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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轉稅”不新鮮 官方定調確保不增加企業總負擔

  稅務征管社保費不新鮮,官方定調確保不增加企業總負擔

  明年年1月1日起,稅務部門將全面負責社會保險費(下稱“社保費”)征管,一些沒繳納或沒足額繳納社保費的企業擔心負擔因此大幅提升。

  為了給企業吃下“定心丸”,近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在社保徵收機構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現有徵收政策不變,同時抓緊研究適當降低社保費率,確保總體上不增加企業負擔,以激發市場活力,引導社會預期向好。

  事實上,過去由稅務征管社保費的地區,企業負擔並未出現過社會擔心的大幅增加。

  多位專家告訴第一財經記者,未來稅務部門負責社保費的徵收管理,而政策制定、參保擴面、待遇發放等工作仍由社保部門負責。這與目前部分地區已由稅務部門徵收社會保險費的情形是基本相同的,這些地區並未出現負擔大幅上升的情形。不過未來稅務部門征管力度的確會越來越大,這也是應對老齡化下提升征管效率的客觀需求。

  為了確保企業總體負擔不增,應降低社保費率尤其是養老保險費率,加快全國社保統籌。同時可以給小微企業設定一定期限的減免徵收政策,支持小微企業發展。

  對外經貿大學教授孫潔建議,在當前社保費征管逐步強化的背景下,可以考慮將企業養老保險費率(19%)適當下降。另外多位學者建議可以在征管強化基礎上,將社保費名義費率(約38%)降低至25%~30%之間。

  稅務征管社保費未出現大幅增長

  稅務部門負責社保費征管並不新鮮。

  早在1999年,國務院明確稅務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均可以徵收社保費,由於稅務部門征管能力和效率較高,征管成本低,不少地方將社保費征管交由稅務部門。

  截至2017年底,全國有24個省區市稅務部門不同程度參與了社保費徵收,徵收額已佔到全國社保費總收入的43.3%。

  加強社保征管社保效率並同步降低社保名義費率,已經成為中國經濟高品質發展的一條現實路徑選擇。

  今年2月《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明確,為提高社會保險資金征管效率,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國務院明確了社保費在2019年1月1日起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

  一位稅務專家表示,稅務部門統一徵收社保費的主要目的不是為了追求社保費收入一時的高增長,而是通過改革,提高社會保險資金征管效率,降低徵收成本,構建起職責清晰、流程順暢、征管規範、協作有力、便民高效的社會保險費征繳體制機制,實現社保資金長遠的安全、均衡和可持續增長。

  稅務部門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各級政府依法制定的社保政策進行徵收管理,征多征少必須依法依規實施,稅務部門不能自行調整徵收標準。在政策不變的前提下,徵收標準和負擔水準不會出現變化,繳費負擔不會因為稅務部門徵收而增加。稅務部門主要是通過依法堵漏增收,實現社保費收入的可持續增長。

  實際上社保費劃歸稅務部門徵收後,社保費增收並未出現大幅增加的情形。

  以河南為例,2017年劃轉稅務部門徵收,當年企業職工5項社保費收入增長13.27%,可比口徑增長約14%(同時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相應降低了1個百分點,失業保險繳費比例降低了0.5個百分點)。其中,有8個百分點是因為工資自然增長,只有約6個點是稅務部門依法堵漏增收和配合人社部門參保擴面帶來的增長。

  此外,由稅務部門全責徵收社保費的遼寧、黑龍江、福建、廈門、廣東五地,近些年社保費增速也較為平穩,並未出現企業負擔大幅增加情形。

  由於稅務部門征管效率提高,反而為當地社保名義費率下降創造了條件。

  比如廣東省某市,2005年起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基本養老保險費後,努力做實繳費基數、促進參保擴面,收入平穩增長。2005~2017年,該市養老保險費繳費戶數年均增長8.6%,繳費人數年均增長7.2%,人均繳費基數年均增長14%,社保費收入年均增長為17.8%。同時,該市費率由劃轉前的17%,逐步降低至13%。

  征管強化同步降低費率

  雖然相比社保經辦機構,稅務部門掌握數據全、征管能力強,但這也讓普遍存在的不按實際工資或人數繳費的企業擔憂,引起社會廣泛討論。

  孫潔表示,稅務部門統一征管社保費政策並沒有問題,只是因為不少民營企業存在未足額繳納的情況,這反映社保政策本身需要調整,其中降低企業養老保險費率時機到了。

  國家行政學院馮俏彬教授告訴第一財經記者,將社保費劃歸稅務部門徵收有利於統一規範政府收入,控制好巨集觀稅負。在減稅降費大背景下,國務院明確提出不增加總體負擔,以前社保費率定得高是因為徵收率偏低,隨著稅務部門征管加強,有關部門應共同研究,同步降低費率,按照學者們的測算,社保總費率應當控制在25%~30%之間。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張斌認為,據測算在征管強化下,確保企業社保費負擔總體不變,社保費名義費率可以同比例下調。

  張斌表示,由於此前中小企業社保費繳費征管力度小,隨著未來征管強化,儘管社保費率降低,可能負擔仍然會增加。因此從鼓勵中小微企業發展角度,可以給予一個明確的政策過渡期,設定一個法定的寬鬆社保費減免政策。

  上海財經大學胡怡建教授告訴第一財經記者,社保費加強征管是大勢所趨,有利於保障社保費收入,創造公平市場環境,提高征管效率。但由於大部分企業並未依法依歸足額繳納社保費,因此企業擔心社保負擔增加。

  上海財經大學范子英教授建議,社保費劃歸稅務徵收後應該設定一個過渡期,明確追繳等相關政策,讓企業社保負擔變化能夠實現平穩過渡。

  中國人民大學朱青教授認為,目前中國老齡化越來越嚴重,一些省份出現了養老金收不抵支的情形,財政資金補貼養老保險資金和醫保基金額度越來越大,因此在減稅降費的大背景下,也應該考慮社保費的可持續性,加快養老保險全國統籌進度。

 

責任編輯:王瀟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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