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年內15省份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其中漲得最多的是這裡

今日HR話題:15省份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工資可是個大事

年底了各種獎金績效多又雜

如果一不小心算錯了,就等著電話被打爆吧

小薪特意總結了最新的全國各地工資標準

今年以來,已有多地上調最低工資標準。據統計,截至目前,15省份最低工資標準不同程度上調。其中,四川、廣西、西藏等5地上調超200元。此外,重慶自2019年1月1日起上調300元

11月30日,海南人社廳發布通知稱,經省政府同意,決定從2018年12月1日起,將現行最低工資標準提高240元。自此,從今年1月1日起,年內已有15省份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截至目前的數據顯示,31省份最低工資標準中,超過2000元的有上海、北京、廣東、天津、江蘇、浙江6省份。

具體來看,今年上調最低工資標準的15省份中,四川、廣西、西藏、海南、廣東5省份上調超200元。其中,四川和廣西上一次調整為2015年,時隔三年,此次將第一檔最低工資標準一口氣上調280元,上調幅度居15省份之首。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約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部門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國家《最低工資規定》中有三項是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中的。

延長法定工作時間的工資(加班工資)。

夜班、高溫、井下等特殊工作環境的津貼。

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 比如用人部門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的養老、醫療、生育等社會保險費、對職工進行培訓的費用、各種夥食補貼、交通補助、住房補助等。

都知道試用期可以不用提前30天解除勞動合約,很多人自然而然覺得工資方面也沒有那麽嚴格。實際上,關於試用期的最低工資標準,法律有明確規定。

《勞動合約法》第20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部門相同崗位最低檔或者勞動合約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部門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試用期也是有最低工資標準的,企業必須依法執行。

對於最低工資標準是否包含個人繳納的五險一金,各地規定不盡一致,所以各地的最低工資的“含金量”也有高有低。

多數地方明確包含在內。如四川明確,最低工資標準包含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有的地方明確不包含,如上海,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不作為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用人部門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對保障和改善低收入工薪勞動者及其贍養人口的基本生活非常重要,同時也會帶動其他崗位工資水準、加班工資計算基數等提高。

同時,與最低工資掛鉤的一些待遇標準也會相應上漲。根據人社部、財政部印發的《關於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指導意見》,逐步將失業保險金標準提高到最低工資標準的90%。按照90%這個標準,隨著最低工資提高,其當地的失業金標準也會水漲船高。

此外,勞動派遣類員工、試用期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職工等群體也會因為最低工資的上漲獲益。

根據《勞動合約法》,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部門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約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部門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部門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根據勞動法第59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工資這事可一點都馬虎不得,以上這幾個雷區一定要早日弄明白哦!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