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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倫通落地在即 A股國際化再進一步

  來源:北京商報

  北京商報訊(記者 崔啟斌 高萍)A股的國際化步伐更進一步。歷時三年,滬倫通的推進步入實質性的階段。

  8月31日,證監會就滬倫通存托憑證業務監管規則公開征求意見,明確了滬倫通中國存托憑證(CDR)發行審核制度、CDR跨境轉換制度安排等。在業內人士看來,這為未來滬倫通的推出打好了制度性的框架,滬倫通的落地漸行漸近。

  根據證監會公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市場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監管規定(試行)》(以下簡稱《監管規定》)來看,證監會主要從市場參與主體、發行和交易以及跨境轉換等行為做出了初步規範。《監管規定》明確滬倫通中國存托憑證(CDR)發行審核制度。規定滬倫通CDR應當符合《管理辦法》關於公開發行CDR的規定,明確了申報檔案、核準程式、保薦盡調、會計審計安排和CDR數量上限等要求。同時明確CDR跨境轉換制度安排。銜接《管理辦法》,規定了跨境轉換業務類型(生成和兌回)和境內證券公司參與此項業務的基本條件及備案要求,以及跨境轉換機構資產託管、境外投資管理等行為規範。

  滬倫通,即上交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倫交所”)互聯互通機制,是指符合條件的兩地上市公司,依照對方市場的法律法規,發行存托憑證並在對方市場上市交易。同時,通過存托憑證與基礎證券之間的跨境轉換機制安排,實現兩地市場的互聯互通。滬倫通包括東、西兩個業務方向。東向業務是指倫交所上市公司在上交所掛牌中國存托憑證,即CDR。西向業務是指上交所A股上市公司在倫交所掛牌全球存托憑證,即GDR。與已經開通的滬深港通不同的是,滬深港通是兩地的投資者互相到對方市場直接買賣股票,“投資者”跨境,但產品仍在對方市場。而滬倫通是將對方市場的股票轉換成DR到本地市場掛牌交易,“產品”跨境,但投資者仍在本地市場。

  需要指出的是,為穩妥起步,DR的基礎證券僅限於股票,東向業務暫不允許倫交所上市公司在我國境內市場通過新增股份發行CDR的方式直接融資。上交所A股上市公司則可通過發行GDR直接在英國市場融資。

  關於何種類型上市公司能成為滬倫通下的標的企業無疑是備受市場關注的話題之一。根據上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滬倫通採用存托憑證兩地市場互相掛牌模式。CDR方向上,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應為倫交所主機板高級上市公司,上市年限和市值規模應符合一定標準,GDR方向上,倫交所歡迎上交所主機板市值規模達一定標準的公司發行GDR。

  北京大學經濟學院金融系副主任呂隨啟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中國金融進一步對外開放,滬倫通是戰略的一部分。滬倫通將促進資本的雙向流動,讓中國的資本市場與國際市場一體化程度更高,促進資產的國際化配置,優化資金的配置效率。

責任編輯:陳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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