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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管新規落地 百兆元產品全覆蓋

 

  過渡期延長至2020年底,符合一定條件的金融資產可以用攤余成本計量

  ⊙記者 李丹丹 ○編輯 浦泓毅

  在征求意見稿發布5個多月後,資管新規於4月27日正式發布,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資管新規全名《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正式稿與征求意見稿有五方面明顯修改完善,其中過渡期延長至2020年底,以確保市場穩定,同時符合一定條件的金融資產可以用攤余成本計量。而市場關心的期限匹配的規定沒有改動,顯示政策制定者打擊期限錯配、糾正產品短期化趨勢的決心。

  資管新規正式落地意味著,分散在金融不同子行業的百兆元規模的資管產品,從此被全面覆蓋、統一規製,實行公平的市場準入和監管,監管套利太空被最大程度地消除。

  這也標誌著,保本保收益、剛性兌付、資金池、多層嵌套、風險底數不清、杠杆畸高等資管行業的亂象、怪相將隨著資管新規的執行逐漸消失,金融防風險的藩籬越來越牢固。

  統一規製 杜絕監管套利

  近年來,我國金融機構資管業務快速發展,規模不斷攀升。根據央行提供的最新數據,截至2017年末,不考慮交叉持有因素,資管業務總規模已達百兆元。

  具體看,銀行表外理財產品資金餘額為22.2兆元,信託公司受託管理的資金信託餘額為21.9兆元,公募基金、私募基金、證券公司資管計劃、基金及其子公司資管計劃、保險資管計劃餘額分別為11.6兆元、11.1兆元、16.8兆元、13.9兆元、2.5兆元。同時,互聯網企業、各類投資顧問公司等非金融機構開展資管業務也十分活躍。

  “由於同類資管業務的監管規則和標準不一致,導致監管套利活動頻繁,一些產品多層嵌套,風險底數不清,資金池模式蘊含流動性風險,部分產品成為信貸出表的管道,剛性兌付普遍,在正規金融體系之外形成監管不足的影子銀行,一定程度上干擾了巨集觀調控,提高了社會融資成本,影響了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質效,加劇了風險的跨行業、跨市場傳遞。”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直言。

  對資管產品進行分類,對同類產品適用統一的監管規則,是資管新規的基礎。資管新規從兩個維度對資管產品進行分類:一是從資金來源端,按照募集方式分為公募產品和私募產品兩大類;二是從資金運用端,根據投資性質分為固定收益類產品、權益類產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混合類產品四大類。

  上述負責人介紹,對產品從以上兩個維度進行分類的目的在於:一是按照“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強化功能監管,二是貫徹“合適的產品賣給合適的投資者”理念。例如根據投資性質將資管產品分為不同類型,以此可區分產品的風險等級,同時要求資管產品發行時明示產品類型,可避免“掛羊頭賣狗肉”。

  鼓勵市值計量

  部分資產可攤余成本計量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介紹說,與征求意見稿相比,正式稿對相關條款進行了五方面修改完善,包括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投資、產品淨值化管理、消除多層嵌套、統一杠杆水準和過渡期。

  其中,對於市場從業者此前一直關注的產品淨值化管理方面,資管新規要求資管業務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明確剛性兌付的認定及處罰標準,鼓勵以市值計量所投金融資產,同時考慮到部分資產尚不具備以市值計量的條件,兼顧市場訴求,允許對符合一定條件的金融資產以攤余成本計量。

  以攤余成本計量的資產需要滿足以下條件之一:一是產品封閉式運作,且所投金融資產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為目的並持有到期;二是產品封閉式運作,且所投金融資產暫不具備活躍交易市場,或者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也不能採用估值技術可靠計量公允價值。

  對於市場另一個關注重點期限匹配問題,正式稿與征求意見稿並無太大出入,這也意味著,對於此前廣泛存在的期限錯配問題,政策制定者的打擊態度是堅決的。

  “將募集的短期資金投放到長期的債權或股權項目,加大了資管產品的流動性風險,一旦難以募集到後續資金,容易發生流動性緊張。”上述負責人指出。

  資管新規在禁止資金池業務、強調資管產品單獨管理、單獨建账、單獨核算的基礎上,要求金融機構加強產品久期管理,規定封閉式資管產品期限不得低於90天,以此糾正資管產品短期化傾向,切實減少和消除資金來源端和運用端的期限錯配和流動性風險。

  過渡期延至2020年底

  細則正研究制定

  為確保平穩過渡,資管新規充分考慮存量資管產品期限、市場規模及其所投資資產的期限和規模,兼顧增量資管產品的合理發行,提出按照“新老劃斷”原則設定過渡期。過渡期為自資管新規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底,相比征求意見稿而言,延長了一年半的時間,給予金融機構更為充足的整改和轉型時間。

  過渡期內,金融機構發行新產品應當符合資管新規的規定;為接續存量產品所投資的未到期資產,維持必要的流動性和市場穩定,金融機構可以發行老產品對接,但應當嚴格控制在存量產品整體規模內,並有序壓縮遞減,防止過渡期結束時出現斷崖效應。

  資管新規還要求,金融機構應當制定過渡期內的資產管理業務整改計劃,明確時間進度安排,並報送相關金融監督管理部門,由其認可並監督實施,同時報備中國人民銀行,對提前完成整改的機構,給予適當監管激勵。

  為了保證統一規製盡快執行,資管新規明確了各部門分工,其中人民銀行負責對資管業務實施巨集觀審慎管理,按照產品類型而非機構類型統一標準規製,同類產品適用同一監管標準,減少監管真空,消除套利太空。同時,人民銀行牽頭建立資管產品統一報告制度和資訊系統,對產品的發售、投資、兌付等各個環節進行實時、全面、動態監測,為穿透監管奠定堅實基礎。

  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在資管業務的市場準入和日常監管中,要強化功能監管。同時,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在資管新規框架內,研究制定配套細則,配套細則之間要相互銜接,避免產生新的監管套利和不公平競爭。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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