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因康達爾未按時披露財報 萬科總裁祝九勝被罰款5萬元

新京報快訊(記者段文平)1月27日,*ST康達發布關於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以下簡稱“《告知書》”)。《告知書》顯示,由於未按時披露公司財報,深圳市康達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康達爾”)的多位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受到不同程度的罰款處罰,這其中就包括祝九勝,現任萬科總裁、首席執行官,曾任康達爾非獨立董事。在2018年6月份舉行的康達爾2017年度股東大會上,祝九勝向康達爾提出書面辭職申請,不再留任董事會董事。

根據《告知書》,康達爾未在2017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披露2017年年度報告,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第六十六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所述的“未按照規定披露資訊”的行為。康達爾未在2018會計年度第3個月結束後的1個月內編制完成並披露2018年第一季度報告,涉嫌違反《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披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信披辦法》第六十一條所述的“資訊披露義務人未在規定期限內履行資訊披露義務……按照《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處罰”的行為。

《告知書》指出,根據《信披辦法》第三條、第三十八條、第五十八條第一款和第三款規定,康達爾未及時披露2017年年度報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報告,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承擔相應責任,其中時任董事長羅愛華、時任總經理季聖智、時任財務總監李力夫應當承擔主要責任,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黃馨、李邑寧、祝九勝、潘同文、曾江虹、胡隱昌、陳揚名、欒勝基、何光明、張明華、夏希忠、李曉鋒、蔣豔華、胡琴、廖益平作為康達爾時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告知書》披露,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擬決定: 一、對康達爾給予警告,並處以40萬元罰款; 二、對羅愛華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的罰款; 三、對季聖智、李力夫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萬元的罰款; 四、對黃馨、李邑寧、祝九勝、潘同文、曾江虹、胡隱昌、陳揚名、欒勝基、何光明、張明華、夏希忠、李曉鋒、蔣豔華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 五、對胡琴、廖益平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

校對 何燕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