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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房不簡單,這幾項千萬不可忘

日常生活中,買房困難,退房也不易。購房之後,可能有一系列原因而選擇退房,退房的時候手續複雜,有很多注意事項,這幾項千萬不要忘了!

1、違約金就高不就低 根據《合約法》相關規定,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全部的,差額部分由開發商繼續賠償。如違約金高於實際損失,開發商則直接按違約金來賠償。

2、保險退保手續不要忘在購房者辦理抵押貸款時,銀行一般都會要求買家為其購房上保險,根據《保險法》相關規定,投保人要求解除合約的,保險人可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到合約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剩餘部分退還投保人。

3、辦房產證前退房更省事 業主好是在房產證辦完之前辦理退房手續,如果拿到房產證後裝修房屋時或在其他情況下發生問題需要退房,通常需要一個較長時間的鑒定過程,然後走訴訟之路,拿到勝訴證明後辦理退房手續,過程較複雜。

4、定金雙倍退還 根據《合約法》第116條,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定金條款,不可同時適用。若是購房人的原因導致退房,開發商有權不退還定金;但若是開發商的責任,購房者可獲得雙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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