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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擬推租房新規:出租屋人均使用面積不得少於5㎡

日後,“膠囊公寓”、房中房、“床位房”等群租房亂象或將得到遏製。12月25日,《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草案)》(下稱“草案”)提請廣州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草案規定,出租屋承租人人均使用面積不得少於5平方米,否則出租人將面臨五千元至三萬元的罰款。此外,草案提出,承租人享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並可按規定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支付租金。

■新快報記者 沈逸雲

備案提交虛假資料 對出租個人處千元罰款

據悉,現行的《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自2005年起實施,但目前房屋租賃市場出現需求不斷上升、新的租賃形式不斷湧現等情況,且房屋租賃備案率低,部分內容已不能適應實際需要。

特別是由於房屋租賃隱形市場活躍,私下租賃交易頻繁,導致房屋租賃備案率低這一痛點長期存在,管理部門無法全面掌握房屋租賃市場的動態資訊。廣州市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邢翔指出,現行規章規定房屋租賃當事人只能到鎮街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辦理備案手續,備案方式單一,且受理點少。

對此,草案建立了多管道房屋租賃備案模式。一方面,擴大備案受理點的範圍,增加了房地產中介機構以及已接入房屋租賃資訊服務平台的企業等備案受理點;另一方面亦創立了備案受理點與互聯網服務平台“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備案模式。此外,還明確規定對於住建部門已通過政府資訊共享獲取房屋租賃資訊的,出租人可以不再辦理房屋租賃備案。

對於備案時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交虛假材料的出租人,逾期未補正材料的,對自然人處一千元罰款,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一萬元罰款。而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未為出租人辦理租賃合約備案手續的,將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廚房陽台衛生間等空間不得出租供人居住

記者了解到,受舊城區改造、房價提高、市場需求推動等因素的影響,“群租房”“時租房”“日租房”在廣州有抬頭蔓延之勢,並以“房中房”“床位房”“時租日租房”“膠囊公寓”“太空艙”等形式單一或混合存在。這些“群租房”的出現,不僅影響附近居民的日常生活,更帶來了治安、消防、衛生等安全隱患。然而,現行法規對新的租賃形式卻缺乏相應的管理措施。

草案對這一空白進行了規定。草案明確,出租用於居住的房屋,應當以居住空間的一間臥室或者起居室(廳)為最小出租部門,且每個臥室或者起居室(廳)居住使用人的人均使用面積不得少於5平方米,但居住使用人之間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關係的除外。同時,廚房、衛生間、陽台、地下儲藏室等原始設計為非居住用途的空間,不得出租供人居住。

對於違反上述兩項規定的出租人,即最小出租部門或者人均使用面積不符合要求的,將廚房、陽台等空間出租的,將由區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關於出租人的義務,草案還規定,集中出租房間達到十間以上或者出租的房間內床位數總計達到十五個以上的,應當建立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專門的管理人員,設定影片監控、消防設備設施和安全通道,並建立資訊登記簿或者資訊登記系統。

若沒有建立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設定影片監控、建立資訊登記簿或者資訊登記系統的,出租人將面臨來自警察機構所處的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同時,草案也特別說明,未取得旅館業許可,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以旅館業的名義從事經營行為。

承租人可享受義務教育 公積金可用於付租金

租房子是否享受就近入學的權利,向來是來穗人員關注的焦點。

新快報記者了解到,早在2017年,市政府便印發了廣州市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及,賦予符合條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學等公共服務權益,保障租購同權。具有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人才綠卡持有人子女等政策性照顧借讀生、符合市及所在區積分入學安排學位條件的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其監護人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以監護人租賃房屋所在地作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賃合約經登記備案的,由居住地所在區教育行政部門安排到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含政府補貼的民辦學校學位)就讀,具體細則由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關於這點,此次草案亦明確規定,承租人享有按照《居住證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享受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等國家規定的基本公共服務的權利。

與此同時,草案提出,承租人可以按照規定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支付租金。據悉,目前職工提供房屋租賃備案證明和發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月提取最高限額由原來的不超過上年度廣州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倍的30%,提高至不超過上年度廣州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倍的40%。

而對於二次轉租、當上了“二房東”的承租人,一旦出事是否該負責任?草案明確,經出租人同意後,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將房屋依法轉租的,應當與次承租人按照本規定簽訂房屋租賃合約,且轉租期間與出租人共同承擔出租人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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