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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法副院長張家慧落馬:百億院長夫婦斂財“法術”初探

中國經營報《等深線》記者 程維 海南、重慶報導

如果不是那起足夠張揚的“敲詐案”, 身為海南高院副院長的張家慧,仍在和丈夫劉遠生一起努力擴大著家族財富。保守推算,二人現在的相關股權及資產,已超200億元。網友驚歎,即使每天中500萬元大獎,也要11年才行。

以頻繁替換持股的親屬,構建龐大商業帝國;善用親屬互訴、仲裁,將各種利益鎖定;足夠長遠的謀篇布局……《等深線》(ID:depthpaper)記者耗時4個月的調查下,張劉二人將商業與司法融合的“法術”,初現輪廓。

5月31日,海南省政法委通報,該省高院副院長張家慧,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該省紀委監委審查調查,海南迪納斯投資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劉遠生(張家慧的丈夫)涉嫌違法犯罪接受警察機關偵查。

5月14日,《中國經營報》曾以《海南調查網傳海南高院副院長巨額家庭財產事件 當事人稱“不發言”》為題,詳細報導了張家慧、劉遠生可能通過在香港及英屬維京群島設立離岸公司的方式,通過多層股權穿透,持有海南明日香鄉村高爾夫俱樂部及土地,以及持有重慶雷士房地產公司70%的股權,並可能透過十幾位親戚、朋友持有大致36家公司的股權等事宜。

舉報者認為,這些資產的總值超過200億元。《等深線》記者此前曾追問張家慧,其是否向組織申報過這些巨額財產及來源,張家慧對此未直接答覆。

《等深線》記者通過長達4個月的調查,初步梳理出了張家慧、劉遠生的主要財富來源,以及其可能的來源方式。這些調查顯示,2人深厚的法律背景及嫻熟的司法技巧,加上可能的司法系統資源,是2人財富得以快速累積的關鍵支撐。

另一些舉報則稱,張家慧可能在辦案過程中有貪腐行為;劉遠生則在一段錄音中,2處提及“收賭債”事宜。

百億高爾夫球場何來?

據《等深線》記者此前的調查發現(詳見2019年5月14日《中國經營報》刊發的《海南調查網傳海南高院副院長巨額家庭財產事件 當事人稱“不發言”》一文),張家慧、劉遠生夫婦與海南明日香高爾夫鄉村俱樂部有關聯。但這一價值100億元至275億元的高爾夫球場究竟是怎麽來的,依舊成謎。

有媒體援引未經證實的消息稱,“這個項目曾被停止經營,海南省人民政府欲將其收回,然而劉遠生利用法院資源通過訴訟,僅以幾百萬元就拿到手中。”

《等深線》記者獲得的一份判決書顯示,該項目的確曾有一宗司法糾紛。

2008年3月3日,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文昌市建設局與海南明日香旅業有限公司撤銷行政許可決定及注銷決定糾紛上訴案行政判決書》【(2008)海南行終字第7號】將該高爾夫球場的來龍去脈厘清。

該《判決書》稱,經審理查明:1992年5月28日,海南省建設廳批複同意文昌縣建委關於上訴人海南旅業公司(記者注:該判決書對“海南明日香旅業有限公司”的簡稱)選址文昌縣鋪前鎮七星嶺歌村地區1990畝土地,擬作為開發建設高爾夫鄉村俱樂部遊樂度假區的意見。

1993年3月16日,海南省土地管理局複函文昌縣人民政府,同意縣政府將收回的1990畝土地出讓給海南旅業公司作為興建高爾夫鄉村俱樂部用地。2007年4月6日,文昌市人民政府給海南旅業公司頒發文國用(2007)第W2200314號《國有土地使用證》。同年2月14日,經上訴人海南旅業公司申請,文昌縣建設局(原文昌縣建委)給其頒發了“文建規管字2007第033、034號文昌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臨時證”(下稱“兩個許可臨時證”)。

可3個月零4天后,文昌市建設局卻突然發文撤銷了這兩個許可臨時證。

該《判決書》顯示,同年(記者注:2007年)5月18日,文昌市建設局作出文建撤字(2007)第003號《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以下簡稱《撤銷決定》),認為該局給海南旅業公司頒發的兩個許可臨時證,經該局對該公司報來申請頒發上述許可臨時證的材料進行覆核時,發現注冊號為“企獨瓊總副字第002369號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有效期至2007年1月21日止。

文昌市建設局據此認為,該公司從即日起喪失了經營資格,既然沒有經營資格,那兩個工程規劃許可臨時證就失去頒發前提。

文昌市建設局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四款規定,決定撤銷該局於2007年2月14日給該公司頒發兩個許可臨時證的行政許可。同年5月21日,文昌市建設局又作出文建注字(2007)003號注銷兩個許可臨時證的通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第四款規定,注銷該局2007年2月14日給海南旅業公司頒發的兩個許可臨時證。

簡而言之,就是5月18日撤銷,5月21日注銷了這兩個許可臨時證。

按工商部門規定,如果企業營業執照過了有效期,只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更換新的營業執照,變更營業期限即可,變更提交的期限為到期日後6個月內。這意味著,海南明日香公司的營業執照“至2007年1月21日止”這一辦理兩個許可臨時證的前提,並不難彌補。

海南明日香公司對文昌市建設局的決定不服,向海南省一中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撤銷文昌市建設局作出的《撤銷決定》和《注銷通知》,以恢復其頒發給原告的兩個許可臨時證,並由被告承擔訴訟費。

2007年6月8日,海南省一中院指定本案由定安縣人民法院管轄。定安縣法院受理該案後,做出了支持海南明日香公司的判決,文昌市建設局不服,向海南省一中院提起上訴。

劉遠生在該案中,以海南明日香公司總經理身份出現,且系該公司的出庭代理人。

張家慧的簡歷顯示,她於2005年上調至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擔任審判監督庭副庭長(正處級);2006年3月,她被任命為海南省高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當年12月任審判委員會委員;2010年11月任行政審判庭庭長;2012年6月擬任海南省高院副院長、黨組成員,當年7月正式被任命為海南省高院副院長。

目前暫無確切證據顯示張家慧在該案中,是否施加了影響。

此案駁回了文昌市建設局的上訴,維持了一審判決。二審案件受理費人民幣50元由上訴人文昌市建設局負擔。

許可證訴訟中的蹊蹺

該案二審中的上訴人文昌市建設局不服一審判決的理由有4個,均指向一審法院。

文昌市建設局認為,撤銷許可屬於行政許可的監督措施,而不是行政處罰,一審判決根據行政處罰認定上訴人違反法定程序,顯然是錯誤的;其次,一審判決無視行政審查的原則,認定被上訴人海南旅業公司的營業執照未失效,超越了司法審查的範圍;其三,“一審判決認定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臨時證的期限在訴訟中中斷,是(法院)十分荒唐的超越職權的枉法認定”。

文昌市建設局還指出,在一審開庭中已被當庭駁回的一項訴求——海南明日香公司要求增加延長規劃許可證的時限——卻在判決書中得到一審法院支持,屬於嚴重違反法定程序。

被上訴人海南旅業公司則稱,一審法院“一審判決在本案的審理過程中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依法行使審判權,根本不存在超越司法審查的範圍並枉法認定的事實和行為”。

海南旅業公司認為,文昌市建設局撤銷該公司的許可證,“將其作為一種行政監督措施來處理,是極其蠻橫和對行政行為極不負責任的一種表現”。該公司未在規定的6個月內對項目進行施工建設,完全是由於文昌市建設局違法撤銷頒發給該公司的規劃許可證,並據此拒不給該公司頒發施工許可證所致。

該案的二審法院認為,文昌市建設局在作出上述處罰決定前,未履行法律規定的通知、聽證等法定程序,顯屬違反法定程序。

《等深線》記者注意到,該案的二審法院沒有就文昌市建設局提出的“撤銷許可屬於行政許可的監督措施而不是行政處罰”展開說明,而是直接認定其為“處罰”。《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係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係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但是該法沒有明確撤銷行政許可,是否需要聽證。

如果是行政處罰,則需要履行法律規定的通知、聽證等法定程序。

該案的二審法院認為,關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是否過期的問題,海南旅業公司於2007年2月9日已辦理了企獨瓊副字第010287號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年度年檢手續,故企獨瓊副字第010287號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並未失效,其法人資格及經營資格仍然存在。

此外,海南省一中院還認為,上訴人頒發給被上訴人的兩個許可臨時證的期限在訴訟期間應予中斷,有效期限也應予順延。“上訴人上訴無理,不予支持。一審判決正確,應予維持。”

工商檔案顯示,海南明日香旅業公司的全資股東,系在香港注冊的華融有限公司。據香港查冊處提供的注冊信息顯示,2004年2月27日,一位名為肖洪有的人在香港成立了華融有限公司。2008年6月4日,劉遠生(護照尾號7166)出任華融有限公司董事,同日,原該公司董事肖洪有辭職。

肖洪有在另一些公開信息中的身份為律師。目前暫無法確認肖洪有此前是否為代持華融公司股份。

2009年11月2日,劉遠生全額持有華融有限公司的股份,計10000股;2012年12月9日,劉遠生的胞弟劉義珊任華融有限公司董事;2010年7月21日,華融有限公司擴股至5億股,每股面值依舊為1元;2010年11月9日,劉遠生辭去華融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2月11日,在英屬維京群島注冊的離岸公司盛運發展有限公司(SHENGYUN DEVELOPMENT LIMITED)持有華融有限公司全部股權。

維京群島注冊的公司不公開注冊信息,但華融有限公司的公司查冊信息顯示,盛運發展派駐到華融有限公司的董事為劉義珊。

因海南省跟國內其他部分省市一樣,除律師持法院立案手續外,拒絕對外提供工商檔案信息,因此暫時無法確認劉遠生獲得海南明日香旅業公司股權的確切時間及途徑。

互聯網上的一則有關明日香高爾夫鄉村俱樂部的介紹稱,該項目現已擴充為“海南文昌七星嶺文旅康養小鎮項目”。

該項目介紹稱,七星嶺文旅康養小鎮位於文昌市鋪前鎮七星嶺地區,背靠七星嶺,坐擁兩公里長海灣,沙白水清,風光旖旎,面對瓊州海峽,與廣東徐聞隔海相望。已獲得建設用地面積132萬平方米(記者注:合1980畝),可利用土地達5500畝。本項目將打造為一流的文旅康養小鎮。

該介紹還披露,“鋪前大橋通車後,本項目土地每畝價值必將達500萬元以上,本項目價值百億以上。”如果按5500畝計算,則該項目的價值為275億元。

本次事件後,有網友測算稱,即使按200億元計算,即使每天中500萬元大獎,也需要連續不間斷地每天中獎11年,才能接近這一數字。

雷士地產股權變更謎底

海南明日香高爾夫球場是目前能確認到的張家慧、劉遠生夫妻倆旗下可能的最大的資產,另一筆比較大的資產,是重慶雷士房地產有限公司(下稱“雷士地產”)。雷士地產的另一位股東李善傑稱,該公司的地塊修完房子出售,大致可賺28億元左右。

劉遠生介入雷士地產的故事,具有一定傳奇性:此前曾在國內叱吒風雲的雷士照明老闆吳長江,其實早期主要靠重慶萬州一位億萬富豪李善傑扶持,李善傑後借雷士照明的名氣,在當地拿地搞房地產。李善傑自稱該公司的注冊資本全系自己獨自出資,吳長江的老婆吳戀持60%的股份,均由李善傑打款至吳戀账戶,再倒至需要注冊的公司账戶中。

2009年10月15日,雷士地產在重慶萬州成立,注冊資金2018萬元。工商資料顯示,吳長江的妻子吳戀出資1210.8萬元,佔60%,另一自然人李善傑出資,佔40%。2010年11月10日,公司增資到8018萬元,兩人持股比例未變。

2010年11月22日,雷士地產以18991.863萬元的價格,拿下萬州城區核心位置的兩大地塊,佔地9.1489公頃,大約137畝,每畝地價約138萬元。

但雷士地產的注冊資本金遠不夠支付土地款。此後,吳長江集結了一批雷士照明的經銷商,以項目投資的方式,籌集了拿地的大部分資金,其余資金,由李善傑籌集。在這一操作中,雷士地產的工商檔案中的股權並未發生變更,也未召開股東大會增資擴股,且未確認雷士照明那些經銷商在雷士地產公司中的股權。

此後,雷士地產開始滾動開發。

李善傑對《等深線》記者稱,2011年底,吳長江在澳門賭博輸了4.7億元,這一事件也成為雷士地產的轉折點。

李善傑稱,某天,吳長江找到他,稱要辦理審計手續,借走雷士地產公司公章和財務章、營業執照副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等14份重要文件。

李善傑隨即得知,吳長江拿到公章和財務章後,快速將原來掛在吳戀名下的股權轉讓給了劉遠生,原因是吳長江欠了澳門幾億元賭債,劉遠生前來收債,把吳長江押回來,抵資產。吳長江被逼無奈,出此下策。

有關劉遠生在涉及雷士地產事宜的介入原因,劉遠生此前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否認了“收賭債”的說法。他說,黃健明是他的生意夥伴,他在當律師時,曾是黃健明的法律顧問之一。他自己在進入雷士地產之前,也不認識吳長江,是黃健明請他幫忙運營萬州的地塊。

黃健明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稱,吳長江在香港賭錢是他自己的事,“他把土地作價4.6億元賣給我,然後我又賣給劉遠生,劉遠生就拿明日香的土地置換給我,都簽有合約的”。

劉遠生、黃健明二人的說法均否認了“收賭債”說法,但都繞過了“萬州土地”究竟怎麽來的這一核心點。

李善傑的律師稱,黃健明的上述說法有明顯漏洞:萬州雷士地產的土地作價4.6億元,與其對價的海南明日香高爾夫項目的土地價值在當時超過100億元,二者價值差距巨大,但黃健明卻用了兩塊土地“置換”的說法。

吳長江拿走的雷士地產的公章和財務章,2011年12月12日時,蓋在了一份《抵押合約》上。該合約顯示,一位名叫藍天的人(身份證尾號0012),於2011年12月11日與海南唯舍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海南唯舍”)簽訂了一份《借款合約》(合約編號2011569號),約定藍天向海南唯舍出借人民幣2億元,雷士地產以名下的兩塊共計48271.65平方米土地,為該筆借款作擔保。

值得注意的是,這份《抵押合約》中包括一項內容:甲方(藍天)與海南唯舍簽訂的《借款合約》(合約編號:2011569號)若被有關部門確認為無效,並不影響本合約股東效力及乙方(雷士地產)應履行擔保的責任。

李善傑稱其發現不對,立即登報申明作廢公章、財務章等,以阻止擔保進程,並報案稱遭到合約詐騙。幾個月後,萬州區警察局時任經偵部門負責人告訴李善傑稱,“此事背後的人,在萬州公檢法均有深厚的人脈資源。”該負責人建議李善傑撤案後與對方和談,否則土地和剩餘的40%股權都可能保不住。在此之後,李善傑才知對手是劉遠生。劉遠生夫婦在赴海南之前,是萬州區法官。

後雙方談判,談判地點在海南。

李善傑飛至海口,入住海航酒店,與張家慧、劉遠生面談。談完後,張家慧、劉遠生帶李善傑到明日香高爾夫球場參觀,李善傑禮尚往來,送給張家慧夫婦100把自己工廠生產的傘,供球場使用。

因吳長江現已入獄,其妻子吳戀未接聽手機;張家慧及劉遠生現正接受調查,相關消息顯示,藍天也於5月底被控制,因此暫難進一步向涉及此事的其他人員確認前述信息。

此案的關鍵點,是2億元借款的真實性。

李善傑的律師稱,這個事情很簡單,查詢藍天是否真有2億元出借給了海南唯舍,是否有真實打款憑證,以及這2億元的來歷是否準確屬實,就可以證明這是否虛假借款。

雷士地產抵押事件後,劉遠生與李善傑之間開始了長達8年的惡鬥,二者圍繞雷士地產的投資、往來款,股權、股東會等環節,衍生出了一系列公證、官司及各種協議。李善傑稱,他及他的團隊後來是被對方雇傭幾十位“特勤”保安“打出雷士地產公司的”。

兩個法學博士的“法技”

《等深線》記者在調查張家慧、劉遠生夫婦的相關事宜期間,搜索或找到了多宗有關二人的訴訟或投訴。海南省政法委調查二人後,公布了舉報電話,分布在海南、廣州、重慶、武漢、溫州的一些人通過網絡集結在一起,分別或集中反映有關二人的問題。

綜合各舉報人或投訴人反映至《等深線》記者處的信息,調查組或許將面臨大量涉及司法訴訟的往事。

這對法學博士夫婦,可能早在2008年時,採用了夫妻(或公司)互告、親戚(或公司)互告、朋友(或公司)互告等方式。如果只看這些訴訟中的單個訴訟,均有其合理性,但如果將關聯案件放在一起觀察,就或有不同。

2008年,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份民事裁定書((2008)海中法執字低192號)顯示,洋浦恩威貿易公司與海南唯舍仲裁糾紛一案,海口仲裁委於2008年4月2日作出(2008)海仲裁字地35號裁決書已經生效。裁決內容為,確認申請人洋浦恩威貿易公司與被申請人海南唯舍於2006年1月19日簽訂的《建案買賣合約》合法有效。責令海南唯舍在收到裁決書起10日內協助辦理相關房產登記手續。

工商檔案顯示,洋浦恩威貿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牟珍瓊,海南唯舍當時的法定代表人為杜開洪。《等深線》記者的調查顯示,牟珍瓊是劉遠生的胞弟劉義珊的妻子,杜開洪是劉遠生胞弟劉義珊的姨妹夫(杜開洪的妻子牟友群,是劉義珊的妻子之妹)。

這場官司,站在牟珍瓊的角度,就是姐姐的公司告妹夫的公司。

此外,據《等深線》記者此前梳理的信息,牟珍瓊、杜開洪,以及張家慧、劉遠生的其他十幾個親戚,在多達36家公司中相互交叉持股,且不斷相互更換,具有一定代持股特徵。如果牟珍瓊、杜開洪二人均為代持,這場自己打自己的官司,目的究竟何在?

8年後,遠在武漢的幾宗案件,可能給在一定程度上對此操作給予了解答。

2016年12月26日,長沙中院給出《案外人洋浦恩威貿易有限公司與武漢因為思特投資公司與唯舍房地產公司借款合約糾紛一案執行裁定書》,中止對案外人洋浦恩威貿易有限公司所有的位於海南省海口市丘海大道56號水雲天小區1號樓02號鋪面(房產證號為海口市房權證海房字HK17××57號)佔有範圍內土地的執行。

經查,多份判決書顯示,張家慧、劉遠生等多人曾於2016年時,以案外人的身份,中止了武漢因為思特投資有限公司(下稱“因為思特”)與被執行人海南唯舍借款合約糾紛一案中的部分土地查封。

此案的案由是,2016年11月至2019年4月曾由張家慧的二姐張家華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海南唯舍,被長沙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應償還因為思特欠款1217萬元,海南唯舍未還,因為思特向長沙中院申請查封了海南唯舍旗下一塊土地。但張家慧、劉遠生以案外人身份,提出自己所有的房屋位於該查封地塊上,且已辦理房產證,要求中止該查封。

該案中較為機巧的細節是,此案的庭審證據顯示,劉遠生曾是海南唯捨的法定代表人,張家慧的房產,是劉遠生轉讓給她的。

長沙中院後裁定,中止張家慧、劉遠生等人的房屋對應土地查封。

此中止,在客觀上導致因為思特已經打贏的官司,已經查封了的海南唯舍旗下土地被局部中止,判決無法執行。

至此,洋浦恩威貿易公司與海南唯舍8年前預埋“互搏”作用得以顯現。本次參與集中舉報張家慧、劉遠生的一位舉報人的律師稱,上述事宜,在一定程度上顯示了張、劉二人的法律功底極為深厚,且做事深謀遠慮。

該律師甚至認為,2015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才將虛假訴訟列入《民間借貸案司法解釋》之列。2015年10月27日,中國第一個虛假訴訟案判例才宣判。2018年9月27日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才公布《關於辦理虛假訴訟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但至少在11年前,洋浦恩威貿易公司與海南唯舍就已經涉嫌熟練操作。

該律師稱已經將此舉報內容提交給海南省政法委聯合調查組。

該律師在梳理有關張家慧、劉遠生的案件時還發現,劉遠生喜歡用海南仲裁機構,後來發現有部分案件轉到了廣州,他懷疑這與一名仲裁委人員“轉移”有關。

《等深線》記者獲得的一份錄音中,劉遠生稱,其夫人張家慧與海南省檢察院某人的老婆關係特別好,某人的老婆歸張家慧管,分管金融,受理的案子通常都是十幾億、幾十億元的標的,且有標的額上百億的案子。因為有這一層關係,劉遠生自稱“從銀行貸一兩個億出來,都不用一分錢”。

劉遠生還在該錄音中稱:“近期我們在東莞還要收千畝地,欠我們錢,賭場的錢的嘛,收了唦(方言,意同“吧(ba)”“嘛(ma)”等語氣助詞。)。”

目前,《等深線》記者收到的其他舉報材料,也均為涉訴案件。

(編輯:郝成;校對:彭玉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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