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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員工偷吃兩顆茶葉蛋被判3個月罰金兩萬

茶葉蛋話題曾在兩岸多次被議論,幾年前,台灣與大陸之間曾出現一次這樣的「茶葉蛋風波」事件。時任「台灣中央警察大學」講師的高志斌曾在電視節目上說出這樣的誇張言論,稱大陸百姓收入很低消費不起茶葉蛋,吃不起冷凍水餃及在深圳火車站只能吃泡麵等等。此事經大陸網媒體傳播後,引來大陸網友嘲諷。今年平均一顆一萬左右的茶葉蛋。這我真的吃不起,很多網友這樣嘲諷道。

今年6月16日消息,台灣高雄的一名超市女員工卻涉嫌偷吃了兩顆昂貴「茶葉蛋」,犯「業務侵佔罪」被判三月徒刑並處罰金新台幣9萬元(大約人民幣1.97萬元)。由於兩顆茶葉蛋僅要價18元(大約人民幣4元),店員卻付出如此慘痛代價,大多數人可能覺得判刑是比較重的,對此高雄法院表示,「業務侵佔罪」最輕為六個月徒刑,法官依法減刑二分之一,「這已是法律允許法官判處的最輕刑罰」。法院還表示,方姓女子始終否認犯罪,辯稱「只是試吃茶葉蛋確認品質」,顯然並沒表達悔意,難認定有改過自新的決心,不宜給予緩刑。若當事人不服判決,可提出上訴。法官是援引台「刑法」第59條進行減刑,不過依「刑法」66條最多只能減輕二分之一,所以業務侵佔罪至少仍要判3個月以上,在判罰時也考慮了「情輕法重」的情況,兩個罪名雖各為3個月但仍決定最終合併刑期僅為3個月,如果再低於此一刑度,就是違法判決。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一名在高雄連鎖超市工作的方姓女子,偷拿架上茶葉蛋當場吃掉,相隔四分鐘後,她又偷拿一顆吃掉。事後店長察覺數量不對,調閱監控發現真相後直接報警,女子則辯稱「顧客反映品質太鹹,自己是試吃確認。監控畫面顯示,方姓女子當時蹲在櫃檯後面吃,也沒付錢,所以法官認定她利用業務之便侵佔店內茶葉蛋,考慮茶葉蛋一顆僅9元,犯罪所得輕微,減刑後依兩個「業務侵佔罪」各判三個月,合併執行三個月。

既是店裡的員工,店長不應該如此刻薄,不過是兩顆茶葉蛋,給方女士一個警醒她下次就不敢了,不該咄咄逼人,甚至告到警方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方女士,既有監控視頻為證,還謊稱自己有付錢給同事,如果真是問心無愧,因顧客反映自己才品嚐的可主動告訴店長,不必讓店長去猜疑,若是偷吃,被發現也就勇於承認,態度誠懇些,把那兩顆茶葉蛋的錢付給店長,相信店長也不是那麼不講理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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