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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吃2顆茶葉蛋竟被判刑3個月 網友諷:現代版「竊鉤者誅,竊國者為諸侯」

台海網6月18日訊 據台灣聯合網6月17日報導 高雄市地方法院近日審理了一件超市女員工「偷吃兩顆茶葉蛋」案件,判處嫌疑人有期徒刑3個月。該員工偷吃的茶葉蛋僅值18元(新台幣,下同),而法院對她的罰款卻有9萬元。

任職連鎖超市高雄大順店的方姓女子,去年7月20日下午曾偷拿貨架上的一顆茶葉蛋當場吃掉,相隔4分鐘又偷拿一顆吃掉。事後店長察覺茶葉蛋數量有異,調閱監視器氣得報警處理。

法官檢查超市監控畫面發現,方姓女子當時蹲在櫃檯後面吃,也沒付錢,於是認定她利用業務之便侵佔店內茶葉蛋,按照兩個「業務侵佔罪」罪名,各判處3月有期徒刑,經減刑後合併執行總計3個月有期徒刑。

對判罰結果,高雄市地方法院解釋稱,這已是相關規定中允許法官判處的最輕刑度。

台海網6月18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吳生林)偷吃價值18元的兩顆茶葉蛋,竟然被判3個月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這樣的判決,讓網友們疑惑了。看他們怎麼評論這事——

富爾召:兩顆茶葉蛋罰九萬,那陳水扁A七億是不是要罰63000億?

好爾BP:陳水扁「海角七億」卻能保外就醫趴趴走,吃兩顆茶葉蛋卻要關三月。這什麼邏輯?

LAI:竟然判得比嚴重危害社會大眾的酒駕還重呢!台灣的「司法」病入膏肓,真的沒救了。

東郭先生:兩顆蛋,毀一個人;大炮打蚊子,見蛋不見人。

KIKI:真是綠色恐怖下的「蛋蛋恐怖」。

YIWf73:吃蛋猛於詐騙,台灣奇觀!

9OrTEQ:終於明白為何台灣「磚家」說大陸消費不起茶葉蛋:兩顆兩萬塊,還得蹲三個月。

輕描淡寫:茶葉蛋果然吃不起,畢竟是奢侈品。

chenshenba:真是現代版「竊鉤者誅,竊國者為諸侯」。

老實巴交:詐騙犯無罪,偷兩顆蛋罰要蹲牢三月,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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