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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對查辦的違規經營投資問題線索實行對账銷號管理

新京報快訊 據國資委官網消息,今日,國資委下發了《關於做好中央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體系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16〕63號,以下簡稱63號文件),按照國資委有關要求,各中央企業高度重視,均成立了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領導小組或工作小組,其中大部分由企業主要負責人任組長,有序推進制度建設、組織建設和體系建設。目前,責任追究工作專門制度、職能部門、報告機制已基本實現全覆蓋,責任倒查機制基本形成,以追責促進企業強化管理、完善制度等取得積極成效,保障企業合規經營及高質量發展作用逐步顯現,63號文件明確的第一階段目標初步完成。為進一步落實63號文件“在2020年底前,全面建立覆蓋各級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及國有企業的責任追究工作體系,形成職責明確、流程清晰、規範有序的責任追究工作機制”的第二階段目標,做好中央企業責任追究工作體系建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對責任追究工作重要性的認識。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強化國有資產監管、落實國有企業經營投資責任,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及國資國企改革系列文件對強化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建立健全國有企業重大決策失誤和失職、瀆職責任追究倒查機制等作出一系列部署。各中央企業要切實提高思想認識,站在守護好全體人民共同財富的高度,深刻理解責任追究工作在有效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落實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方面的重要作用,將推進責任追究工作體系建設作為提升合規經營水準和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的重要抓手,通過有效開展責任追究工作,促進各級經營管理人員規範履職、勤勉盡責,推動企業合規經營、行穩致遠。

二、深入推進組織體系建設。各中央企業要健全責任追究組織體系,嚴格落實責任,層層傳導壓力,持續深入推進責任追究工作。一要加強工作組織領導。企業主要負責人要主持研究審議責任追究工作重要事項,統籌謀劃,部署推動,保障工作有效開展。分管負責人要靠前指揮,指導把關核查質量,督促工作深入推進。職能部門要切實擔負起直接責任,抓緊編制工作體系建設方案,與人力資源、巡視、紀檢監察等部門密切配合,做好具體組織實施。二要進一步強化職能部門建設。要切實落實職能部門編制、人員、資金等工作保障,確保專項工作獨立有效開展。要配齊配強配優工作隊伍,加強培訓教育和實踐鍛煉,提升專業能力和專業精神。三要推進所屬企業責任追究工作組織體系建設。按照分級管理、分層負責的原則,結合企業實際、行業特性等,實現職責主體上有人管,監督範圍上全覆蓋。

三、持續完善責任追究制度體系。各中央企業要加快構建內容協調、流程清晰、配套完備、有效管用的責任追究制度體系,不斷提高工作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水準。一要推進制度深度覆蓋和有效約束。根據所屬企業規模體量差異、業務模式特點等,因企施策細化責任追究範圍、劃分資產損失標準等,防止尺度範圍寬鬆,責任約束不足。二要完善配套制度。研究制定損失認定、責任認定、離職退休人員違規責任追究處理等實施細則,規範工作流程和標準,實現責任追究工作標準一致、有章可循、規範有序。三要夯實制度基礎。落實63號文件要求,進一步完善重大決策評估、決策事項履職記錄等規定;細化各類經營投資責任條款和清單,明確崗位職責和履職程序;在有關外聘董事、職業經理人聘任合約中,要明確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的原則要求。

四、扎實做好違規問題線索查處。各中央企業要違規必究,追責必嚴,切實增強國資監管法規制度和企業內部管理規定剛性約束。一要加大責任追究工作力度。對受理查辦的違規經營投資問題線索實行對账銷號管理,集中力量抓好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調查,依法依規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發現的涉嫌違紀、職務違法及犯罪的問題線索,要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或司法機關查處。二要強化責任追究工作指導監督。組織對所屬企業責任追究工作的監督檢查,強化定性、定損、定責等關鍵環節的指導把關,根據需要可由上級企業直接開展核查。三要加強案例通報和有關信息公開。要結合具體案例的調查處理,在適當範圍總結、通報及公開調查處理情況,以案為鑒,發揮“追責一個、警示一片”的警示教育作用,不斷提高監督追責工作的影響力和透明度。

五、探索工作方式方法。責任追究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專業要求高,各中央企業要積極探索工作的新途徑新方法。一要探索開展境外核查追責。逐步推進境外損失調查和追責工作,關注重大決策、重大合約、大額資金管控和境外子企業治理等方面的資產流失風險,確保國有資本投到哪裡,監管追責就延伸到哪裡。二要探索建立追責信息管理系統。提升工作信息化水準,逐步實現線上填報提交責任追究工作報告,對受理、初步核實、分類處置、核查、處理和整改等環節全過程監督,研究通過共享經營管理信息和構建大數據模型,精準發現違規問題。三要探索推進容錯機制落實落地。進一步研究落實“三個區分開來”的落地舉措,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既防止追責不力,又防止追責泛化簡單化。同時,結合實際,研究加強基金投資、混合所有製等新業態領域的責任追究工作。

六、不斷健全以追責促發展的長效機制。責任追究是手段不是目的,各中央企業要注重做好監督“後半篇文章”,把追責成果轉化為促進企業健康發展的監管效能。一要促進防範化解重大風險。舉一反三,以點帶面,深入開展共性問題核查,排查問題隱患,預警提示經營風險。適時介入風險事件處置,跟蹤關注或有資產損失,以追責促追損,及時化解資產損失風險。二要推動完善企業內部控制體系。針對發現的內控缺陷和管控漏洞,標本兼治,強化整改落實,及時制定修訂各項管理制度,完善內控體系,提升管理水準。三要保障企業合規經營健康發展。以責任追究為重要抓手,通過懲治教育建設相結合,強化各級管理人員合規履職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全面推進依法治企,有效促進企業穩健經營和可持續發展。

國資委將加強對各中央企業責任追究工作的指導,組織培訓和交流,根據需要檢查企業貫徹落實63號文件、《中央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試行)》(國資委令第37號,以下簡稱37號令)的工作情況等。各中央企業要認真制定責任追究工作體系建設方案並於2019年5月底前將有關情況書面報送國資委,具體實施落實情況納入年度定期報告一並報送。同時,要注意收集執行37號令以及推進責任追究工作體系建設過程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報告國資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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