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下發《關於規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通告》指出,自2018年12月起,所有繳存部門只允許在5%到12%之間核定一個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對於根據不同人員設定兩個(含)以上繳存比例的部門,應調整為所有人員統一核定同一繳存比例,且繳存比例中的部門部分與職工部分一致。
據介紹,根據《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繳存工作的通知》(瓊府〔2013〕43號)第三條“已經建立公積金制度的部門……各繳存部門都應當按照本部門統一的繳存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相關規定,對於因本次整改統一比例而涉及部分人員調低繳存比例的,應按照《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住房公積金業務操作規程》繳存比例調整規定的材料要件辦理。另外,人力資源公司勞務派遣人員因實際派遣部門不同,可根據與派遣部門協定要求核定繳存比例。
據介紹,此次調整是為落實《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繳存工作的通知》(瓊府〔2013〕43號)及海南省審計廳關於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整改工作相關要求,維護繳存職工合法權益。
附:
關於規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告
為落實《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繳存工作的通知》(瓊府[2013]43號)及海南省審計廳關於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整改工作相關要求,維護繳存職工合法權益,現將規範我省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根據《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繳存工作的通知》(瓊府[2013]43號)第三條“已經建立公積金制度的部門……各繳存部門都應當按照本部門統一的繳存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相關規定,自2018年12月起,所有繳存部門只允許在5%到12%之間核定一個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對於根據不同人員設定兩個(含)以上繳存比例的部門,應調整為所有人員統一核定同一繳存比例,且繳存比例中的部門部分與職工部分一致。
對於因本次整改統一比例而涉及部分人員調低繳存比例的,應按照《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住房公積金業務操作規程》繳存比例調整規定的材料要件辦理。人力資源公司勞務派遣人員因實際派遣部門不同,可根據與派遣部門協定要求核定繳存比例。
特此通告。
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
2018年11月5日
來源:南海網、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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