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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用地項目須一年內開工三年內竣工

●擬出讓的土地應當符合宗地交付標準,未設定除土地所有權以外的其他產權,安置補償落實到位,沒有法律經濟糾紛。

●住宅用地必須自用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內開工建設,自約定開工截止之日起三年內竣工,其余經營性用地參照該期限執行;工業、倉儲、物流及新型產業用地須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內開工建設,竣工期限根據項目建設規模確定。

●因企業自身原因導致的項目用地開竣工違約,不得給予延期處理。

珠海規範土地管理,嚴堵土地管理漏洞。日前,珠海國土資源局發布《珠海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用地開竣工監管處置的若乾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珠海建設用地的出讓、管理等方面給出具體的指導意見,其中在規範建設項目用地開竣工違約處理上,住宅用地必須自用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內開工建設,自約定開工截止之日起三年內竣工,其余經營性用地參照該期限執行。

出讓

安置賠償要到位,不能有經濟糾紛

《意見》指出,全市建設項目用地出讓嚴格執行淨地出讓制度,即擬出讓的土地應當符合宗地交付標準,未設定除土地所有權以外的其他產權,安置補償落實到位,沒有法律經濟糾紛,地塊位置、使用性質、容積率等規劃條件明確,具備施工設備與人員進場的路線、施工所需的供水和供電等動工開發所必需的基本條件。

市國土資源局及各區政府(管委會)按照三年滾動方式做好經營性用地出讓計劃;當年度計劃執行結束後,根據實際情況,對後兩年出讓計劃及時進行調整,並增加一個年度的出讓計劃,形成新一輪經營性用地出讓三年計劃。經市政府批準後,市國土資源局應將年度經營性用地出讓計劃向社會公布。

開竣工

不按期開竣工罰款或收回開發權

以往,有個別項目通過土地分期延緩開發等方式來規避閑置,現在避無可避。《意見》專門對項目開竣工認定條件、期限等進行約束。

其中,住宅用地必須自用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內開工建設,自約定開工截止之日起三年內竣工,其余經營性用地參照該期限執行;工業、倉儲、物流及新型產業用地須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內開工建設,竣工期限根據項目建設規模分門別類予以確定。

其中,計容建築面積在30000平方米以下的用地原則上自約定開工截止之日起兩年內竣工,30000-80000平方米的用地原則上自約定開工截止之日起兩年六個月內竣工,80000平方米以上的用地原則上自約定開工截止之日起三年內竣工,經批準增容擴建的工業產業項目,開工期限可再延長六個月;具體開竣工時間由各區政府(管委會)在審批權限內結合各工業產業招商項目實際情況合理約定。

開竣工認定標準也“無死角”———開工標準以用地部門依法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或建設部門發出同意施工的複函等施工批準檔案並進場按設計圖紙實質性施工(施工現場圍蔽,施工設備和人員到位,進行地基/軟基處理、破土開槽、基坑開挖、打樁等)為準;竣工標準以用地部門依法取得規劃驗收合格證明(《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合格證》)或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為準。

若因企業自身原因導致項目用地開竣工違約的,國土部門應根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約計收違約金;造成土地閑置的,按《珠海市閑置土地處置辦法》等相關規定處理。

各區國土部門與用地部門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變更合約或補充協定重新約定開工時間的,應同時約定順延竣工時間。而部分歷史出讓用地的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約中未約定開竣工期限或未約定違約責任的,按照《珠海市閑置土地處置辦法》進行處理;經調查認定非企業自身原因導致閑置的,由各區國土部門與用地部門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變更合約或補充協定,重新約定批後監管條件,明確開竣工違約責任。

分期開發建設、分期驗收的項目,按照竣工違約部分的建設工程建築面積佔該宗項目用地應建設的總建築面積(規劃條件確定的總建築面積)的比例,核算計收相應的竣工違約金。除橫琴新區及一體化區域外,其他各區(管委會)開竣工違約金全部繳入市級國庫。

延期

企業自身原因導致開竣工違約不得延期

項目一旦因為客觀原因需要延期,是否就無法延期呢?答案是否定的,但延期要求嚴格。如果需要延期,國土部門要會同各區政府(管委會)、市級各相關職能部門對造成項目用地開竣工延遲的有關事實和原因進行調查認定,細化時間起止,明確責任歸屬。因企業自身原因導致的項目用地開竣工違約,不得給予延期處理。

而在國土資源部下發《關於加大閑置土地處置力度的通知》之後出讓的建設項目用地,用地部門和相關部門原則上不得再以“未淨地出讓”為理由,申請或同意辦理延期。而其他政府儲備用地、政府融資用地、集體經濟組織留用地及其他符合《劃撥用地目錄》以無償劃撥方式取得的用地可以申請延期。

關注

工業產業用地:

遵照“誰引進誰負責”原則

工業產業用地的供應將不再麻木,統一由各區政府推進。《意見》稱,各區政府(管委會)應加強資源整合,優化園區定位和發展方向,加強對工業園區區域布局和產業布局的規劃引導,突出園區主導產業,推動園區產業向專業化、集約化、規模化發展,同時,大力推行產業鏈招商,推動園區形成上下產業配套發展、特色鮮明、配套完善的產業集群,切實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準,實現園區與城鎮協調發展。

按照“誰引進、誰負責”的原則,由用地項目引進主體牽頭,各有關部門配合,按照珠海市產業特點和產業轉型更新需要,對引進和落地項目的產業導向、投資規模等相關內容實施會審。同時,對分期建設的大中型建設項目,可以規劃預留用地範圍,根據其實際投資資金和建設進度實行分期供地。未來還將建立與項目履約投產相匹配的招商引資獎勵機制,根據引進項目履約情況對獎勵資金實行分期支付。

此外,工業、產業用地出讓實行分級管理制度。其中工業、產業用地(包括工業、倉儲、物流、新型產業用地,下同)實行出讓審批權限分級管理,單宗工業用地300畝以內(含300畝)的由各區審批;300畝以上的由各區報請市政府審批;100畝以內報市國土資源局備案;100畝以上300畝以內(含300畝)報市政府備案,並抄送市國土資源局。

采寫:南都記者 蕭倩苑

南都製圖 陳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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