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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養老”應者寥寥,全國推進難言樂觀

時代財經APP記者 柳軍

來源:視覺中國

“哪怕只有一單業務,也是成功的探索。”在“以房養老”被推向全國一個多月後,銀保監會近日又一次發聲,稱“以房養老”雖然試點業務量不大,但確實滿足了一部分老年人的養老需求。

銀保監會還表示,下一步將加強與相關部委溝通協調,積極爭取配套政策,重點解決“以房養老”中遇到的房產登記、抵押、公正等環節的操作性問題。

然而,“以房養老”曾試點四年,效果遠不及預期,為何政策繼續加大推廣力度,讓“以房養老”走向全國?

“養老是一個至關全局的問題,不可能通過一種辦法來解決所有養老問題,所以需要各方探索多層次、多管道的養老保障體系,讓所有人找到適合自己的養老方案。”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保險學院教授王國軍在接受時代財經採訪時表示。

難言樂觀的試點

所謂“以房養老”,主要是指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即擁有房屋完全產權的老年人,將其住房抵押給保險公司,雙方結合住房價值、老人年齡和預期壽命等達成約定,由保險公司定期向老人支付養老金,老人身故後,保險公司獲得房產處置權,處置所得優先用於償付養老保險相關費用。

國內探索“以房養老”已長達15年。從2003年原保監會和原國家建設部聯合向國務院提交《關於開辦“反向抵押貸款”有關問題的報告》開始,各種性質的“以房養老”探索已層出不窮,但多以失敗告終。

直到2013年9月,國務院發布的《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乾意見》政策再加碼,提出將“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使得“以房養老”成為解決養老資金難題的途徑之一。

隨後在北京、上海、廣州和武漢四個城市於2014年開始進行“以房養老”試點,規定擁有獨立產權房的60歲以上老年人可以將住房反向抵押。兩年後,“以房養老”試點逐漸大擴圍,各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及部分地級市均被納入。而在今年8月,銀保監會決定將“以房養老”保險擴大到全國範圍。

然而,試點四年來,“以房養老”的市場反應難言樂觀,雖有多家保險公司獲得了試點資格,但截至目前,只有幸福人壽推出了一款“幸福房來寶”的項目。銀保監會數據顯示,截止2018年8月底,全國共有114戶162 位老人參保。

增加養老收入的初衷

試點階段市場反應平平,政策為何還將“以房養老”推向全國?

多位專家表示,這與中國人口老齡化趨勢有關。全國老齡辦數據顯示,2017年底,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已達2.41億人,佔總人口的17.3%。“這些老人的養老、醫療、旅遊等服務,都需要資金支持。”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執行研究員張盈華指出。

但人社部數據顯示,從2014年開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金出現赤字1321億元,而到了2017年,這一數據更是高達4649億元。相應的,中國養老金的上調幅度正不斷走低,從2015年的10%下降到2016年的6.5%,2017年更已降至5.5%。

此外,《中國養老金融調查報告2017》顯示,超70%的調查對象養老資產儲備在50萬元以內,而在未做任何儲備的人群中,有接近18%的人年齡在40歲-59歲,這一面臨退休的龐大群體,未來的養老問題非常嚴峻。

不僅如此,由於中國家庭不斷小型化、少子化,傳統的居家養老模式也將難以為繼。國家統計數據顯示,我國家庭的平均規模從1953年時的4.33人下降到2010年的3.10人,預計到2030年,家庭規模將進一步縮小到2.61人。可以肯定的是,隨著人均壽命越來越長,未來家庭養老壓力將越來越大。

按照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的說法,“以房養老”的目的,就是為老年人在政府提供的基本養老之上,提供一種新的增加養老收入的選擇。

因此在養老金吃緊的背景下,房產自然而然的成了養老儲備的重要補充。《中國家庭財富調查報告(2017)》顯示,在城鎮家庭的人均財富中,房產佔比達到68.68%。而《中國養老金融調查報告2017》顯示,目前我國城鎮老年人住房擁有率達到75%。

銀保監會數據顯示,目前已經參與“以房養老”的家庭,養老收入得到顯著提高,戶均月領養老金 1.1 萬餘元,人均月領養老金 7700 餘元。

一場持久戰

不過,即便推向全國,“以房養老”短期內仍然難言樂觀。

張盈華曾在接受時代財經採訪時表示,由於受到房屋產權不清、傳統養老觀念、以及房價上漲預期高等多種因素影響,對“以房養老”政策的應者寥寥。

以最核心的房價因素來看,房產未來的價格決定了目前養老金的支付水準和保險企業的盈利狀況。而目前,由於有“土地財政”做支撐,房價穩漲不跌的神話依然比較普遍。

因此,有業內人士表示,如果房價繼續上漲,則導致老人捨不得抵押,甚至會出現早期投保老人退保現象。

“但‘以房養老’周期較長,沒人能保證房價幾十年後不會大跌,這對保險公司而言,風險很大。”王國軍告訴時代財經。

此外,目前國內的部分政策和法規,也製約著“以房養老”的開展。例如針對房屋產權70年的限制,雖然在今年8月,民法典各分編草案已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其中提出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但是,對於續期多長時間、如何收取費用等細節並未給出規定,因此保險機構拿到此類住房亦面臨一定風險。

而王國軍表示,不像其他保險,“以房養老”前期需要保險機構不斷外流資金,直到老人身故,再通過處置房產回收資金,但人均壽命延長,使得回本周期相應延長,較少企業願意承擔這樣的風險,因此目前“以房養老”市場供給不足,只有一家企業開展業務,單品也比較單一。

“但從老齡化的趨勢和中國人擁有房產的比例來看,‘以房養老’確實適合一部分老人養老。”王國軍告訴時代財經,如果能打開投保人市場,這個市場並不小。但由於受製於房價、配套政策等因素,短期內,“以房養老”仍然難以做大。

也就是說,作為一種多元化養老模式,“以房養老”在國內的推進將會是一場“持久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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