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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參評論:自動駕駛技術發展需避免“野蠻生長”

  針對如何規範自動駕駛技術發展、推動我國自動駕駛技術落地,多位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的專家建議,轉變發展理念,重視核心技術研發,做好基礎法律支撐,加強對相關產業的管理,規範市場秩序。

  北京汽車集團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車管理部部長詹文章建議,一方面,算法固然重要,但不能蜂擁而上,忽視了其他方面的研發,傳感器、處理器等技術也要齊頭並進,以免在關鍵技術上受製於人;另一方面,車是自動駕駛技術的主體,但路也同樣重要,智慧路線等配套設施的更新也至關重要。

  專家表示,政策鼓勵的同時,更應做好基礎法律支撐。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劉權建議,對於當前我國自動駕駛技術發展存在的法律性問題,應主要從三點入手。

  首先,建立健全自動駕駛汽車許可與品質管理制度。有關部門應完善市場準入制度,有效規範開發者、生產者的行為,完善檢驗監管制度,確保自動駕駛汽車的可靠性與安全性。

  其次,建立健全自動駕駛汽車路線安全行駛制度。為了確保公共交通安全,應當對於自動駕駛汽車上路的基本條件、通行時速、信號燈識別、載人載貨標準、故障處置等基本問題做出明確具體的規定。

  再次,對自動駕駛汽車致損的歸責原則、賠償方式與標準、製裁責任等問題做出全面具體的規定,讓受害者、使用者得到公平賠償。為了避免開發者負擔過重,促進技術創新,可以建立健全自動駕駛汽車開發者和使用人的雙保險制度。

  此外,須加強對相關產業的管理,規範市場秩序,“戒驕戒躁”尊重產業發展規律。業內人士建議,對於市場監管部門來說,應盡快建立統一的行業評定標準,同時加強對企業宣傳的管控,避免其過度、誇大宣傳,以免造成消費者誤解,擾亂市場秩序。自動駕駛技術作為具有發展潛力的高新技術產業,理應回歸到循序漸進、尊重客觀發展規律的路線上來,而非野蠻生長。

  多位專家表示,當前自動駕駛技術的發展,要始終堅守安全“紅線”,保障人民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消費者對自動駕駛技術信任度和接受度的提升,歸根結底還是要建立在該技術安全性保證的基礎上。張希建議,自動駕駛技術發展可從公共汽車、機場擺渡車等定時定線、開發應用難度較低的場景入手,保證乘客的安全。

  在歐衛安看來,智能駕駛首先應該在科技層面做得更好,能在技術方面消除公眾對於智能駕駛的恐懼感,這樣才能更好更快地促進智能駕駛技術的發展和應用。

  張希等專家建議,一方面,傳統車企和新興科技公司需要加強合作,傳統車企優勢在於汽車本身,新興科技企業優勢在於對技術的專注,兩方應加強合作,優勢互補,共同推進技術進步;另一方面,我國自動駕駛技術的發展需要建設高級別的公共平台,各地方以平台為基礎,加強交流協作、數據共享,可以有效地避免重複勞動,提升研發效率。

  (胡林果 孫少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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