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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的房產,離婚時應如何分割?

現代社會,人們的婚姻觀念越來越開明,當然,隨之而來的是年輕人離婚率在近年來的居高不下。人們一般認為離婚後共有財產應該平均分配的原則,但是對婚後房產的具體分配原則不太清楚。那麽,夫妻剛結婚後離婚房子如何分配?

網友谘詢:

我結婚6年了,有個5歲的女兒,去年和老婆兩人抵押買了一套房子,首付是兩人湊的,兩人共同還貸,當時考慮婚後買房都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證上隻寫了我一個人的名字,由於《婚姻法》的最新解釋三的頒布,我妻子現在有點擔心,若以後有什麽變故,離婚了,房子應該如何分配,是我們兩人共有的,還是按房產證上我一個人的?

房產證正在辦理中,已經沒有辦法改所有人了,等房產證下來後還能改房產證的所有人嗎?

徐永平律師解答:

根據婚姻法最新解釋,房子的首付和抵押貸款是你們夫妻共同承擔的,房產證登記的是你的名字,仍然是你們的共同財產。若離婚了當然平分,你要擁有房屋,必須補償妻子的損失。

徐永平律師解析:

婚後一方出資的房產離婚時如何分配

婚後一方以個人財產出資,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情形婚後一方以個人財產出資買房,取得房產證的,應該屬於購房者一方的財產,離婚分割房產時,另一方無權請求分割;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認定以個人財產買房,需要證據的支撐。以一方個人財產購房的,需要證明購房款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因此,特別需要保留認定財產屬於個人財產的證據,以備不時之需;

婚後一方或雙方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買房,取得房產證的的情形婚後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購房,不管房產證登記在哪方名下,該房產理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徐永平律師補充:

產權屬於夫妻共同所有的情況

1、婚前雙方共同出資,婚後共同還貸的房產。婚姻登記之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了房屋並辦理抵押手續,結婚以後雙方共同還貸的,產權雖然隻登記在一方名下,但是該房產應認定為按份共有,即按照雙方的出資比例所有。在離婚時,應依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方,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房產一半市場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2、婚後以雙方或一方的收入和財產購買所得的房產。此種情況的前提是夫妻實行共同財產製,婚後個人所得為夫妻共同所有,此時辦理婚姻登記以後無論是用一方收入或是雙方收入購買房屋,都相當於是夫妻共有財產購買,當然也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即使隻登記在一方名下,但是離婚時仍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配。

3、婚後接受繼承或贈與所得的房產。這種情況的適用前提是遺囑或贈與合約中沒有明確指明該房產隻歸夫或妻一方所有,此時按照婚姻法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接受的遺贈或贈與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因此即使隻登記在一方名下,但是離婚時仍然按夫妻共同所有分配。

4、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產權證書上雖然隻登記了一方名字,仍然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配。

5、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結婚以後夫妻婚後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擴建的,離婚時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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