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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他撞的我,為何我全責?交警:罰200記3分

轉彎讓直行,這是一條我們非常熟悉的道路規則,在任何相關事故的處理上,理論上只要是拐彎車和直行車碰撞,那麽根據轉彎讓直行規則,全責方都一定是轉彎的車,這貌似並沒有什麽爭議。

但理論歸理論,實際情況有很多變數,就好比最近發生的一起車輛和摩托碰撞事故,雖然並沒有人員受傷,雙方也沒有嚴重車損,但著實引起了一些爭議,爭議的焦點,正是在這個“轉彎讓直行”規則。

這是一個怎樣的事故?

先來看視頻:

我們對這個視頻詳細分析,這是3段視頻剪輯而成的,第一段視頻明顯是女車主的車內拍攝,車輛從左轉車道跟隨前車左轉,拐彎線路沒有什麽問題,而且為了安全,速度還放得特別慢。

突然對線直行的摩托車撞上了女車主的右車門,接下來就發生了以下一連串的爭論與推卸。

女車主堅持是摩托車撞的自己,責任應該在對方,堅持要等交警到場判決。交警到場後,女車主依然堅持自己的觀點,然後便出現了以下經典的台詞!

女車主:你看我在拐彎你就別往我車上懟了

女車主:我沒看見你啊!

交警:人家直行讓你拐彎?到哪都說不過去

女車主:現在他撞的我

交警:只要拐彎和直行發生事故,就是拐彎的責任

女車主:我已經開得很慢很慢了,還是我全責,那我別開車了

交警:簽名,你全責

女車主“那我也去撞別人了

交警:真邪了門

以上並不是所有的對話內容,只是小編整理出來的經典台詞!

最後女車主始終認為,自己正常拐彎,並沒有留意到摩托車的到來,摩托車主動撞上來應該是摩托方面的責任。但事實上事故的責任非常清晰,拐彎讓直行,就一條,沒有其他解釋。最終,女車主被判全責,記3分200塊;此外還要負責摩托車的受損賠償。

在這個案例中,到底是誰的問題?

首先我們從理性角度分析,這次事故雙方都沒有明顯主觀過錯,第一,摩托車行駛在直路上,而且視頻中的直路明顯是主路,女車主所在的轉向車道是輔路,無論是適用轉彎讓直行還是輔路讓直路,女車主都是這次事故的主責方。

而在女車主方面,摩托車高速駛來時,也許正好位於白車的右側A柱盲區,哪怕女車主當時有向右看的動作,也不排除因為盲區的關係而看不見體型較小的摩托車的。而且這起事故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大前提,那就是摩托車的車速明顯過高,這,也就是我們認為這起事故不應該適用於簡單的“女車主全責”判定。

法規是怎麽說的?

翻看視頻,本次事故屬於有紅綠燈控制路口,根據相關條例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38條第1項

綠燈亮時,準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根據法律規定,很明顯,女車主已經違法。但因為以下這條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44 條

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並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

違規者將被記3分,處200元以下罰款。

那是不是真的如女車主所說,以後可以去撞正在拐彎的車輛呢?

的確,直行車輛撞上正在拐彎的車輛,拐彎車輛全責,但如果被交警發現存在故意甚至是碰瓷,那就另當別論了,所以女車主有一點做得對的就是通知交警。如果對方是慣犯,交警部門一定會留有相關記錄,交警由此可以推斷對方是不是故意製造事故索取賠償。

這個事故同樣反映出了很多馬路亂象和交通事故的根源,那就是疏於觀察。特別是在這種車流方向複雜的大型十字路口,更需要做到緩行,密切觀察四周路況,如此,方可避免很多不必要的事故和爭吵。

說在最後

類似這種輕微交通事故其實根本不算什麽事,發生事故後兩人靠邊報警,等待交警到場處理就是,壓根不需要這麽妨礙交通。但在這個案件中,兩輛車直接在原地就吵了起來,整個過程持續將近半小時。

所以為什麽一有事故就大堵車?這個典型案例就可見一斑。如今已經有部分城市規定,輕微事故攔路理論者,是要被處罰的,但即便如此,這種佔道爭吵的現象仍然天天見,到底什麽時候,大家才懂得,道路不是自己的這件事呢?正如女車主吐槽所言:我這還有事兒呢?那麽你們堵路談判,後面有事的其他人又怎辦?

(文章視頻圖片來源於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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