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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林證券IPO許可證“難產” 股權架構糾紛攔路

  21世紀資本研究院 研究員 長生

  自2月6日成功過會後,華林證券就一直在等待發行許可證的下發,但四個多月過去仍未有結果。

  有關許可證“難產”的原因,市場猜測紛紛。業內人士分析認為,華林證券遲遲拿不到許可證的背後,也許與今年3月底發布的《證券公司股權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下稱“《管理規定》”)》有關。

  《管理規定》中,對券商股東進行了分類,並對其資質進行了嚴格的要求,華林證券的大股東或不滿足這一規定而暫時影響了許可證的下發。

  21世紀資本研究院亦了解到,華林證券許可證“難產”的背後,也許還與多年前涉及的一則股權糾紛有關,而這則糾紛目前並未完結,也不曾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

  6月12日,華林證券有關負責人回應稱,“我們現在是靜默期,不方便接受採訪。進度方面一切請以監管披露資訊為準”。一位接近華林證券人士則表示,華林證券還有些材料需要補充,許可證的下發“應該快了”。

  許可證“難產”背後

  華林證券有關負責人沒有回應許可證“難產”的原因,但市場猜測並未平息。有業內人士分析,背後原因或許與3月頒布的被稱為“史上最嚴”的《管理規定》中,涉及券商股東資質部分有關。

  據21世紀資本研究院了解,《管理規定》對券商股東分為四類,其中持股50%以上為控股股東,持股25%以上為主要股東,另外則是持股5%以上的股東和持股5%以下的股東。

  對於各類股東,《管理規定》更對其資質進行嚴格要求。其中對於控股股東,檔案中要求其淨資產不低於1000億元,且主業具備持續盈利能力,最近5年原則上連續盈利,最近3年主營業務收入累計1000億元等。

  華林證券招股說明書顯示,此次IPO計劃發行2.7億股,佔發行後總股本的10%,募集資金主要是用於補充公司資本金。公司第一大股東為深圳市立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立業集團”),持股71.62%,資質對應《管理規定》中的控股股東標準。

  而在上海清算所披露的一份立業集團2017年半年報顯示,截至2017年上半年,立業集團資產總計為356.86億元,營業收入18.7億元;2016年這兩項數據則分別為325.64億元和49億元,均遠低於《管理規定》中的要求。

  此外,按照《管理規定》的要求,作為券商控股股東,若非金融企業,則持有證券公司股份的比例不得超過1/3,這一點立業集團同樣也未滿足。

  “以南京證券為例,3月13日過會,4月27日拿到發行許可證,時間間隔是一個半月。華林證券從過會,到《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的頒布,時間間隔接近兩個月,所以影響到底多大很難判斷。”6月12日,一位北京投行人士解釋。

  或涉股權糾紛

  華林證券遲遲無法獲得發行許可證的另一個原因,也或許與一則涉及股權的糾紛有關。

  根據21世紀資本研究院獲得的一份落款時間為2018年2月9日的《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先行調解通知書》顯示,深圳市恆富源投資有限公司(下稱“恆富源”)、華林證券及立業集團、林立四方作為被告,被黎平、張平二人起訴,涉及理由為2006年時的一起股權轉讓糾紛。

  根據華林證券招股說明書顯示,2003年華林證券增資至8.07億元時,曾引入包括恆富源等多方股東,其中恆富源出資3800萬元,從而持有華林證券4.71%股權。

  至2006年,恆富源將其持有的上述全部華林證券,又以3800萬元的價格轉讓予深圳市寶信實業有限公司。正是這筆交易,被上述提及的原告認為存在偽造恆富源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字從而簽署該協定的事實,因此並不認可這一事項。

  21世紀資本研究院發現,上述股權糾紛曾在2014年時被廣泛報導,且涉及方還有一家名為深圳市創銳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創銳科技”)的企業,其出資3000萬元,從而曾持有華林證券3.72%股權。

  6月12日,接近恆富源人士表示,目前上述調解仍在進行中,並未有確定結果。若調解不成,可能會立案,進入審判程式。

  有關上述事項並未出現在華林證券的招股說明書中,但對於恆富源的情況,卻有提及。

  其中,華林證券解釋,2003年的增資系江門市政府為拯救和化解江門證券(華林證券前身)風險的背景下進行的一攬子安排,其組織實施及談判定價均由江門市政府及國資部門負責。

  但受到當時當地政府對單一股東持股比例不超過20%的原則性要求,包括恆富源、創銳科技等10方股東的進入,均是代立業集團增資並持有華林證券股權,這10家股東的增資資金最終來源於立業集團。

  “根據立業集團聲明,增資所用資金均最終來源於立業集團,立業集團與本次增資的代持方未就增資華林有限(華林證券在此基礎改製而來)並持股事宜產生糾紛,願就代持股產生爭議給發行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截至2013年末,簽署股權代持已清理完畢。”華林證券在招股書說明中寫明。

  同時,華林證券強調,截至招股說明書簽署日,立業集團與前述代持方並未就增資華林有限並持股事宜產生糾紛,上述代持行為已通過股權轉讓完成清理。

  (編輯:羅諾)

責任編輯:陳悠然 SF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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