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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售處方藥爭議下 互聯網平台與實體藥店的命運將走向何方?

(圖片來源:全景視覺)

經濟觀察網 記者 田進“ 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經營企業不得通過藥品網絡銷售第三方平台直接銷售處方藥。”

這是2019年4月藥品管理法(修訂草案)二審時的第58條第4款,而這也是網售處方藥面臨的核心問題之一——條款是否意味著禁止處方藥的銷售?

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長趙鵬對記者表示,條款更多可理解為只是禁止特定的模式下的處方藥的銷售,條款規定下,網售處方藥仍可能存在兩種方式——一是藥品的上市許可人、藥品經營企業不通過第三方網絡,而是自建網絡平台、配送的系統進行銷售;二是藥品通過第三方平台展示,消費者最終到線下實體藥店進行相應的結算。

2019年5月25日,藥品管理法(修訂草案)結束征求意見,進入三審階段,三審後將進一步表決,如果表決通過,新的藥品管理法將正式頒布。對於藥品經營企業和第三方平台,他們的命運也將與網售處方藥的命運相向而行。

互聯網平台的期待

“作為從業者,我們希望互聯網處方藥銷售能早有結論,因為過去這三年一直處於合規與否的糾結、困難中”,6月20日,在由南方都市報大數據研究院主辦的“處方藥零售改革與發展研討會”上,京東健康醫藥部總經理金恩林如是表示。

此前,非處方藥已經放開網絡銷售。北京大學醫學人文學院院長助理王嶽表示,非處方藥的網絡銷售已對傳統的非處方藥銷售產生非常大的衝擊。而現在互聯網的處方藥品銷售也可以扭轉整個藥品的銷售模式,即以前藥品市場難治理是因為它是被動消費品,由醫生來下處方決定患者吃哪家藥企的藥品。而互聯網藥品交易下,可以實現醫生開外配處方時開通用名,由患者自己在APP上選具體的品牌藥品。在此基礎上,藥品擁有更多移動互聯網的消費者服藥評價數據,因此商品評價更準確。基於此,醫藥企業就不會去賄賂醫生,而是關注病人用藥後的評價,這才是一個正確的商品銷售秩序。

從整體市場需求來看,天貓醫藥館總經理章澤在“處方藥零售改革與發展研討會”上表示,從去年的阿里的搜索數據挖掘來看,60%的藥品搜索需求來自於三四五六線城市。這說明,傳統藥品零售領域中下沉市場的用戶需求沒有得到滿足,互聯網銷售處方藥也能解決此問題,通過集中供給,縮短流通環節,甚至實現給患者送藥上門。

王嶽同時也傳達了自己的擔憂,“發揮網售處方藥上訴好處必須有一個前提——即電子處方的身份可識別。即不是‘水軍’的評價,或者評價好返現,它應該是真實長期用藥的訂單對藥品的評價。在此方面,制定的標準需嚴格,如規定電商不能和醫院進行電子處方數據交換,不允許電商銷售針對特點醫院出來的電子處方藥的藥品。”

“其次,建議初期最好不要完全放開處方藥的銷售,可首先選擇慢性病,因慢性病病人吃了多年藥,對處方藥更了解,因此風險會小一點。其次把權利放給地方,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先把慢病的處方藥互聯網銷售放開。”王嶽表示。

趙鵬對經濟觀察網表示,在能否保證處方藥的銷售是基於真實的處方之外,網售處方藥還面臨著如能不能保證配送和倉儲系統符合規範、保護個人醫療隱私數據。此前,官方層面也多次提及“互聯網+醫療健康”裡的上訴兩點問題。

金恩林表示,目前京東健康正在全國推進建設更多的倉儲設施,京東物流有1000多萬平米的倉庫,但與藥品倉儲一毛錢關係也沒有,因為藥品倉不能和別的倉儲合倉、不能共用基礎設施。過去兩年,都是靠著自己的業務團隊到處找倉,按照GSP標準去設置、改造,管理。

當前,京東健康網售的處方藥均是常溫藥品,金恩林對此表示,目前,公司盡可能在處方藥大的一個類目裡選擇相對安全、風險相對可控的細分領域去做。“比如胰島素,需在配送的過程中保證溫控,對此,我們現在做不了,也不能做。一是生物製品我們沒有申請,二是我們的冷鏈技術沒有達到生物製品要保證的24小時溫控,溫控過程存在一定的風險。”

金恩林以慢性病為例表示網售處方藥的市場需求依舊很大。他表示,慢性病人藥品複購平均一年六次,多的基本上是一周一到兩次,很多用戶需求比較大。因此我們希望網售處方藥能夠有條件的放開,放開之後能夠規範管理,設置配送環節、倉儲環節相應的標準,而不是任行業發展,不達要求的也能運作,導致出現良幣逐劣幣的現象。

趙鵬表示,在巨大的市場需求下,網絡處方藥已成為一種大趨勢。如果政府要對網售處方藥進行規範,核心要回到實質的問題——如何設立管制規範。即確保網售處方藥是基於真實的處方、設立倉儲物流標準、保護個人醫療隱私數據等,而不應當是聚焦於商業的形式,要避免乾預。

線下藥店“沒法做”

“作為實體店,我們此前也申請了醫藥電商C證(向個人消費者提供藥品),為什麽沒有做,因為成本太高。基本上據我了解,北京藥店自己做線上的沒幾個掙錢的”,北京德信行醫保全新大藥房有限公司質量總監侯明霞對經濟觀察網表示。

趙鵬表示,如果在條款的管制下,藥品的上市許可人、藥品經營企業不能通過第三方網絡,只能自建網絡平台、配送的系統進行銷售,那麽他們將面臨極其高昂的合規成本——從物流配送系統、個人數據保護、支付系統等,而這也是一條低效率的選擇路。這時,第三方網絡平台的優勢就體現出來了。

候明霞表示,“雖然我們沒有自建網絡平台銷售處方藥,但是也很希望跟京東健康這樣的互聯網平台企業合作。但是因為我們的採購成本比較高,所以與互聯網平台企業合作時,利潤分配的點位還需要相互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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