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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公積金提取、貸款告別身份證複印件

5月15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取消身份證明材料複印件作為住房公積金歸集和貸款業務辦理要件的通知》

根據通知內容,公積金管理部門結合系統更新,對住房公積金歸集和貸款業務的多種情況,取消了身份證明材料複印件作為辦理要件。其中,職工申請提取公積金不再需身份證複印件。

通知顯示:

繳存部門經辦人在住房公積金管理部櫃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登記開戶業務(含已在網上完成部門登記開戶手續前往櫃台辦理登記確認的經辦人)、辦理經辦人變更業務,只需核驗經辦人本人的身份證明材料原件,不再要求提供並留存經辦人的身份證明材料複印件。

繳存部門經辦人或職工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異地轉移、账戶變更為分中心账戶、個人資訊變更業務時,只需核驗身份證明材料原件,不再要求提供並留存複印件。

職工申請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貸款還款變更等各項業務時,只需核驗職工本人及配偶、抵押人、二手房售房人、代理人等業務當事人身份證明材料原件,不再要求提供並留存複印件。

值得注意的是,這些身份證明材料除了身份證外,還包含護照等。為什麽不用提供身份證的複印件呢?

因為隨著近期公積金系統的更新,公積金中心要求通過高拍儀、掃描器等設備,直接采集身份證明材料原件形成電子檔案保存在系統中,從而減少了群眾複印各類證件的麻煩。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各部門在辦理業務過程中,應按照業務要求通過高拍儀、掃描器等設備采集身份證明材料原件形成電子檔案保存在系統中,在業務辦理過程中調取使用。

此外,繳存部門為職工批量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時,認為提交職工身份證明材料原件確有困難的,應書面說明原因並承諾承擔相應責任,經管理部審核同意,可提交身份證明材料複印件替代審核原件。同時,各部門在業務辦理過程中采集身份證明材料複印件形成電子檔案保存在系統中。

據悉,中共中央直屬機構分中心、中央國家機構分中心、北京鐵路分中心可參照本通知執行,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這一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就已經開始施行。此前有關規定與該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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