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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店緣何頻現“掛證”:人才稀缺, 經營成本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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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央視“3·15”晚會的播出,藥店掛靠醫師證、藥師證等現象暴露在公眾視線。北京商報記者走訪發現,北京市部分藥店也存在不通過執業藥師出售處方藥的現象。業內人士表示,藥店沒有執業藥師而銷售處方藥的情況較為普遍,處方藥量大、價高,能夠提升藥店銷售額。另外,執業藥師人才缺口大、經營成本高等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導致藥店“掛證”現象頻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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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證”成常態

“掛證”已經成為藥店經營活動中較為常見的現象。根據央視報導,位於重慶市南岸區彈子石新街的一家名為萬鑫藥房的綜合性藥房中擺放著處方藥、非處方藥等各類藥品,但藥師不在崗,工作人員卻推薦了血塞通片和苯磺酸氨氯地平片兩款處方藥。

同樣,重慶市健之佳連鎖健康藥房、唐氏藥房、和平藥房、萬和醫藥連鎖藥房、吉善堂大藥房等20多家藥店均出現藥師不在崗而出售處方藥的現象。據業內人士透露,這些藥店並沒有執業藥師,擺放的執業藥師證是花錢租來的,業內俗稱“掛證”。

報導播出後,北京商報記者隨即走訪北京市多家藥店發現,北京市大多數藥店已經按照相關規定配有執業藥師,依法銷售處方藥。僅有個別藥店存有藥師不在崗而銷售處方藥的情況。3月17日,記者來到位於北京市海澱區一家藥品超市,藥店櫃台上擺放著“今日藥師不在崗 暫停銷售處方藥甲類非處方藥”的牌子,不過,當記者問到能否購買一款用於治療糖尿病的處方藥時,該藥店店員表示可以購買。

事實上,違規銷售處方藥的情況在全國各地多有發生。公開報導顯示,2018年,湖北省藥監局、廣東省藥監局以及江蘇省鎮江市藥監局均有發布查處執業藥師“掛證”行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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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成本下的“妙招”

人才缺口大、聘請藥師費用較高是藥店“掛證”以及違規銷售處方藥現象屢禁不止的主要原因。

資料顯示,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國執業藥師注冊人數為46.8萬人,平均每萬人口執業藥師人數為3.4人。注冊於社會藥房的執業藥師41.86萬人,佔注冊總數的89.4%。以我國45萬家零售藥店門市計算,每個門市平均擁有不足1位注冊執業藥師。按照1∶2的比例配備,至少需要90萬名執業藥師,執業藥師數量和社會需求存在缺口。另外,除藥店外,診所和醫院藥房對執業藥師也有需求,由於藥店的行銷壓力較大,一些擁有藥師證的人不願意去藥店,這使得藥店執業藥師缺口進一步加大。

執業藥師缺口較大,在一定程度上導致藥店聘請執業藥師費用增加,藥店經營成本加大。據北京市一位藥店經營者介紹,目前北京市藥店執業藥師費用至少為6000元/月,人力成本較大。武漢市一位前藥店工作人員向北京商報記者透露,一般連鎖的中小型藥店前期投入在150萬元左右,由於連鎖倉庫和冷鏈渠道都比較完善,前期投入不會太大,後期的成本投入主要在補貨進貨方面,但各個門市的營收差距很大,有些門市不具備資金實力去聘請執業藥師。“二三線城市聘請執業藥師的費用底薪至少5000元/月起,還不算行銷提成。”

業內人士表示,根據《藥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經營處方藥、甲類非處方藥的藥品零售企業,必須配有執業藥師或者其他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銷售處方藥一方面能夠為藥店帶來較高的利潤,另一方面也可以為藥店留住例如患有糖尿病等慢性病的客源。國家要求藥店銷售處方藥必須配有執業藥師,但在人才缺口大、聘請費用高的情況下,部分藥店想到‘掛證’的方法,打法規擦邊球。”

北京中醫藥大學法律系醫藥衛生法學副教授鄧勇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執業藥師考試的門檻近年來在提高,難度加大,通過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的專業人才減少,加之執業藥師待遇一般,拿到執業藥師證的藥學相關專業人員又不一定到藥店工作,存量和增量雙重減少,使得擁有執業藥師證且在藥店工作的專業人員大幅減少。此外,近幾年藥店發展迅速,距離每家藥店至少配備一名執業藥師的要求仍有較大缺口。執業藥師的供不應求催生了“掛證”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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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亟待加強

在業內人士看來,加強監管力度以及加大對執業藥師的培育是有效遏製“掛證”現象的重要舉措。

根據《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經營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的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或者其他依法經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不在崗時,應當掛牌告知,並停止銷售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藥品零售企業在執業藥師或者其他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不在崗時銷售處方藥或者甲類非處方藥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鄧勇認為,從目前來看,即使藥監部門嚴格執法,根據我國現有法律法規的規定,懲罰力度較低,不足以對藥品零售企業形成震懾,難以有效打擊並遏製“掛證”現象。Latitude Health創始人趙衡表示,加大監管力度是有效解決“掛證”現象的舉措,為了節省成本,部分藥店一定程度上很難主動遵守《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對經營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的相關規定。

在鄧勇看來,國家應完善相關立法、嚴格執法,多手段有效監管並加強教育宣傳,引導相關主體積極守法。“目前,我國執業藥師制度依舊是以《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作為法律依據。但是頒發《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證》作為一種行政許可,其設定不能由僅為部門規章的《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完成。因此,應盡快頒布藥師法,明確藥師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同時制定相關配套實施細則,提升執業藥師的待遇,對我國藥師行業的健康發展予以規範和保障,刺激執業藥師供給的增加。另一方面,抓緊修訂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完善對藥品經營企業購銷藥品的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加大對零售藥店‘掛證’現象的處罰力度,以有效遏製執業藥師‘掛證’現象。”

北京商報記者了解到,為解決執業藥師緊缺,規範藥店經營活動,北京市部分藥店也開始大力鼓勵、培養人才。上述北京市藥店經營者表示,“為解決執業藥師緊缺的情況,我們大力鼓勵公司相關人員學習考取藥師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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