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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後房屋產權到期怎麽辦?70年期滿自動續期

眼下,房產是很多家庭最為重要的資產,關於房子的事,自然小視不得。

我國住宅用地的期限是70年,那麽70年後房子是否仍然屬於我們?這同備受關注的房地產稅有關係嗎?到期後如何續期,會不會又要交上一大筆錢?此外,房地產稅何時開始徵收?徵收標準是什麽?和工人君(ID:grrbwx)一起來看看最新消息。

70年期滿自動續期

目前,正在醞釀的民法典是我國首部民法典。前不久提請審議的民法典各分編(草案),將同已經頒布的民法總則合並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草案,在2020年提請審議。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審議的物權編草案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有關專家表示,房產是居民最重要的資產,這個規定體現了對居民財產權的保護,其意義不僅在於明確權益,更在於穩定長遠預期。

以前,人們買房後可以拿到兩個證書,一個是房產證,一個是土地證。這是因為根據憲法,我國土地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在城市裡,土地歸國家所有,在農村,土地是集體所有。也就是說,人們在購房後,可以擁有房屋的所有權和土地的使用權。

房屋所有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根據我國2007年起施行的物權法,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其年限是永久的。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在於——房屋所有權沒有期限限制,土地使用權則有期限。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類型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住宅用地權屬年限最高為70年,工業用建築用地和綜合類用地最高為50年,商用建築用地最高為40年。

現在,我國已經推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房產證和土地證已經合二為一,住宅用地仍有最高70年的使用期限。

“有恆產者有恆心”。此次草案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自動續期,意味著我們所購房屋70年土地使用權期滿後,可以自動續期,不必擔心土地被收回,體現了對人們財產權的保護。

為徵收房地產稅奠定基礎

土地使用權期滿自動續期和徵收房地產稅之間有關係嗎?對此,專家表示,兩者之間並沒有直接聯繫。

但是,需要注意的一點是,房地產稅被定義為財產稅,徵收的前提條件是私有財產,如果住宅的土地使用權是70年,期滿後不能續期,徵收房地產稅就沒有根據。只有房屋和土地都屬於個人財產,從法律的角度來說,才能收取財產稅。

也就是說,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自動續期在某種程度上為徵收房地產稅奠定了基礎。房地產谘詢機構嘉豐瑞德負責人表示,70年產權問題一旦得以解決,影響房地產稅的法理問題就不存在了。與此同時,我國已經賦予規模較大的城市以立法權,這也為房地產稅的“分城施策,分步推進”奠定了基礎。

另一個值得注意的是,我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資訊管理平台已實現全國聯網,不動產登記體系進入到了全面運行階段。這些都為房地產稅的推出奠定了基礎。

住宅用地期滿後怎麽辦

草案規定,70年期滿後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但是,對於續期多長時間、是否收取費用以及如何收取費用,並未給出具體規定,這也給期滿後是否要繼續收取土地使用費打了個問號。為更好理解這個問題,有必要追溯一下我國土地使用權出讓的來源。

此前,自然資源部副部長王廣華表示,對於少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問題如何處理,原國土資源部頒布了過渡性措施,即業主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不需要繳費,可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寫該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

民法典草案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自動續期也涉及一些修法問題,根據黨中央批準的有關工作安排,該項工作由國務院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方案後,國務院提出法律修改議案,修改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或者物權法。

目前,國務院有關部門尚未正式提出方案和修法議案。物權編草案根據現行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此先作出一個原則性規定,即: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國務院正式提出修改有關法律的議案後,再進一步作好銜接。

有專家表示,目前也有可能與房地產稅結合,通過繳納房地產稅的方式,實現住宅用地使用權70年期滿後續期的銜接安排。

最新消息

本月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立法規劃(共116件),其中房地產稅法為第一類項目:條件比較成熟、任期內擬提請審議的法律草案(69件)。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許安標表示,立法規劃明確了立法項目的提請審議機構或牽頭起草部門,“落實的關鍵在於法律起草和牽頭起草部門。承擔牽頭起草任務的部門要按照‘任務、時間、組織、責任’四落實的要求,擬定起草工作計劃,包括工作進度安排,主要問題的解決思路和步驟,起草工作負責人、參加部門和工作班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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