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龐大集團遭上交所處罰,龐慶華3年內不得擔任上市公司高管

藍鯨汽車5月21日訊,今日,龐大集團(SH601258)發布公告稱,因公司及其控股股東龐慶華未如實披露權益變動情況、未按規定履行關聯交易決策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等,上交所對龐大集團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紀律處分的決定。其中,認定董事長龐慶華 3 年內不適宜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上交所表示,經查明,2015 年 1 月,為達到利用信達民公司所持龐大集團股票融資並拆借使用的目的,公司時任董事兼副總經理武成安排以灤縣橫山鋼結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橫山公司)的名義,與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信證券)實施收益互換。橫山公司形式上同龐大集團沒有關聯關係,但實際上系龐慶華個人控制的唐山市冀東物貿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冀東物貿)的子公司,屬於公司的關聯方。

2015 年 3 月 2 日,國信證券根據收益互換協議約定,以大宗交易方式買入信達民公司減持的116,000,000 股龐大集團股票,價格為 6 元/股,交易金額 6.96億元。信達民公司通過大宗交易系統減持 116,000,000 股龐大集團股票的實際受讓方系龐慶華個人控制的關聯方,龐慶華及其一致行動人當時仍實際控制和擁有該部分股票。

龐大集團於 2015 年 3 月 4 日披露的關於上市公司控股股東一致行動人權益變動的提示性公告,未如實披露龐慶華及其一致行動人當時仍實際控制和擁有相關龐大集團股票的事實,且未披露其通過涉案收益互換進行融資的交易安排。

其次,2015 年 3 月 2 日至 5月 27 日期間,龐大集團及其子公司與關聯方冀東物貿、中冀貿易發生多筆非經營性資金往來,合計金額 12.19 億元,佔公司2014 年度經審計淨資產的 10.05%。上述交易構成關聯交易,但公司均未按照關聯交易的規則要求及時履行董事會及股東大會審議程序,也未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此外,2017年 3 月 27 日,警察機關向龐大集團出具《撤銷案件決定書》。公司因涉嫌違法違紀被有權機關調查屬於可能影響投資者決策的重大敏感信息,公司應當及時披露,但公司未對其被調查的情況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鑒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上交所決定:對龐大集團及時任董事長、控股股東暨實際控制人龐慶華,時任董事兼副總經理武成予以公開譴責;公開認定時任董事長龐慶華3年內不適宜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時任董事會秘書劉中英予以通報批評。(藍鯨汽車 萬雪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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