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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偷拍”的副局長落馬,偷拍者能免責嗎

摘要 中青評論

只要有非法收集的行為,就意味著對公民權利的侵犯。其違法情由並不因為“抓貪腐官員“而獲得寬宥。

最近,浙江黃岩“偷拍門”事件有了新進展。5月21日,台州市黃岩區委宣傳部發布消息,黃岩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城市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周祥輝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同日,台州臨海市警察局發布通報,原民警池文因涉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被當地警方采取刑事強製措施。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此事被公開報導以後,引發了廣泛關注。事件所觸動的權力與權利的邊界、人情與法理的衝突,也引發了公眾的討論與思考。公民應該如何合理、合法地監督官員?如何在保護公民隱私與監督官員行為之間找到平衡?這些問題的答案,都不簡單。

在周祥輝被查的消息發布之前,很多人都在質疑,為什麽官員與人在地下車庫偷情而被偷拍,卻並沒有受到製裁。尤其令人驚訝的是,此前,還有人為周祥輝辯護,表示“周某和林某的不正當性關係並未廣泛傳播,亦沒有導致家庭破裂,並未造成不良影響”,因此並未予以處分。這樣的辯解,實在令人難以滿意。

周祥輝此次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完全推翻了這番荒誕的“辯護”。周祥輝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的官方表述,說明他的問題恐怕不僅是“不正當性關係”而已,恐怕還有更嚴重問題,以至於觸犯了黨紀國法。而他此前為了遮掩自身罪行而做出的種種努力,最終宣告破產。

然而,事情不是非黑即白。周祥輝的落馬固然“不孚眾望”,可是,偷拍周祥輝偷情的民警池文,難道就該免責嗎?答案恐怕也是否定的。

根據當地警方的說法,池文並非只有這一次偷拍行為。自2015年起,他先後從網上購買多套定位器和密拍設備,對池某、潘某、胡某等10餘人,頻繁進行定位跟蹤和偷拍,並利用職務之便,非法獲取行蹤軌跡、住宿資訊、車輛資訊等公民個人資訊1000余條。也就是說,他曾多次、大量獲取他人的個人資訊。而在這個過程中,他還曾利用了警察的身份便利。如果這些指控全部屬實的話,則池文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涉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

目前,警方尚未披露更多的資訊,不知池文為何跟蹤、偷拍其他人,又是怎樣處理那些個人資訊的。但無論如何,他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的做法,都是違法行為,理當為此付出代價。在這個問題上,只要有非法收集的行為,就意味著對公民權利的侵犯。其違法情由並不因為“抓貪腐官員”而獲得寬宥。

當然,我們也應該注意到,池文雖然以非法方式收集公民個人資訊,但並沒有對外廣泛擴散,也沒有出售獲利,更沒有以此要挾當事人,而是將舉報資訊發給了紀委。因此,如果池文沒有犯下目前尚未被披露的更嚴重的罪行,對其行為的懲戒,也會控制在合理限度之內。

毫無疑問,池文在舉報周祥輝的過程中使用的“取證方式”是很不正當的。不過,在舉報人與被舉報人地位懸殊的情況下,“鋌而走險”往往是無奈的選擇。據報導,池文在偷拍之前,也曾嘗試過電話舉報、書信舉報等多種途徑,均石沉大海。這也正是周祥輝落馬後,公眾關注偷拍者池文的命運是否會“反轉”的深層原因。只有正常的舉報途徑暢通,監督機構與公民舉報之間形成良性互動,公民才不會如此焦慮。

文/胡印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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