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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了公租房,還能繼續買房嗎?

導讀:廣元市對“最低收入、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等群體實現公租房保障全覆蓋。申請了公租房,還能繼續買房嗎?小吉今天講講公租房的那些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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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也就是指公共租賃房。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社會各種主體通過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籌集房源、專門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個國家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公共租賃住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於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殘疾人。還有一些從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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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優勢

國家之所以將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建設作為解決當前住房困難問題的政策選擇,是因為公共租賃住房相較個人購買、廉租住房、國宅和個人出租等方式所具有的比較優勢:

公共租賃住房有利於引導國民“先租後買”,合理住房消費。實現“住有所居”的目標,通常有兩種方式:一種是購買住房,另一種是租賃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有助於克服廉租住房和國宅的弊端。首先,公共租賃住房擴大了保障範圍,有利於解決“夾心層”住房問題。

公共租賃住房有益於彌補個人出租住房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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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的承租條件是什麽?

公租房申請條件之一是“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也就是說申請公租房的家庭是可以購房的,在購房後住房面積仍然低於規定標準的,可以續租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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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說明

小林屬川籍已婚家庭,有一個未成年孩子,由於新就業工資收入較低且沒有房屋居住,夫妻二人申請了公共租賃住房居住,在申請居住之後,家庭年收入沒有變化,購入了一套房屋,則小林宜一家還能申請續租公租房嗎?

若小林購買的房屋在45平米(含)以下,則其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在15平米(含)以內,可以繼續承租公租房;若小林購買的房屋在45平米以上,則其家庭人均住房面積超過15平米,不符合繼續承租公租房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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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據

公共租賃住房備案家庭在輪候或承租期間,家庭成員購買、受贈、繼承或者租賃其他住房後,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應當取消其保障房資格;已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應退出公共租賃住房。

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會定期對公共租賃住房備案家庭進行資格覆核,對覆核中發現有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住房和資產等狀況以及偽造相關證明行為的申請人,要記入不良信用檔案,供相關部門查詢,五年內不允許該家庭申請保障房。因此,申請人不要謊報家庭收入及住房情況哦,一經發現不僅要騰退公租房還要承擔相關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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