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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需處方,藥店也能賣處方葯了

在全國藥品零售企業大整治的背景下,所有零售藥店都面臨兩大難題,第一藥師在職在崗,第二處方葯憑處方銷售。從現有條件來看,要想所有藥品零售企業按照國家要求配備藥師和所有處方葯都憑處方銷售,答案是肯定的,根本不可能。

慢病患者購葯半年可不憑處方

5月24日,陝西省的一則關於加強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管理的通知,讓全省藥品零售企業心裡的「大石頭」終於落下。整體上來看,似乎政策間存在極大的矛盾(比如禁止執業藥師掛證,卻鼓勵執業藥師多點執業),但該文件的重點卻不在此。

值得注意的是,該通知指出,「藥品零售企業應建立慢性病患者檔案管理制度,由執業藥師憑患者處方、診斷證明等為慢性病患者建立檔案,對建檔患者半年內購買治療慢性病藥品的,可不憑處方,根據檔案記錄直接購買。

從文件內容來看,對於長期用藥的慢病患者,只需一次提供處方、診斷證明等,半年內在藥店購買處方葯就無需處方了。

其次,換個角度來看,藥店實行慢病建檔管理,其實也是藥店與慢病患者之間的一種關係維護,即可方便慢病患者購葯,又相當於實行了「會員」管理。

多省推行藥店慢病建檔管理

當然,鼓勵零售藥店建立慢性病患者檔案管理制度的也不只有陝西一省,從2017年開始,全國陸陸續續就有省市開始鼓勵藥店慢病建檔管理。

2017年6月中旬,廣東省葯監局發文指出,「對需要長期使用固定藥物控制和治療的慢性疾病用處方葯的銷售,在保證群眾用藥安全的前提下,為方便群眾用藥,可以在充分了解並記錄患者既往用藥情況、需購買藥品的信息以及購買者詳細信息後,憑第一次留存的處方銷售,並保存完整的銷售台帳備查。」

一個月後,山東省葯監局也發文指出,「對需要長期使用固定藥物控制和治療的慢性疾病用處方葯的銷售,可建立患者檔案,記錄患者既往用藥情況、需購買藥品的信息以及購買者詳細信息後,憑第一次留存的處方銷售,並保存完整的銷售台帳備查。」

2018年年初,重慶市葯監局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零售藥店處方葯經營監管的通知」也談到,「鼓勵藥店建立慢性疾病用藥檔案,指導患者合理用藥。」

除此之外,重慶市還給藥店銷售處方葯開「口子」,該通知還指出,除注射劑、醫療用毒性藥品、二類精神藥品等一批管制處方葯必須提供處方銷售外,其他處方葯可根據實際情況,保證安全下酌情銷售。

衛健委全面布局慢病長處方

一方面,多省鼓勵零售藥店實行慢病建檔管理,另一方面,國家衛健委兩次提出要建立慢性病長期處方標準和規範。

2018年4月3日,國家衛健委發布的《關於做好2018年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工作的通知》提出,在「合理、安全、有效」前提下,對病情穩定、依從較好的慢性病簽約患者,可酌情延長單次配藥量。協調相關部門探索制定慢病長處方標準和規範。

同年11月26日,國家衛健委發布的《關於加快藥學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又提及,鼓勵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商醫保部門製訂頒布慢性病長期處方管理政策,明確可開具長期處方的慢性病目錄、用藥範圍、管理制度、安全告知等要求,對評估後符合要求的慢性病患者,一次可開具12周以內相關藥品。

從國家衛健委發文來看,慢性病長期處方管理制度也在加緊制定,一旦頒布,全國藥店都會迎來利好。

另外,只要醫院能開出長期處方,接下來,鼓勵零售藥店實行慢病建檔管理的配套政策就不會只有陝西、重慶、山東、廣東等省市了,全國實行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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