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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今年底前實現所有幼兒園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全覆蓋

圖片來源:unsplash

芥末堆 紅印兒 6月21日報導

全國範圍內對於幼兒園的督導力度正在加強。

日前,教育部印發《幼兒園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辦法》(簡稱《辦法》),要求各地根據《辦法》制定相應的實施辦法,並於2019年底前實現本行政區域內所有經審批注冊的幼兒園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全覆蓋,民辦幼兒園也涵蓋其中。

《辦法》要求,教育督導部門要為行政區域內每一所經審批注冊的幼兒園(含民辦)配備責任督學,原則上按照1人負責5所左右幼兒園的標準配備責任督學。各幼兒園需在大門顯著位置公布責任督學的信息,此標牌將由教育督導部門統一製作。

責任督學需參照《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規程》對幼兒園實施督導,每月至少督導一次。當幼兒園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或事故時,責任督學需要第一時間到達現場,並報告上級督導部門。

對於拒絕或阻撓責任督學督導、不按要求整改的幼兒園,教育督導部門將予以通報批評並責令改正。另外,督導結果和責任督學建議將成為幼兒園綜合評價、主要負責人考評問責的重要依據。

在此次教育部的通知之前,已有地方性督導實施辦法相繼落地。2017年11月,在紅黃藍虐童事件後,北京市教委要求北京各區立即協商安排,為區域內每所幼兒園配備一位責任督學。同年12月,《四川省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實施辦法》也正式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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