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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房地產查控系統上線,老賴房產資訊將“一網打盡”

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推進完善網絡查控系統建設,力圖實現對被執行人主要財產形式“一網打盡”,查人找物有望不再成為“難事”。

25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舉行聯組會議,就人民法院解決“執行難”工作情況的報告和人民檢察院加強對民事訴訟和執行活動法律監督工作情況的報告進行專題詢問。

從上世紀80年代後期開始,隨著我國改革開放不斷深化,經濟社會發展日趨活躍,訴訟案件數量大幅增長,一些生效法律文書得不到執行,被人民群眾稱為“執行難”,執行不了的法律文書被稱為“法律收據”。長期以來,執行難不僅成為困擾人民法院的突出問題,也成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各界極為關注的熱點問題。

從人民法院執行工作來看,執行難主要表現在:一是查人找物難,二是財產變現難,三是排除非法乾預難,四是清理歷史欠账難。

24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六次會議審議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解決“執行難”工作情況的報告》(下稱《報告》)顯示,2016年3月以來,人民法院全面打響“基本解決執行難”攻堅戰。2016年至2018年9月,全國法院共受理執行案件1884萬件,執結1693.8萬件(含終本案件),執行到位金額4.07兆元,同比分別增長105%、120%和76%。

專題詢問會上,有委員提問:有些群眾反映“執行難”仍然是一個老大難問題,特別是很多被執行人玩失蹤、玩消失、隱匿財產,加大了執行難度。但法院的力量有限,手段也不夠強,很難精準找到被執行人,且很多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也很複雜。執行工作靠傳統模式和方法效果不佳,確實很需要警察機構等多個部門協助配合。如何更好地發揮各部門職能作用,切實解決查人找物難題?

對此,最高人民法院專職審判委員會委員劉貴祥表示,法院要執行,最重要的是要找到人,找到財產,查人找物是執行難中的三大難題之一。過去靠的是“登門臨櫃”這種傳統的查人找物方式,執行人員跑銀行、跑房地產部門、跑工商部門,滿世界跑,滿天飛,但查找財產的範圍和效率非常低下,當事人也不滿意。

從2014年開始,最高法院建立全國的執行查控系統。剛建立時,僅僅有21家全國性銀行,還沒有其他部門,搭起來這個框架之後,兩三年的時間,現在構建了16類幾十項財產查控形式。

“比如,我們今年剛剛上線的全國房地產查控系統,對全國範圍的房地產都可以查控。銀行有21家,目前聯網了3900多家,幾乎包括農村信用社的金融機構全覆蓋。我們跟稅務部門,還有民政部門聯網,提供相應的查人找物方面的基礎資訊。”劉貴祥說。

上述《報告》)也對此有所介紹:針對傳統執行查控模式存在的執行效率低、覆蓋財產範圍窄、查控人力成本高等難題,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總對總”網絡查控系統,與警察部、民政部、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等16家部門和3900多家銀行業金融機構聯網,可以查詢被執行人全國範圍內的不動產、存款、金融理財產品、船舶、車輛、證券、網絡資金等16類25項資訊,基本實現對被執行人主要財產形式和相關資訊的有效覆蓋,極大提升了執行效率,實現了執行查控方式的根本變革。

《報告》顯示,截至2018年9月,全國法院通過網絡查控系統,為5746萬案件提供查詢凍結服務,共凍結資金2992億元,查詢房屋、土地等不動產資訊546萬條,車輛4931萬輛,證券1085億股,船舶119萬艘,網絡資金129億元,有力維護了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

不過,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專題詢問會中強調,查控(系統)什麽都能查,但是絕不能亂查,只能查老賴,我們高度重視、保護公民的個人資訊。如果誰違規,查了不是老賴的銀行存款、不動產,立即開除。

網絡查控系統雖然強大,但也有一些問題仍待解決。

劉貴祥表示,雖然這張網從功能上設計的是一網打盡,但在實踐中還是面臨著一些當事人鑽空子的實際情況。比如,用別人的姓名存款,房地產登記在別人名下,股權是隱名,投資是隱名的。很多情況下,法院面臨的是被執行人從商業交易時就做好了逃債準備,在訴訟期間申請保全的時候都查不到財產。所以這種情形就是對逃廢債務早做了準備,給查找財產帶來了很大困難。

上述《報告》也表示,將完善網絡查控系統,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合作,不斷擴大網絡查控範圍,強化凍結、扣劃功能,推動實現網絡查控系統對各類財產的全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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