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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寶麗巨額假票據案再判1人:造假近7千萬 獲刑10年半

  新浪財經訊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公布了李海燕偽造金融票證罪一審刑事判決書,其系2013年曝出的紅寶麗7000萬假票據事件涉案人員之一。值得注意的是,當年,該假票據事件大幅影響紅寶麗當年業績,半年度淨利降超8成。而該造假案的主要人員原任紅寶麗駐浙江、上海辦事處主任唐煒犯職務侵佔罪、偽造金融票證罪、受賄罪和偽造公司印章罪,並且已於2014年被法院判決,其被處以有期徒刑十九年。

  2013年7月11日因涉嫌犯職務侵佔罪被南京市警察局高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5日因涉嫌犯偽造金融票證罪、偽造公司印章罪被南京市高淳區人民檢察院逮捕。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6月,時任南京紅寶麗股份有限公司駐浙江辦事處主任唐某因個人揮霍等原因,致公司貨款無法正常上交。為隱瞞該事實,唐某要求許某為其偽造銀行承兌匯票。許某找到朱某,朱某通過他人找到趙某,趙某則通過他人介紹找到被告人李海燕。

  李海燕按照趙某提供的銀行承兌匯票資訊聯繫他人為其偽造銀行承兌匯票,約定每張偽造的銀行承兌匯票支付35,000元費用。為從中獲取好處費,被告人李海燕通過他人偽造了銀行承兌匯票10張,票面金額合計人民幣6,896萬元,後匯票均交由唐某使用。上述10張銀行承兌匯票,經出票行鑒定,均系假票。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海燕違反國家金融票證管理制度,偽造金融票證,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偽造金融票證罪。被告人李海燕與他人共同故意實施犯罪行為,系共同犯罪。法院決定,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9月28日起至2028年3月27日止),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限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繳納)。

責任編輯:公司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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