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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異地購房提北京公積金不再需要異地購房證明

  異地購房提北京公積金不再需要異地購房證明

  來源:北京晨報

  北京晨報訊(記者 王萍)記者昨天從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為方便市民辦理公積金業務,4月13日起取消了多項原先要提交的證明材料,如異地購房提取北京公積金的,不用再提交“職工異地購房證明”和“基本養老保險證明”;入職新部門繳存住房公積金不滿一年的員工,提取公積金不用再提交“基本養老保險證明”。

  據介紹,住房公積金取消的證明材料共9項,具體包括:

  進城務工人員與部門解除勞動關係申請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不再提供所在部門開具的“解除勞動關係證明”。由進城務工人員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戶口本原件,填寫《進城務工人員解除勞動關係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表》一份辦理銷戶提取。外地進城務工人員無法提供戶口本原件的,可通過微信等方式提供戶口本影印件、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填寫《進城務工人員解除勞動關係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表》一份辦理銷戶提取。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與部門解除勞動關係申請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不再提供所在部門開具的“解除勞動關係證明”。

  購買北京市行政區域外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不再提供職工所在部門[無部門的由房屋所在地居(村)委會或物業部門]開具的“職工異地購房證明”、社保部門開具的部門為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證明”。

  申請人在新部門繳存住房公積金不滿一年,因購房、租房、退休、特殊事項銷戶等原因需要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的,不再提供社保部門開具的新部門為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證明”。

  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等突發事件造成日常基本生活困難的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不再提供職工所在部門或常住地街道辦事處、居委會開具的“家庭收入證明”。由申請人提供本人身份證、醫院診斷書、醫院住院(門診)收費票據原件及複印件一份,填寫《患重大疾病等突發事件造成日常基本生活困難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表》一份辦理提取。

  在職期間繳存過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再提供原所在部門或社保部門為其開具的“離退休收入證明”,提交本人申請時當月或上一月記載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發放記錄的銀行流水原件,作為計算借款申請人月收入依據。

  借款人收入明顯下降申請延長貸款期限的,不再提供所在部門為其開具的“工資收入降低證明”、稅務部門開具的“完稅證明”,提交本人近3個月工資銀行流水記錄原件辦理貸款延期。

  配偶一方在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中央國家機構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如需合並計算家庭月收入的,不再提供中央國家機構分中心開具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或“住房公積金查詢書及繳存明細”,由審核人員通過系統查詢繳存記錄予以辦理。

  轉業人員在北京繳存住房公積金時限達不到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要求繳存的時限,不用提供其原所在部隊為其開具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只需提供本人轉業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作為申請材料。

責任編輯:陳永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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