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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水煮青蛙:宋朝的財政加稅手法

由於特殊的歷史原因,宋朝在一些人眼中是非常富裕的朝代。但這種富裕其實以更為精細化稅收為基礎。在技術水準和經濟大趨勢沒有明顯提升的背景下,要做到財稅收入的巨額增漲,也不可能隻用通貨膨脹來解釋。這裡就對宋朝的財政模式,做一個小小的簡述。

僅從數字來看 宋朝的財政收入一直在不斷增加

宋朝的國庫收入,主要是土地稅和商品稅。從比例上來說,兩者的稅額相差無幾。其中土地稅承繼自唐朝的“兩稅法”。每年分兩期徵收,夏季收取絹而秋季徵收米。可以說是涵蓋了大部分百姓的日常收入來源。而作為增漲大頭的商品稅,則可以用貨幣進行支付。從形式上而言是更加利於徵收和使用。

但是由於財政困窮,宋朝朝廷首先破壞了自己定下的規矩,利用種名義徵收規定以外的附加稅。時間一長,就索性增加傳統兩稅的稅額,將其他新稅都直接納入其中。這麽做的結果,自然是百姓的負擔逐步加重。

至於需要以貨幣繳納的商品稅,覆蓋範圍也非常有限。宋朝的貨幣經濟雖然比之前盛行,但大部分農民其實並不可能有多餘的產出去賣給商人。商人自然不可能將農民的生產成果都換成貨幣繳稅。這是因為農民的產出,通常都被不斷增額的兩稅給吸納進去了。

當然,隨著宋朝的各類軍政體制規模爆炸,穩步增額的兩稅也已經跟不上運營需求。所以,朝廷還必須徵收種類繁多的額外附加稅。

農民不僅需要納稅 還要負擔運輸費

其中之一便是“支移”。人民通常是把租稅繳給自己所在的縣,但有時為了財富聚集的方便,會讓百姓直接把稅繳給鄰縣或州。尤其在河北、山西、河南等地,百姓經常被要求把稅繳到軍隊屯駐的邊境地帶。所以,百姓不僅需要將自己的產出上繳,還要為運送這些物產而自己支付運費。等於是在無形中給百姓又增加了一筆稅收,而負責接收和使用物資的部門則免去了一些鋼性開支。

此外,還有所謂的“折變”。也就是原本可以用錢繳納的稅收,在事實上卻以絹米代繳。僅僅是在個別時候為了方便,才會讓百姓用錢繳納原本的實物稅。這是因為宋朝貨幣經常會伴隨著大量增發而出現價值降低。所以單純的貨幣稅收,可能在征集過程中就發生了價值大減。等到朝廷需要使用這筆收入時,就會出現購買力進一步降低的尷尬事情。所以,還不如繼續以實物稅這類大宗商品為稅收載體,做到更加保值。

宋朝的農民 實際上沒有多餘物產去折合成貨幣

在收稅過程中,朝廷針對使用米、絹或其他實物稅時,又經常使用對自己比較有益的換算率。因此經過若乾次的折變,百姓的負擔就會繼續加重。譬如北宋末期的四川,最早規定是稅款是300錢折合絹1匹。後來改成150錢的150倍,即22500錢!這雖然是財政艱難時的極端事例,但是由此可見,稅制不穩定給百姓造成的巨大負擔。

此外,由於宋朝軍隊的數目不斷增加,需要更多糧食進行供養。於是朝廷開始施行“和糴”,通過與百姓商量的方式決定價格,再花錢收購農民手裡的穀物。起初,這種交易還能夠使用公平的價格進行。但隨著宋朝的財政日益吃緊,便開始隻用實際價格的一成來購買糧食。

穩步爆漲的軍費開支 是宋朝的巨大財產負擔

“和買”也一樣。起初由政府預支收購款項,再由農民在繳稅時以絲綢或麻布類產品返還。但後來不但不貸款給農民,反而強迫對方納絹。這些都是兩稅之外的附加稅,對農民來說是一筆莫大的負擔。

最後,宋朝的城市商業逐漸盛行,朝廷也逐漸徵收消費稅來加強財政收入。消費稅的主要對象是商人。征稅的品味包括了茶、鹽、明礬、酒、香料、藥品等人民日常必需品,以及各種需要從國外輸入的奢侈品。這些商品專賣所得的利潤,跟一般產品的商稅都是當時最重要的財源。

城市經濟發展 給了宋朝以額外的商業稅

在專賣品中,最重要的無疑是鹽。其在日常生活中的不可替代性,決定了壟斷勢必可以獲得特別高昂的收益。從唐朝實施鹽專賣開始,鹽價就不斷上升。此前,1斤鹽可以賣到2錢,專賣後卻立刻漲到了50錢。最後上漲到74錢,比專賣前漲了足足37倍。而鹽在宋朝時候的最高價格,甚至高達100錢。

高昂的暴利,不僅讓很多人消費不起,也間接促成了民間走私犯的興起。這些以鹽為主要走私的小團體,成為了宋朝的重點打擊對象。但依然有人不斷加入,並逐步擴充到擁有武器的武裝團體。

財政吃緊讓宋朝必須緊握食鹽專賣

在一些關鍵性時刻,正是這些鹽商武裝起源的部隊,給了宋朝以超乎想象的打擊。雖然宋朝並非因此覆亡,卻因為起義所帶來的巨大財政損失而間接斃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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