史,阻止不吸煙的年輕人吸煙,鼓勵吸煙者戒煙。A

13.39 不鼓勵使用電子香煙。B

微血管併發症

(1)腎臟病變

13.40 青春期糖尿病或年齡>10 歲,且病程超過 5 年的患兒,應該考慮至少每年篩查白蛋白尿,取隨機尿樣(早晨取樣,以避免運動影響)檢測白蛋白/肌酐比值(UACR)。B

13.41 當 3 次尿標本至少 2 次 UACR 升高(>30 mg/g),應該考慮應用 ACEI 或 ARB 治療,逐漸加量保持血壓在 年齡適宜的正常範圍。通過改善血糖控制和基於年齡的血壓控制,應該在 6 個月的時間間隔內獲取尿樣。E

(2)視網膜病變

13.42 兒童青春期開始或 ≥ 10 歲,一旦 1 型糖尿病病程 3~5 年,應該考慮進行首次散瞳後綜合性眼檢查。B

13.43 首次檢查後,通常推薦每年進行定期隨訪。按照眼科專家的建議和風險因素評估,每兩年檢查一次的檢查頻率或許是可以接受的。E

(3)神經病變

13.44 兒童青春期開始或 ≥ 10 歲,1 型糖尿病病程 5 年,考慮每年一次全面的足部檢查。B

2 型糖尿病

(1)篩查和診斷

13.45 有 1 項或 1 多項糖尿病危險因素的超重(BMI ≥ 85 百分位數)或肥胖(BMI ≥ 95 百分位數)的青春期或 ≥ 10 歲的兒童和青少年應考慮對糖尿病前期和/或 2 型糖尿病進行風險篩查。A

13.46 如果檢測結果正常,則以後至少每 3 年 E 重複檢測 1 次,或者如果 BMI 增加,則更頻繁地檢測。C

13.47 空腹血漿葡萄糖、75 g OGTT 2 hPG 和 A1C 均可用於檢測兒童和青少年的糖尿病前期或糖尿病。B

13.48 考慮診斷 2 型糖尿病的超重/肥胖的兒童和青少年應檢測胰腺自身抗體譜,以排除自身免疫性 1 型糖尿病的可能性。B

(2)治療

生活方式管理

13.49 所有患有 2 型糖尿病的青年及其家庭都應接受針對患有 2 型糖尿病青年及相應文化能力的全面糖尿病自我管理教育和支持。B

13.50 應為超重或肥胖的 2 型糖尿病青少年及其家屬應提供發育和文化適宜的綜合生活方式乾預,與糖尿病管理相結合,實現超重者減少 7-10% 的體重。C

13.51 鑒於對 2 型糖尿病兒童和青少年進行長期體重管理的必要性,生活方式乾預應基於慢性治療模式,並在糖尿病照護的背景下提供。E

13.52 應鼓勵患有糖尿病的青少年與所有兒童一樣,每周至少 5 天參加 30-60 分鐘的中度至劇烈運動(至少每周 3 天進行力量訓練)B,並減少久坐行為。C

13.53 像所有兒童一樣,2 型糖尿病青年的營養應該關注健康飲食模式,強調消耗高營養,高品質的食物,減少高熱量,營養不良的食物,特別是含糖飲料。B

(3)血糖目標

13.54 家庭自我監測血糖方案應個性化,考慮患者的藥物治療。E

13.55 A1C 應該每三個月檢測一次。E

13.56 對於大多數單純口服藥物治療的 2 型糖尿病兒童和青少年,合理的 A1C 目標是

13.57 胰島素患者的 A1C 靶點應個體化,考慮到青年發病的 2 型糖尿病中低血糖發生率相對較低。E

(4)藥物治療

13.58 除了生活方式治療外,在診斷 2 型糖尿病時開始藥物治療。A

13.59 在代謝穩定的患者(A1C

13.60 無酮症酸中毒的高血糖症(血糖 ≥ 13.9 mmol / L,A1C ≥ 8.5%)的青少年如伴多尿、多飲、夜尿和/或體重減輕,應該起始基礎胰島素治療,同時起始二甲雙胍並滴定至最大耐受劑量以實現 A1C 目標。E

13.61 對於酮症/酮症酸中毒患者,應開始皮下或靜脈注射胰島素治療,以迅速糾正高血糖和代謝紊亂。一旦酸中毒得到解決,應開始二甲雙胍,同時繼續皮下胰島素治療。A

13.62 對於出現嚴重高血糖 (血糖 ≥ 33.3 mmol/L) 的個體,考慮評估高血糖高滲非酮症綜合征。A

13.63 當二甲雙胍單葯治療 A1C 不達標,或二甲雙胍禁忌或出現難以耐受的副作用時,應開始基礎胰島素治療。B

13.64 接受基礎胰島素治療至多 1.5U/kg/d 的 A1C 不達標的患者應每天多次注射基礎和前期大劑量胰島素。E

13.65 在最初用基礎胰島素和二甲雙胍治療的患者,根據家庭血糖監測如果血糖達標,基礎胰島素可以通過每隔幾天將胰島素劑量減少 10-30%,2-6 周逐漸停用。A

13.66 在研究試驗之外不推薦使用未經 FDA 批準用於 2 型糖尿病青少年的藥物。B

(5)代謝手術

13.67 代謝外科手術可考慮用於治療明顯肥胖 (BMI>35 kg/m2) 且儘管生活方式和藥物乾預仍血糖控制不佳和/或嚴重併發症的 2 型糖尿病青少年。A

13.68 代謝外科手術應僅由經驗豐富的外科醫生作為組織良好和積極參與的多學科團隊來執行,該團隊包括外科醫生、內分泌學家、營養學家、行為衛生專家和護士。A

(6)糖尿病併發症的預防和管理

腎病

13.69 每次就診時應測量血壓。A

13.70 應優化血壓以降低糖尿病腎病風險和/或減緩其進展。A

13.71 如果血壓超過同年齡、性別和身高的 95 百分位數,則應更加重視生活方式管理以減輕體重。如果 6 個月後血壓仍保持在第 95 百分位數以上,應開始抗高血壓治療。C

13.72 首選治療方案包括 ACEI 或 ARB。其他降壓藥可以根據需要添加。C

13.73 蛋白質的攝取量應為每天 0.8 g/kg 的推薦攝入量。E

13.74 尿白蛋白/肌酐比值應在診斷時及之後每年檢查。尿白蛋白/肌酐比值升高(>30 mg/g)應在三次樣本中的兩次確認。B

13.75 在診斷時和之後每年應確定估計的腎小球濾過率。E

13.76 在非妊娠糖尿病和高血壓患者中,對於尿白蛋白/肌酐比值輕度升高 (30-299 mg/g) 的患者,推薦使用 ACE 抑製劑或血管緊張素受體阻滯劑,對於尿白蛋白/肌酐比率>300 mg/g 肌酐和/或估計腎小球濾過率

13.77 對於腎病患者,持續監測 (每年尿白蛋白與肌酐的比例、估計的腎小球濾過率和血清鉀) 可能有助於評估依從性和檢測疾病的進展。E

13.78 在病因不明確、尿白蛋白/肌酐比值惡化或腎小球濾過率估計降低的情況下,推薦轉診腎內科。E

神經病變

13.79 患有 2 型糖尿病的青年人應在診斷時和之後每年通過足部檢查來篩查是否存在神經病變。檢查應包括檢查、評估足部脈搏、針刺和 10 g 單絲感覺試驗、使用 128-Hz 音叉測試振動感覺和腳踝反射。C

13.80 預防應注重實現血糖達標。C

視網膜病變

13.81 視網膜病變的篩查應在診斷時或診斷後不久進行,並在診斷後每年進行。C

13.82 建議優化血糖以降低視網膜病變的風險或減緩其進展。B

13.83 如果血糖控制良好且眼部檢查正常,可以考慮不頻繁檢查(每兩年一次)。C

(7)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病

13.84 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病的評估 (通過測量天冬氨酸氨基轉移酶和丙氨酸氨基轉移酶) 應在診斷時進行,之後每年進行。B

13.85 轉氨酶持續升高或惡化應考慮轉診消化內科。B

(8)阻塞性睡眠呼吸暫停

13.86 每次就診時應進行睡眠呼吸暫停癥狀篩查,並轉診給兒科睡眠專家進行評估,如果需要,建議進行多導睡眠圖。阻塞性睡眠呼吸暫停應該在確診時進行治療。B

(9)多囊卵巢綜合征

13.87 評估患有 2 型糖尿病的女性青少年多囊卵巢綜合征,包括有指征時的實驗室檢查。B

13.88 治療多囊卵巢綜合征的口服避孕藥對 2 型糖尿病女孩沒有禁忌。C

13.89 二甲雙胍除了改變生活方式外,還可能改善 2 型糖尿病女孩的月經周期和高雄激素血症。E

(10)心血管疾病

13.90 強調減肥、血脂異常、高血壓和血糖異常的強化生活方式乾預對預防成年早期顯性大血管疾病很重要。E

血脂異常

13.91 在達到血糖控制後,應進行血脂檢測,此後每年進行一次。B

13.92 最佳目標是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0.905 mmol/L 和甘油三酯

13.93 如果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超過 3.4 mmol/L,則應量控制血糖,並應使用美國心臟協會第二步飲食法提供飲食顧問。E

13.94 如果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在飲食乾預 6 個月後仍高於目標,開始使用他汀類藥物治療,目標是低密度脂蛋白

13.95 如果空腹甘油三酯>4.7 mmol/L 或非空腹>11.6 mmol/L,則優化血糖並開始使用貝特,目標是空腹

心功能檢查

13.96 對於無癥狀的 2 型糖尿病青年,不建議常規用心電圖、超聲心動圖或負荷試驗來篩查心臟病。B

(11)社會心理因素

13.97 醫療工作者應評估社會環境,包括潛在的糧食不安全、住房穩定和財政障礙,並將該資訊應用於治療決策。E

13.98 使用適合患者的標準化和有效的工具來評估患有 2 型糖尿病的青年人的糖尿病痛苦和心理/行為健康,注意抑鬱症和飲食失調的癥狀,並在有指征時轉診專科治療。B

13.99 在為超重/肥胖和 2 型糖尿病的青年人選擇降糖藥物或其他藥物時,要考慮服藥行為及其對體重的影響。E

13.100 從青春期開始,由於這一人群的不良妊娠結局,應將孕前顧問納入所有有生育潛力的女性的常規糖尿病門診。A

13.101 患者在診斷時應進行吸煙和飲酒篩查,此後應定期進行抽煙和飲酒篩查。C

(12)從兒科到成人治療的過渡

13.102 青少年過渡到成人期間,在青少年早期到中期開始,至少在過渡前 1 年做好準備。E

13.103 兒科醫師和成人健康保健人員應協助青少年和剛成年的患者提供支持和資源。B

13.104 如果患者和醫務工作者認為合適,應將患有 2 型糖尿病的青年轉給面向成人的糖尿病專家。E

14. 孕期糖尿病管理

孕前顧問

14.1 對所有可能生育的女性患者,從青春期開始,孕前顧問應該納入到常規糖尿病治療中。A

14.2 應討論計劃生育問題,並處方和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直到婦女準備懷孕。A

14.3 孕前顧問儘可能強調安全嚴格控制的重要性,以減少先天性異常、子癇前期、巨大兒和其他併發症的風險,理想的 A1C 達到 6.5%。B

孕前治療

14.4 計劃懷孕或已經懷孕的 1 型或 2 型糖尿病的婦女,應該顧問有關糖尿病視網膜病變發生及進展。孕前糖尿病的婦女應該在懷孕前或懷孕前三個月進行散瞳眼科檢查,然後根據視網膜病變的程度和眼科護理人員的建議,每三個月和產後一年對患者進行監測。B

14.5 有糖尿病史的婦女最好在包括內分泌學家、產婦-胎兒醫學專家、營養學家和糖尿病教育家在內的多學科診所進行治療。B

妊娠期血糖目標

14.6 在妊娠期糖尿病和孕前糖尿病患者中,推薦空腹和餐後自我監測血糖,以實現血糖控制。 一些有糖尿病的女性也應該檢測餐前血糖。B

14.7 由於懷孕時紅細胞更新的改變可降低孕期正常 A1C 水準。懷孕時 A1C 的理想目標是

妊娠糖尿病的治療

14.8 生活方式改變是妊娠糖尿病治療的基礎,對許多患者或許是足夠的。如果不能達到治療目標,應該加用藥物治療。A

14.9 懷孕時首選藥物是胰島素,因為胰島素並不通過胎盤。二甲雙胍和格列本脲不作為一線藥物,因為兩者都通過胎盤到達胎兒。所有口服藥物均缺乏長期安全性的數據。A

14.10 二甲雙胍用於治療多囊卵巢綜合征和誘導排卵時,一旦確定懷孕,應停止使用。A

妊娠期間孕前 1 型糖尿病和 2 型糖尿病的治療

14.11 胰島素是治療妊娠中 1 型糖尿病和 2 型糖尿病的首選藥物,因為它不會穿過胎盤,而且因為口服藥物通常不足以克服 2 型糖尿病的胰島素抵抗並且在 1 型糖尿病中無效。E

14.12 患有 1 型糖尿病或 2 型糖尿病的婦女應該從懷孕前三個月末至嬰兒出生時使用低劑量阿司匹林 60-150 mg/d(常規劑量為 81 mg/d),以降低先兆子癇的風險。A

妊娠和藥物考慮

14.13 在妊娠合併糖尿病和慢性高血壓的患者中,建議血壓目標 120-160 / 80-105 mmHg,以優化長期的母體健康和減少胎兒生長受損。E

14.14 潛在致畸的藥物(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製劑、他汀類藥物等)應避免在性活躍且未使用可靠避孕的育齡婦女使用。B

15. 院內糖尿病管理

15.1 所有入院糖尿病或高血糖(血糖>7.8)的患者如果入院前 3 月未檢測 A1C,行 A1C 檢查。B

15.2 胰島素應該使用經過驗證的書面或電腦化程式進行管理,以便根據預定義的方案對血糖波動調整胰島素劑量。E

15.3 在治療住院糖尿病患者時,考慮在可能的情況下向專門的糖尿病或血糖管理小組顧問。E

15.4 持續高血糖患者,血糖高於 10 mmol/L,應該起始胰島素治療。一旦開始胰島素治療,推薦將大多數危重患者和非危重患者血糖控制在 7.8–10 mmol/L 之間。A

15.5 更嚴格的目標,如 6.1-7.8 mmol/L 對某些患者可能是合適的,只要在無明顯低血糖的前提下能達到目標。C

15.6 基礎胰島素或基礎加餐時校正胰島素方案,是治療進食較差或不能進食的非危重病人的首選方案。在營養攝入良好的非危重住院病人,基礎胰島素、餐前胰島素和校正胰島素方案是首選的治療方法。A

15.7 強烈反對住院患者單一使用滑動刻度胰島素注射方法。A

15.8 每個醫院或醫療機構應採用和實施低血糖處理流程。應對每位患者制定低血糖預防和治療計劃。醫院內低血糖發作應在醫療文書中記錄並跟蹤。E

15.9 當血糖

15.10 出院時應提供個體化的糖尿病治療計劃。B

註:ADA 的證據分級系統證據水準的定義

A 級證據:

來自實施良好、代表性廣泛的隨機對照實驗的明確證據,包括(1)實施良好的多中心試驗證據;(2)分析時納入品質評分的薈萃分析證據。

令人信服的非實驗來源的證據,如牛津大學循證醫學中心開發的「全或無」規則;

來自實施良好的隨機對照實驗的支持性證據,包括(1)一個或多個研究機構實施良好的證據;(2)分析時納入品質評分的薈萃分析證據。

B 級證據:

來自實施良好的隊列研究的支持性證據,包括(1)證據來自實施良好的前瞻性隊列研究或註冊研究;(2)證據來自實施良好的隊列研究的薈萃分析。

來自一項實施良好的病例對照研究的支持性證據。

C 級證據:

來自對照不嚴謹或無對照研究的支持性證據,包括(1)證據來自存在 1 個或多個主要或 3 個或多個次要方法學缺陷的隨機臨床試驗;(2)證據來自觀察性研究,可能具有較大偏倚(如前後對照的病例系列);(3)證據來自病例系列或病例報告。

有衝突的證據,但大體上支持推薦。

E 級證據:

專家共識或臨床經驗。

ADA 指南是國際上最具影響力的指南,非常強調個體化治療,但不宜照搬,中國相關指南應該是我們臨床實踐的主要參考。

作者:海南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內分泌科 王新軍 王轉鎖 譯

本文由作者授權丁香園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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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 玥廷

題圖 | 站酷海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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