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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重點!資管新規落地 百兆資管格局重塑

千呼萬喚始出來,醞釀已久的資管新規終於靴子落地。2018年4月27日,經國務院同意,《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正式發布。

做了這些改變,過渡期延長至2020年底

對於落地的新規與此前征求意見稿的修改情況,央行相關負責人指出,在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投資方面,《意見》明確標準化債權類資產的核心要素,提出期限匹配、限額管理等監管措施,引導商業銀行有序壓縮非標存量規模。

在產品淨值化管理方面,《意見》要求資產管理(以下簡稱資管)業務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明確剛性兌付的認定及處罰標準,鼓勵以市值計量所投金融資產,同時考慮到部分資產尚不具備以市值計量的條件,兼顧市場訴求,允許對符合一定條件的金融資產以攤余成本計量。

在消除多層嵌套方面,《意見》統一同類資管產品的監管標準,要求監管部門對資管業務實行平等準入,促進資管產品獲得平等主體地位,從根源上消除多層嵌套的動機。同時,將嵌套層級限制為一層,禁止開展多層嵌套和通道業務。

在統一杠杆水準方面,《意見》充分考慮了市場需求和承受力,根據不同產品的風險等級設定了不同的負債杠杆,參照行業監管標準,對允許分級的產品設定了不同的分級比例。

央行相關負責人指出,在合理設定過渡期方面,經過深入的測算評估,相比征求意見稿,《意見》將過渡期延長至2020年底,給予金融機構充足的調整和轉型時間。對過渡期結束後仍未到期的非標等存量資產也作出妥善安排,引導金融機構轉回資產負債表內,確保市場穩定。

新規執行不會打折扣,沒有討價還價的太空

金融監管研究院分析報告指出,這份資管新規是央行主導了規則的起草,經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討論,並由中央會議審議通過。作為一個部委規章制度,規格之高歷史罕見。這彰顯了中央規範資管行業決心,並傳達出了一個非常明確的信號:這次新規執行不會打折扣,沒有討價還價的太空。這次,資管業務定義得到明確:是金融機構對受託財產進行投資和管理的金融服務。而其基本監管原則是:堅持巨集觀審慎管理與微觀審慎監管相結合,機構監管與功能監管相結合。

央行相關負責人表示,針對非金融機構違法違規開展資管業務的亂象,《意見》也按照“未經批準不得從事金融業務,金融業務必須接受金融監管”的理念,明確提出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非金融機構不得發行、銷售資管產品。“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主要指私募投資基金的發行和銷售。私募投資基金適用私募投資基金專門法律、行政法規,其中沒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意見》,創業投資基金、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的相關規定另行制定。

《意見》在三方面強化了金融機構開展資管業務的資質要求和管理職責。一是金融機構應當建立與資管業務發展相適應的管理體系和管理制度,公司治理良好,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和問責機制健全。二是金融機構應當健全資管業務人員的資格認定、培訓、考核評價和問責制度,確保其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行業經驗和管理能力,遵守行為準則和職業道德。三是對於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意見》規定的金融機構資管業務從業人員,依法采取處罰措施直至取消從業資格。

明確非標債權認定,禁止資金池業務

對於此前市場高度關注的標準化債權類資產的認定標準,以及《意見》如何對資管產品投資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進行規範,央行相關負責人表示,《意見》明確,標準化債權類資產應當具備以下特徵:等分化、可交易、資訊披露充分、集中登記、獨立託管、公允定價、流動性機制完善、在經國務院同意設立的交易市場上交易等。具體認定規則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另行制定。標準化債權類資產之外的債權類資產均為非標。

央行相關負責人表示,非標具有期限、流動性和信用轉換功能,透明度較低,流動性較弱,規避了巨集觀調控政策和資本約束等監管要求,部分投向限制性領域,影子銀行特徵明顯。為此,《意見》規定,資管產品投資非標應當遵守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有關限額管理、流動性管理等監管標準,並且嚴格期限匹配。

這位負責人指出,作出上述規範的目的是,避免資管業務淪為變相的信貸業務,防控影子銀行風險,縮短融資鏈條,降低融資成本,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效率和水準。在規範非標投資的同時,為了更好地滿足實體經濟的融資需求,還需要大力發展直接融資,建設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進一步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效率和水準。

奧緯谘詢大中華區金融服務部聯合主管盛海諾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資管新規落地後,資管市場將出現底層資產替換。首先,債權資產從影子銀行資產替換成消費金融,供應鏈金融等資產,資產特性變得更分散了;其次,資管新規後,底層資產將向二級市場轉向,實際上變成二級市場公開的資產;最後,期限拉長後,底層資產將向PE類資產轉變。銀行做不了二級市場和PE市場,某種程度對銀行是挑戰。

此外,對於防範資管產品的流動性風險?如何規範金融機構的資金池運作,央行相關負責人表示,部分金融機構在開展資管業務過程中,通過滾動發行、集合運作、分離定價的方式,對募集資金進行資金池運作。在這種運作模式下,多隻資管產品對應多項資產,每隻產品的收益來自哪些資產無法辨識,風險也難以衡量。同時,將募集的短期資金投放到長期的債權或股權項目,加大了資管產品的流動性風險,一旦難以募集到後續資金,容易發生流動性緊張。

《意見》在禁止資金池業務、強調資管產品單獨管理、單獨建账、單獨核算的基礎上,要求金融機構加強產品久期管理,規定封閉式資管產品期限不得低於90天,以此糾正資管產品短期化傾向,切實減少和消除資金來源端和運用端的期限錯配和流動性風險。此外,對於部分機構通過為單一融資項目設立多隻資管產品變相突破投資人數限制的行為,《意見》明確予以禁止。為防止同一資產發生風險波及多隻產品,《意見》要求同一金融機構發行多隻資管產品投資同一資產的資金總規模不得超過300億元,如果超出該規模,需經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批準。

奧維谘詢董事合夥人周之行對第一財經記者指出,資管新規落地後,銀行資管將進一步回歸到監管要求的產品形態下發展,不能再通過滾動錯配等方式形成超額收益。他說,未來會有一些銀行發展較快,並在資產端形成有效資產獲取,形成核心競爭力。

破剛兌,實現淨值轉型,消除多層嵌套限制通道

特別是存量規模接近30兆元的銀行理財,向標準化、淨值化轉型的進展備受市場關注。

此次央行相關負責人指出,剛性兌付偏離了資管產品“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本質,抬高無風險收益率水準,干擾資金價格,不僅影響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還弱化了市場紀律,導致一些投資者冒險投機,金融機構不盡職盡責,道德風險較為嚴重。打破剛性兌付已經成為社會共識,為此《意見》作出了一系列細化安排。

首先,在定義資管業務時,要求金融機構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產品出現兌付困難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墊資兌付;第二,引導金融機構轉變預期收益率模式,強化產品淨值化管理,並明確核算原則;第三,明示剛性兌付的認定情形,包括違反淨值確定原則對產品進行保本保收益、采取滾動發行等方式保本保收益、自行籌集資金償付或委託其他機構代償等;第四,分類進行懲處。存款類金融機構發生剛性兌付,足額補繳存款準備金和存款保險保費,非存款類持牌金融機構由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和中國人民銀行依法糾正並予以處罰。此外,強化了外部審計機構的審計責任和報告要求。

央行相關負責人表示,實踐中,部分資管產品采取預期收益率模式,過度使用攤余成本法計量所投資金融資產,基礎資產的風險不能及時反映到產品的價值變化中,投資者不清楚自身承擔的風險大小,進而缺少風險自擔意識;而金融機構將投資收益超過預期收益的部分轉化為管理費或直接納入中間業務收入,而非給予投資者,也難以要求投資者自擔風險。為了推動預期收益型產品向淨值型產品轉型,讓投資者在明晰風險、盡享收益的基礎上自擔風險,《意見》強調金融機構的業績報酬需計入管理費並與產品一一對應,要求金融機構強化產品淨值化管理,並由託管機構核算、外部審計機構審計確認,同時明確了具體的核算原則。

首先,要求資管產品投資的金融資產堅持公允價值計量原則,鼓勵使用市值計量。同時,允許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部分資產以攤余成本計量:一是產品封閉式運作,且所投金融資產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為目的並持有到期;二是產品封閉式運作,且所投金融資產暫不具備活躍交易市場,或者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也不能採用估值技術可靠計量公允價值。

此外,央行指出,資管新規將消除多層嵌套並限制通道業務。央行相關負責人表示,資管產品多層嵌套,不僅增加了產品的複雜程度,導致底層資產不清,也拉長了資金鏈條,抬高了社會融資成本。大量分級產品的嵌入,還導致杠杆成倍聚集,加劇市場波動。為從根本上抑製多層嵌套的動機,《意見》明確資管產品應當在账戶開立、產權登記、法律訴訟等方面享有平等地位,要求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對各類金融機構開展資管業務平等準入。

同時,規範嵌套層級,允許資管產品再投資一層資管產品,但所投資的產品不得再投資公募證券投資基金以外的產品,禁止開展規避投資範圍、杠杆約束等監管要求的通道業務。考慮到現實情況,投資能力不足的金融機構仍然可以委託其他機構投資,但不得因此而免除自身應當承擔的責任,公募資管產品的受託機構必須為金融機構,受託機構不得再進行轉委託。

文:宋易康 來源:一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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