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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婦痛心上訴:新生兒不吃奶,醫院疏忽大意,致腦損傷

產婦生子後,多次向醫生反饋嬰兒吃得太少,醫院進行葡萄糖餵養後未引起足夠重視 ,最終竟導致孩子腦癱,產婦先後兩次將醫院告上法庭,要求賠償。

事件經過

新生兒食量差,醫生暫行給予葡萄糖餵養

6月9日下午,張謹在望江縣A醫院產科,順利產下一名男嬰取名君君。生產後,張謹及嬰兒留在醫院繼續觀察,

出生頭三天,新生兒一切正常,醫生囑咐張謹適量哺乳,不要餵養太多。第四天上午11點左右,醫生進病房查房時,張謹告訴醫生孩子吃得很少。醫生檢查後沒有發現任何異常,便囑咐張謹再觀察一下,有情況及時通知醫生。

當天下午2點半,張謹再次告訴醫生,孩子半天才吃了一頓奶,而且吃的量非常少,醫生隨即準備了5%葡萄糖10ml餵給孩子。下午,3點半左右,兒科對該情況進行會診,得出「建議轉上級醫院診治」和「嚴防低血糖」的結論方案,但未給予針對性處理(如檢查血糖的靜脈滴注葡萄糖)。

轉至上級醫院,被診斷為新生兒腦損傷

當天傍晚將近7點,張謹聽從醫生安排,將孩子轉至安慶市某醫院新生兒科進行治療,該院診斷為:低血糖症、新生兒腦損傷、新生兒黃疸,隨後醫院立即給予孩子10%葡萄糖靜滴和維持血糖穩定、降顱壓、營養腦細胞、藍光照射結合白蛋白退黃、抗感染、能量支持處理。

住院4天后,家屬要求轉上級醫院治療。6月16日,張謹帶孩子入住安徽省某兒童醫院,並於住院11天后出院。最終,醫院將孩子的狀況診斷為:新生兒腦損傷。

法院判決醫院承擔70%賠償責任比例

本是一個健康可愛的孩子,如今卻腦損傷,這讓張謹一家非常悲痛。張謹認為,她多次向醫院反映孩子飲食問題的狀況,但是醫院沒有採取恰當措施,是A醫院的醫療過錯,才導致孩子腦損傷。一氣之下,張謹將A醫院告上法庭。

法院委託安徽某司法鑒定所對A醫院的醫療行為是否存在過錯,以及過錯與張謹孩子損傷後果之間因果關係等進行鑒定。

鑒定意見為:A醫院對張謹之子的醫療行為存在漏診和延誤治療新生兒低血糖的過失。A醫院的過失與張謹之子低血糖性腦損傷和腦性癱瘓的後果之間存在大部分因果關係,參與度約為60%-70%。

次年8月10日,法院做出民事判決,確定A醫院的民事賠償責任比例為70%,並對張謹之子從出生至訴訟當年5月1日的治療費用進行了判決。

患者家屬再次上訴法庭,請求賠償後續治療費

此後,張謹帶著孩子先後九次在安徽省某兒童醫院住院治療,又前往北京進行檢查,但治療效果仍不明顯。孩子因腦癱而發育遲緩,始終無法正常站立。判決生效1年後,張謹再次提起訴訟,請求A醫院賠償從上次判決至本次訴訟期間因給孩子治病產生的各類費用。

法院認為,公民的健康權受法律保護。望江縣A醫院在對張謹之子的診療過程中,對「新生兒低血糖」缺乏認知和警惕,未重視新生兒納差、反應差等可能系新生兒低血糖的表現。A醫院的過失導致張謹之子發生低血糖性腦損傷並遺留腦性癱瘓。故A醫院的上述醫療過失行為與張謹之子的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法院根據司法鑒定書中確定的因果關係參與度,確認A醫院承擔賠償責任比例為70%。

法院判決

A醫院賠償張謹之子的醫療費等各項損失142188.41元。

法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第五十四條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

(案件來源:安徽省望江縣人民法院判決的真實案件。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 責編:橙子,編校:凌致遠

| 文章來源:微信公眾號「芝士解法」(zhishijiefa)>> 關注領免費ofo騎行卡,更多福利上「芝士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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