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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軌的少年犯罪背後:不捕不訴率升高,超八成發生在農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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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 12 歲持刀弑母男孩被釋引熱議,讓未成年人犯罪問題再次進入公眾視野。每隔一段時間,對未成年人犯罪和有關的刑事司法保護,都會扯動我們關於公平和正義的脆弱神經。

未成年人犯罪下降背後

在一場未來的核戰爭中,一架載著一群孩子的飛機被擊落到一座荒島。在這個沒有成人的世界,一開始尚能和睦相處的孩子,後來分裂為兩派互相殘殺,並以此為樂。戈爾丁在《蠅王》裡寫出,野獸潛伏於人性之中。

小四是全家人的希望,但他喜歡上了“欺騙玩弄”他感情的小明,在牯嶺街舊書市,他連捅了小明七刀。楊德昌把一個真實案例改編成電影,讓人們唏噓少年殺人事件的背面,殘酷的青春和生而為人的無力。

少年的世界並不是一座伊甸園,真實的人間一直蟄伏在教室門口。

據世界衛生組織,每年全世界約 20 萬起凶殺事件,發生在 10-29 歲青年中間,佔全球凶殺事件總數的 43% ,是這一年齡人群的第四大死亡原因。但在大多數國家,這一數字近年已在下降。

數據顯示,我國的未成年人犯罪現象,近年來也得到了一定的控制。1984 年以來,全國法院一年判處未成年犯罪人數曾鋼彈 9 萬多人。從 2009 年開始,未成年人犯罪數量逐年下降。《中國兒童發展綱要( 2011-2020 年)》統計監測報告顯示,2017 年,全國未成年人犯罪人數為 32778 人,比 2010 年減少 35420 人,降幅達 51.9% 。未成年人犯罪人數佔同期犯罪人數的比重為 2.58% ,比 2010 年下降 4.2 個百分點。

未成年人犯罪數量的下降,折射出國家對此類問題的重視。1982 年,中國青少年犯罪研究會成立,十年之後,中國犯罪學學會才成立。從 2009 年開始,有關部門積極推動重點青少年群體服務管理和預防犯罪工作。目前,各地已經在縣級地區普遍建立了“預青工作”機構。

但是,未成年人犯罪數量的下降,和未成年人口數量的減少也有一定關係。1980 年代以來,中國未成年人口規模不斷減少。1982 年,中國有 4.1 億未成年人,佔總人口的 41% ;2015 年,中國未成年人口減少到 2.71 億,佔總人口的 20% 。

少捕、慎訴、附條件不起訴,這項針對未成年人涉罪案件的政策,同樣為未成年人犯罪數量的減少出了一份力。2003 年至 2015 年,全國檢察機構經審查不批準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16 萬餘人,不捕率為 14.8% ;不起訴 5 萬餘人,不訴率為 4.4% 。而在 2017 年前 11 個月,全國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捕、不訴率已上升至 33.4% 和 18.4% 。

此外,還有大量未成年犯罪行為,因刑事責任年齡的有關規定,並未被納入犯罪統計。

14歲:一道刑責的分界線

根據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18 歲以下的人犯罪,不能判處死刑。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認為,低於 12 歲的最低刑事責任年齡是不可接受的。

這種對未成年人的刑事司法保護,是世界多數國家的共同做法,體現了“兒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則。

目前,全球 48 個國家和地區和中國一樣,將最低刑事責任年齡限定在 14 歲。原則上講,在這些國家,只要不滿 14 歲,無論犯什麽罪,都不用負刑事責任。這一點廣受詬病,尤其是在未成年犯罪呈現低齡化、暴力化趨勢的當下。

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我國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刑法》第十七條刑事責任年齡】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雖然,未滿 14 歲的未成年人犯罪免於刑事責任,但這並不意味著他不用承擔其他責任。依據違法行為的危害程度,他們會追究一定的行政責任,這包括警告或者開除。《民法通則》規定,未成年人給他人造成財產損失的,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於有危害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未成年人,我國設有專門的感化教育學校和收容教養所。

不過現在,很多地方已經沒有感化教育學校收容教養所,相關具體問題也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由於師資匱乏、教師隊伍不穩定、模式不規範等問題普遍存在,我國感化教育學校數量已降至不足百所,其中大多數處於勉強維持辦學的狀態。

未成年犯罪不完整家庭高發

未成年人誤入歧途,不排除部分人確實具有危險的犯罪人格或是嚴重的心理問題,但有時這同樣是一枚照妖鏡,折射出家庭、社會存在的種種問題。

中國司法大數據研究院發布的報告顯示,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0 日,全國法院審結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來自流動家庭的未成年最多,其次是離異、留守、單親和再婚家庭。

2015 年發布的《涉案未成年人家庭監護狀況調查報告》顯示,涉案未成年人中至少有 55.52%的人未受到監護人或照管人的管教。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邵文虹在接受採訪時曾指出,留守兒童犯罪率約佔未成年人犯罪的 70% ,而且有逐年上升的趨勢。

中國預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會副會長、中國人民警察大學教授李玫瑾在長期的案例跟蹤中也發現,留守或單親家庭的背景,和成年後的暴力型犯罪有著密切關聯。她接觸的近十起死刑判決案件,犯人在童年都沒有母親陪伴,由爺爺撫養成人,成年後發生暴力犯罪。

很大一部分未成年人,他們雖然是社會的危害,但同時也是社會的傷口。這也是為什麽,單純以刑罰來應對未成年犯罪,有時候看起來像是推卸責任。

青少年犯罪領域專家 Marvin Wolfgang ,對費城的青少年犯罪進行了長達十餘年的調查研究發現,大多數青春期越軌的青少年在成年時已改邪歸正,只有 6% 的青少年成為累犯。讓所有曾誤入岐途的青少年,都接受本該針對那 6% 群體的懲罰,似乎顯得不太寬容。而且,普遍通行的觀點是,年齡的大小會影響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無論在情感、心理還是智力等方面,未成年人都還沒有發育成熟。

但是,大量犯罪調查結果也表明,初次犯罪的年齡越低,重新犯罪的可能性和危害性就越大。李玫瑾教授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曾表示,“犯罪年齡越小,重犯率越高,會超過 1/3 ,比如 12 歲左右出現違法,進行多次盜竊或系列搶劫的話,這種孩子基本都會以犯罪為生。”

這兩方面或許可以幫助我們理解,為什麽每當青少年惡性犯罪事件發生,輿論總是呈現出兩極分化,愛之欲其生,惡之欲其死。

數據新聞編輯 李媛新媒體設計 陳冬校對 陸愛英

值班編輯 花木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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